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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中国固有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以士农工商为特点的等级鲜明的社会阶层体系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笔者从考察商人群体在近代社会的发展入手,描述了商人阶层在近代中国逐渐走入主流群体的过程和特征,进而对近代中国商人所处的社会地位有了一个全新的定位,即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的转型的坎坷进程中,商人的社会地位在逐步提升。
【关键词】社会转型;社会地位;嬗变
古代的中国社会,几千年来一直是“重本抑末”,也就是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特别是商业。这种思想使得社会上贱商之风盛行,商人的地位十分卑微,一直处在四民的末位。到了近代,中国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侵略下由独立主权的封建社会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自然经济逐渐瓦解,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传统农业社会也开始向现代工商社会过渡。与此同时,广大工商业者多少年来自身所固有的卑微也随之不解自开,并进而对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有了一个全新的定位,即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的转型的坎坷进程中,近代中国商人的社会地位在逐步提升。
面对西方的现代文明的冲击,郑观应等一些有识之士提倡“商战”,旨在激发中国人的商业精神。有学者分析:他们用民族主义把商人们热心扶起来,总想在中国塑造出一个商人群体来。这个商人群体,肩负起实业救国的重任,与那些读书人肩头上的救国目的一样伟大。从那个时候起,士与商之间板结的社会界限一点一点变得模糊漫涣。当实业救国成为一种社会潮流时,连晚清状元张謇也半路出家,入市做了‘绅商’。这时,全社会通达之士开始普遍祟商。所以,近代中国商人地位的嬗变,与每一次民族危机加剧中国社会的裂变和每一次先进的中国政治精英倡导的救国救民之路休戚相关。当然,我们也不能简单地将商人阶层的崛起视为是民族主义的产物,更主要的是人们通过商业活动可以获得原先只有通过科举渠道才能获得的地位、权力甚至财富。因此,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人虽然依旧是官员,但他们的兴趣已经转移到了经营企业上了,有些人甚至正式退出官场全力经商。史书记载:自从同光统治以来,人们大多好利,有人在做官期间不忘经营商业,也有人罢官改营商业。正所谓“天下之人,皆为利来、皆为利往”。“绅商”[1](P242)这个词,可以说是19世纪末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这标志着一个新的阶层的形成。这种介于传统的绅士和现代的商人之间的新阶层可以说是当时中国新型商人群体的典型形态。这种绅士和商人的综合体的形成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密切相关。
早在1 9世纪五六十年代,面对西方的现代文明的冲击,王韬、郑观应等一些早期维新志士提倡“商战”,旨在激发中国人的商业精神。按杨国强的分析:“他们用民族主义把读书人心目中原本形象猥琐的商人们热心扶起来,然后在这些读书人的肩头放上救国重任。从那个时候起,岌岌乎向西方追求真理的人们怀着一片苦心,比照彼国商人的模样,总想在中国塑造出一个同样的商人群体来。于是借助于西潮的涌荡冲刷,士与商之间板结的社会界限一点一点变得模糊漫涣。当其潮头高高扬起之时,连状元张謇也半路出家,入市做了‘绅商’,这是一个通达之士普遍祟商的时代。”[2](P264)
还是从洋务运动说起吧。洋务企业最大的一个特点是 “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无论是李鸿章、张之洞这样的高级官员还是开明的自由知识分子,都认为若没有政府的支持和保护,现代企业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官员对于官督商办执着还在于官员从内心深处对于商人能力的轻视,或对于商人人格的怀疑。如张之洞在1895年曾说过“商人不顾大局。或知洋务而不明中国政体,或易为洋人所欺,或任事锐而鲜阅历,或敢为欺馒但图包揽而不能践言,皆不足任事。”[3](P24)张之洞甚至不信任他自己任命的督办,因此很奇特、有趣的是他把他的炼铁厂开办在紧挨他衙门的地方,即使那里既不靠近煤矿,也不靠近铁矿。他后来对盛宣怀道出其原委,说这么做是为了保持紧密的监视,他担心别人用工厂来谋私利。张之洞说:“这是中国方式,而非西方方式,这种有害的习俗和弊病自古以来就已存在于中国,人们必须警惕起来防范它们,这就是我为什么要采取中国方式。”[4](P144)此时中国的商人,已开始与士勾结,许多人因此正式走上了仕途,获得原先只有通过科举渠道才能获得的地位、权力甚至财富。
