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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降低投资、预防腐败,近几年公司物资采购基本采用了最低评标价法。本文通过分析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及应用过程存在的误区,从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加强供应商管理等方面提出正确运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措施
关键词:招标 最低评标价法
一、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法律依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方法》、《政府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货物的评标办法繁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等评标办法名称不同,但都是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导考量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一种评标方法。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
1.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推行最低评标价法以来让采购价格实实在在地降了下来,同类产品价格与未推行最低评标价法时下降30-50%,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了投资效益,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项目投资成本。
2.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防腐倡廉效果非常显著。一是不限制投标人数量,有效地堵住了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由于定标标准单一、清晰,能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降低暗箱操作的机率.。
3.操作方法简便,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只要商务和技术上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低的即中标;因此,节约了评标时间,减少了评标工作量,提高采购效率,节约招标过程的交易成本。
4.促进企业技术水平提高。最低价中标法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有利于促进投标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艺水平,使企业注重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来提高技术水平,降低个别成本,适应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三、目前最低评标价法存在误区及问题
我们先来看个案例:A公司每年装置运行需要用分子筛,与上海某分子筛生产企业一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使用情况良好,双方采用单方谈判的方式确定价格,每吨的价格为2万元左右。2015年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以最低评标价办法选择供应商,大连某企业以每吨1万元左右的价格中标。新购置的分子筛投入生产装置后,发现脱水效果不符合生产要求,造成A公司装置停产。经过双方拉锯式的磋商,最终以乙方换货并赔偿损失方式解决了此问题,但是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成本。最低评标价法虽然有很多优点,但运用不当带来的损失更大,目前最低评标价法存在误区及问题有:
1.不加区分采用。目前公司的物资招标无论哪种物资,都不加区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是最低评标价法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评标办法,一些复杂的设备,除价格因素以外,还需考虑工艺水平、设备精密度、售后服务以及公司业绩、规模等因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不能招到适合生产需要的物资。
2.实际采购成本上升。通过最低评标价法中标的物资,往往是在最基本的配置上满足业主要求。会出现设备在生产期使用情况不好,保修期内维修次数多,设备运行能耗高,后续运维成本高;有的甚至保修期满后就需要重新更换设备,导致了实际的采购成本高,成本增加。
3.质量暗藏隐忧。有些投标单位为了中标进行了不理性的报价,生产供货时为了追逐利润不惜降低标准、可能以次充好。而目前货物验收、检测手段并不完善,做不到按质量标准逐条验收,加大了了质量风险。
4.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情况。有些投标单位为占领市场,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而采取的低价投标策略,使得质量好、品牌大、服务优的大型企业难以进入市场,高新技术产品难以进入和推广。多次不中标后,优秀供应商逐渐不参加投标,退出公司市场。
四、低价中标法正确实行应采取的措施
1.首先,分析货物特性,准确选择评标办法。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类物资,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标准化程度高的物资,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标准化程度低或非标准的物资,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性价比法。
2.提高招标文件质量。
2.1前期准备。招标文件编制前,应当对招标项目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从国家行业的要求、技术规范、行业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调研,了解产品特性、技术参数。对于关键的技术、商务等指标,需招标时通过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让质量较好,处于同一层次的厂商进行竞争。对于潜在投标人众多的物资,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综合实力强的投标人,为选出最低价中标做好前期准备,必要时要现场实地考察,了解投标人的真实情况,以防个别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借用资质投标。
2.2细化招标文件。比如需要后续运维,在招标文件中列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所需要的备件清单,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备件报价视招标情况可以考虑是否计入投标总价,作为评标价格进行评审。
3.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评标专家对于招标项目的结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只要评标专家认为没有技术上的问题,最低价格就能中标。但是公司目前专家库并不完善,随机抽取的专家专业上并不完全对口,再加上评标时间紧,个人责任心等因素,专家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不完全掌握,没有发现投标商的技术偏离,招标人最终选择了价格最低但是技术有缺陷的投标人。通过细化专家库专业化分,选择现场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专家参加评标;评标过程中增加评标专家熟悉评标文件的环节,吃透技术要求,评出价格最低且最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强化合同履约管理。
4.1切实执行提供履约担保。实践过程中,虽然招标文件中都规定了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但在实践中因種种原因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中标人失去了约束。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时收取履行保证金,而且要求担保在整个履约期内应当有效,也应包括保修期。
4.2严把质量验收关。采购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采购合同相关内容、技术条款、图纸等进行验收,鉴于公司目前的检验设备不足的情况,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出具检验结果,弥补因检验条件不足导致产品无法检验的缺陷。对大宗的物资、重点物资,可安排相关人员驻厂监造或监督检查,从原材料的验收、工艺加工制造到出厂检验,全方位跟踪监督以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生产要求。
5.加强供应商管理。细化每年对供应商考评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跟踪评价,增加对使用效果、使用寿命等内容的考核;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列入黑名单,取消公司市场准入的资格。
参考文献:
[1]沈小明,《道路照明工程有效最低价中标法的不足及对策》,《法制与经济》,2004年第4期.