甲午战争后,《马关条约》有允许日本在中国设厂的条款,90年代末戊戌维新运动中又有保护工商业、设立商务局、创办商会与提倡实业改革措施,开创了提倡实业、保护工商的潮流。因此,要求进一步提高商人的地位,发展工商业的呼声越发高涨,中国出现了一个“设厂自救”、“实业救国”的近代工业化运动思潮,商人的地位当然随之提高了许多。
后来,八国联军在北京的劫掠使清政府已经到了难以自保的程度,慈禧太后或许有些后悔当初对于戊戌变法的弹压,因此在1901年的逃亡途中宣布要“刷新政事”,实际上是开始实施康、梁在百日维新中提出的一些纲领,如在法律上公开承认私营工商企业、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布工商法规,毫无疑问,中国工商业者在20世纪初开始了现代化进程。1901年7月,两江总督刘坤一、两湖总督张之洞奏议应“修农政”、“劝工艺”、“讲求农工商”。1902年1月,山西巡抚岑春煊也奏请“振兴农工商业以保利权”。依据这些建议和现实的形势,清廷在1902年向各地委派大臣专办商务,并责成各省督抚认真兴办农工要务,并命令袁世凯为督办商务大臣。1902年载振提出设立商部,1903年4月,清廷命载振制订商律。1903年9月7日,正式设立商部,其地位仅次于外务部而列于其他各部之前,并将路矿总局并入。奖励实业、振兴商务;颁布奖励章程,对经营工商业具有相当规模、制造新式机器或技术上有发明创造者给以授予官街、爵位的奖励;并逐步统一全国货币,以利商品流通。中国第一部商法《商律》、第一部商标法《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第一部公司法《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第一部破产法《破产律》等都是那时颁布的。为了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加强商人的联络团结,维护商人的合法权益,动员商人与官方合作,并力图消除商人和官员之间的距离,发挥商人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清政府颁布了一个以官衔和地位来鼓励资本投入现代企业的《奖励苹商公司章程》。该章程说:“向来官场出资经商者颇不乏人,唯狂于积习,耻言贸易,或改姓换名,或寄托他人经理,以致官商终多隔离。现在朝廷重视商政,函破除成见,使官商不分畛域,合力讲求,庶可广开风气。如有世家巨族出资凑集公司,办有成效者,亦准按照以上章程给奖;其或已有官阶,职分较崇者,分由臣部随时酌量情形,奏明请旨给奖,以示优异。”[5](P1903)如1903年,在批示设立商部的有关提案时,皇帝颁布了这样的谕令:“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未始不因乎此。……总期扫除官习,联络一气,不得有丝毫隔阂,致启弊端。保护维持,尤应不遗余力。庶几商务振兴,蒸蒸日上,阜民财而培邦本,有厚望焉。”[6](P27-28)
这道谕令其实是彻底推翻了传统的视商业为末业,视商人为末等公民的传统格局,同时也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倚仗日益提高的社会地位不断地扩大自己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话语权力。这样,商人一方面与绅士分享了社会权威,这无形之中削弱了绅士的社会形象。而商部颁布的以官街来鼓励投资的策略,则进一步将商人和权力资本联系起来,这样,以往通过学习获得权力的途径被分解,从而大大降低了青年人对于读书应试体制的兴趣。
因此,商业受到举国青睐,商人受到朝野重视。商部建立之後,便在1906年还颁布了对于创造发明和工艺改进的奖励措施,不过由于当时的中国商人中的重要人物几乎都已经拥有某种官街,所以这些奖励措施在实际运作中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但是有一点必须承认的是,这样做的结果进一步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1905年前后随着商会组织的建立和扩展,一批现代或半现代的实业家、商人、金融家和大工业家,他们被物质利益、共同的政治要求、集体命运感、共同的理想和与众不同的日习惯等联系在一起。因此,商业受到举国青睐,商人受到朝野重视。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城市工商群体的出现,使得传统的以行业和同乡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行会必须转变自己的章程以便在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这样,作为控制地方商业团体的一个行政和政治机构---商会出现了。1904年1月11日,半官方的商会在朝廷的授意下成立。对于商人而言,商会这一合法组织的成立,进一步造就了商人的独立力量,商人有了更多的合法途径来参与社会事务。他们“以各级商会为纽带,形成了一个由大中城市直到乡镇的巨大网络,将力量集合起来。不仅如此,商会总理、协理和会董均由民主选举产生,议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有一定的民主性。通过商会,资本家们受到了民主训练,增强了组织观念。”[7](P115)这样商人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迅速的提高,商人势力的发展,自然影响到了绅士的社会影响力,有人认为商人已经逐渐成为四民之首。“迄于末造,经所谓维新变法及预备立宪,乃始承认商会、教育会为合法团体。通都大邑贸易繁盛,商人渐有势力,而绅士渐退。商与官近至以‘官商’并称,通常言保护商民,殆渐已打破从来之习惯,而以商居四民之首。”[8](P712)
商界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不断对现实的政治产生影响,无论是后来康有为的保皇活动还是孙中山的革命都不断从商人那获里得财政上的支持,这种支持甚至延续到整个民国时期。无论是立宪运动还是1910年争取召开国会的活动中,商人始终是积极的参与者。在经历了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7—1923年)[9](P836-854)之后,商人起码在城市中完全取代了儒家绅士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曾经是传统绅士们天地的议会,在1911年前后商人们逐渐处于支配地位,在许多地方议长有时是由商会会长兼任的,这样一来,商人的势力便逐渐从新的统治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了。
参考文献:
[1]王先明.近代绅士[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
[2]杨国强.百年擅蜕[M].上海三联书店,1997
[3]盛宣怀.愚齐存稿(24)[M]
[4]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5]奖励华商公司章程[M]
[6]光绪朝东华录[M].先绪二十九年三月
[7]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未立宪运动史[M].人民出版社,1993
[8]胡汉民,广东之光复与由任都督[A].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选辑[C]
[9]费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关键词】社会转型;社会地位;嬗变
古代的中国社会,几千年来一直是“重本抑末”,也就是重视农业、抑制工商业特别是商业。这种思想使得社会上贱商之风盛行,商人的地位十分卑微,一直处在四民的末位。到了近代,中国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侵略下由独立主权的封建社会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自然经济逐渐瓦解,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传统农业社会也开始向现代工商社会过渡。与此同时,广大工商业者多少年来自身所固有的卑微也随之不解自开,并进而对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有了一个全新的定位,即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的转型的坎坷进程中,近代中国商人的社会地位在逐步提升。
面对西方的现代文明的冲击,郑观应等一些有识之士提倡“商战”,旨在激发中国人的商业精神。有学者分析:他们用民族主义把商人们热心扶起来,总想在中国塑造出一个商人群体来。这个商人群体,肩负起实业救国的重任,与那些读书人肩头上的救国目的一样伟大。从那个时候起,士与商之间板结的社会界限一点一点变得模糊漫涣。当实业救国成为一种社会潮流时,连晚清状元张謇也半路出家,入市做了‘绅商’。这时,全社会通达之士开始普遍祟商。所以,近代中国商人地位的嬗变,与每一次民族危机加剧中国社会的裂变和每一次先进的中国政治精英倡导的救国救民之路休戚相关。当然,我们也不能简单地将商人阶层的崛起视为是民族主义的产物,更主要的是人们通过商业活动可以获得原先只有通过科举渠道才能获得的地位、权力甚至财富。因此,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人虽然依旧是官员,但他们的兴趣已经转移到了经营企业上了,有些人甚至正式退出官场全力经商。史书记载:自从同光统治以来,人们大多好利,有人在做官期间不忘经营商业,也有人罢官改营商业。正所谓“天下之人,皆为利来、皆为利往”。“绅商”[1](P242)这个词,可以说是19世纪末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这标志着一个新的阶层的形成。这种介于传统的绅士和现代的商人之间的新阶层可以说是当时中国新型商人群体的典型形态。这种绅士和商人的综合体的形成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密切相关。
早在1 9世纪五六十年代,面对西方的现代文明的冲击,王韬、郑观应等一些早期维新志士提倡“商战”,旨在激发中国人的商业精神。按杨国强的分析:“他们用民族主义把读书人心目中原本形象猥琐的商人们热心扶起来,然后在这些读书人的肩头放上救国重任。从那个时候起,岌岌乎向西方追求真理的人们怀着一片苦心,比照彼国商人的模样,总想在中国塑造出一个同样的商人群体来。于是借助于西潮的涌荡冲刷,士与商之间板结的社会界限一点一点变得模糊漫涣。当其潮头高高扬起之时,连状元张謇也半路出家,入市做了‘绅商’,这是一个通达之士普遍祟商的时代。”[2](P264)
还是从洋务运动说起吧。洋务企业最大的一个特点是 “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无论是李鸿章、张之洞这样的高级官员还是开明的自由知识分子,都认为若没有政府的支持和保护,现代企业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官员对于官督商办执着还在于官员从内心深处对于商人能力的轻视,或对于商人人格的怀疑。如张之洞在1895年曾说过“商人不顾大局。或知洋务而不明中国政体,或易为洋人所欺,或任事锐而鲜阅历,或敢为欺馒但图包揽而不能践言,皆不足任事。”[3](P24)张之洞甚至不信任他自己任命的督办,因此很奇特、有趣的是他把他的炼铁厂开办在紧挨他衙门的地方,即使那里既不靠近煤矿,也不靠近铁矿。他后来对盛宣怀道出其原委,说这么做是为了保持紧密的监视,他担心别人用工厂来谋私利。张之洞说:“这是中国方式,而非西方方式,这种有害的习俗和弊病自古以来就已存在于中国,人们必须警惕起来防范它们,这就是我为什么要采取中国方式。”[4](P144)此时中国的商人,已开始与士勾结,许多人因此正式走上了仕途,获得原先只有通过科举渠道才能获得的地位、权力甚至财富。
甲午战争后,《马关条约》有允许日本在中国设厂的条款,90年代末戊戌维新运动中又有保护工商业、设立商务局、创办商会与提倡实业改革措施,开创了提倡实业、保护工商的潮流。因此,要求进一步提高商人的地位,发展工商业的呼声越发高涨,中国出现了一个“设厂自救”、“实业救国”的近代工业化运动思潮,商人的地位当然随之提高了许多。
后来,八国联军在北京的劫掠使清政府已经到了难以自保的程度,慈禧太后或许有些后悔当初对于戊戌变法的弹压,因此在1901年的逃亡途中宣布要“刷新政事”,实际上是开始实施康、梁在百日维新中提出的一些纲领,如在法律上公开承认私营工商企业、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颁布工商法规,毫无疑问,中国工商业者在20世纪初开始了现代化进程。1901年7月,两江总督刘坤一、两湖总督张之洞奏议应“修农政”、“劝工艺”、“讲求农工商”。1902年1月,山西巡抚岑春煊也奏请“振兴农工商业以保利权”。依据这些建议和现实的形势,清廷在1902年向各地委派大臣专办商务,并责成各省督抚认真兴办农工要务,并命令袁世凯为督办商务大臣。1902年载振提出设立商部,1903年4月,清廷命载振制订商律。1903年9月7日,正式设立商部,其地位仅次于外务部而列于其他各部之前,并将路矿总局并入。奖励实业、振兴商务;颁布奖励章程,对经营工商业具有相当规模、制造新式机器或技术上有发明创造者给以授予官街、爵位的奖励;并逐步统一全国货币,以利商品流通。中国第一部商法《商律》、第一部商标法《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第一部公司法《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第一部破产法《破产律》等都是那时颁布的。为了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加强商人的联络团结,维护商人的合法权益,动员商人与官方合作,并力图消除商人和官员之间的距离,发挥商人在国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清政府颁布了一个以官衔和地位来鼓励资本投入现代企业的《奖励苹商公司章程》。该章程说:“向来官场出资经商者颇不乏人,唯狂于积习,耻言贸易,或改姓换名,或寄托他人经理,以致官商终多隔离。现在朝廷重视商政,函破除成见,使官商不分畛域,合力讲求,庶可广开风气。如有世家巨族出资凑集公司,办有成效者,亦准按照以上章程给奖;其或已有官阶,职分较崇者,分由臣部随时酌量情形,奏明请旨给奖,以示优异。”[5](P1903)如1903年,在批示设立商部的有关提案时,皇帝颁布了这样的谕令:“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未始不因乎此。……总期扫除官习,联络一气,不得有丝毫隔阂,致启弊端。保护维持,尤应不遗余力。庶几商务振兴,蒸蒸日上,阜民财而培邦本,有厚望焉。”[6](P27-28)
这道谕令其实是彻底推翻了传统的视商业为末业,视商人为末等公民的传统格局,同时也凭借其经济实力和倚仗日益提高的社会地位不断地扩大自己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话语权力。这样,商人一方面与绅士分享了社会权威,这无形之中削弱了绅士的社会形象。而商部颁布的以官街来鼓励投资的策略,则进一步将商人和权力资本联系起来,这样,以往通过学习获得权力的途径被分解,从而大大降低了青年人对于读书应试体制的兴趣。
因此,商业受到举国青睐,商人受到朝野重视。商部建立之後,便在1906年还颁布了对于创造发明和工艺改进的奖励措施,不过由于当时的中国商人中的重要人物几乎都已经拥有某种官街,所以这些奖励措施在实际运作中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但是有一点必须承认的是,这样做的结果进一步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1905年前后随着商会组织的建立和扩展,一批现代或半现代的实业家、商人、金融家和大工业家,他们被物质利益、共同的政治要求、集体命运感、共同的理想和与众不同的日习惯等联系在一起。因此,商业受到举国青睐,商人受到朝野重视。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城市工商群体的出现,使得传统的以行业和同乡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行会必须转变自己的章程以便在新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这样,作为控制地方商业团体的一个行政和政治机构---商会出现了。1904年1月11日,半官方的商会在朝廷的授意下成立。对于商人而言,商会这一合法组织的成立,进一步造就了商人的独立力量,商人有了更多的合法途径来参与社会事务。他们“以各级商会为纽带,形成了一个由大中城市直到乡镇的巨大网络,将力量集合起来。不仅如此,商会总理、协理和会董均由民主选举产生,议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具有一定的民主性。通过商会,资本家们受到了民主训练,增强了组织观念。”[7](P115)这样商人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迅速的提高,商人势力的发展,自然影响到了绅士的社会影响力,有人认为商人已经逐渐成为四民之首。“迄于末造,经所谓维新变法及预备立宪,乃始承认商会、教育会为合法团体。通都大邑贸易繁盛,商人渐有势力,而绅士渐退。商与官近至以‘官商’并称,通常言保护商民,殆渐已打破从来之习惯,而以商居四民之首。”[8](P712)
商界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不断对现实的政治产生影响,无论是后来康有为的保皇活动还是孙中山的革命都不断从商人那获里得财政上的支持,这种支持甚至延续到整个民国时期。无论是立宪运动还是1910年争取召开国会的活动中,商人始终是积极的参与者。在经历了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7—1923年)[9](P836-854)之后,商人起码在城市中完全取代了儒家绅士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曾经是传统绅士们天地的议会,在1911年前后商人们逐渐处于支配地位,在许多地方议长有时是由商会会长兼任的,这样一来,商人的势力便逐渐从新的统治结构中处于主导地位了。
参考文献:
[1]王先明.近代绅士[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
[2]杨国强.百年擅蜕[M].上海三联书店,1997
[3]盛宣怀.愚齐存稿(24)[M]
[4]陈锦江.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5]奖励华商公司章程[M]
[6]光绪朝东华录[M].先绪二十九年三月
[7]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未立宪运动史[M].人民出版社,1993
[8]胡汉民,广东之光复与由任都督[A].孙中山与辛亥革命史料选辑[C]
[9]费正清.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