[2]狄建军,《浅谈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在建筑工程中运用》,《法制与社会》,2007第4期.
关键词:招标 最低评标价法
一、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法律依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方法》、《政府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货物的评标办法繁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等评标办法名称不同,但都是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导考量因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一种评标方法。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优点
1.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推行最低评标价法以来让采购价格实实在在地降了下来,同类产品价格与未推行最低评标价法时下降30-50%,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了投资效益,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项目投资成本。
2.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防腐倡廉效果非常显著。一是不限制投标人数量,有效地堵住了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由于定标标准单一、清晰,能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降低暗箱操作的机率.。
3.操作方法简便,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只要商务和技术上满足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低的即中标;因此,节约了评标时间,减少了评标工作量,提高采购效率,节约招标过程的交易成本。
4.促进企业技术水平提高。最低价中标法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有利于促进投标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艺水平,使企业注重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来提高技术水平,降低个别成本,适应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三、目前最低评标价法存在误区及问题
我们先来看个案例:A公司每年装置运行需要用分子筛,与上海某分子筛生产企业一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使用情况良好,双方采用单方谈判的方式确定价格,每吨的价格为2万元左右。2015年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以最低评标价办法选择供应商,大连某企业以每吨1万元左右的价格中标。新购置的分子筛投入生产装置后,发现脱水效果不符合生产要求,造成A公司装置停产。经过双方拉锯式的磋商,最终以乙方换货并赔偿损失方式解决了此问题,但是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成本。最低评标价法虽然有很多优点,但运用不当带来的损失更大,目前最低评标价法存在误区及问题有:
1.不加区分采用。目前公司的物资招标无论哪种物资,都不加区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是最低评标价法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评标办法,一些复杂的设备,除价格因素以外,还需考虑工艺水平、设备精密度、售后服务以及公司业绩、规模等因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不能招到适合生产需要的物资。
2.实际采购成本上升。通过最低评标价法中标的物资,往往是在最基本的配置上满足业主要求。会出现设备在生产期使用情况不好,保修期内维修次数多,设备运行能耗高,后续运维成本高;有的甚至保修期满后就需要重新更换设备,导致了实际的采购成本高,成本增加。
3.质量暗藏隐忧。有些投标单位为了中标进行了不理性的报价,生产供货时为了追逐利润不惜降低标准、可能以次充好。而目前货物验收、检测手段并不完善,做不到按质量标准逐条验收,加大了了质量风险。
4.出现“劣币驱逐良币”情况。有些投标单位为占领市场,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而采取的低价投标策略,使得质量好、品牌大、服务优的大型企业难以进入市场,高新技术产品难以进入和推广。多次不中标后,优秀供应商逐渐不参加投标,退出公司市场。
四、低价中标法正确实行应采取的措施
1.首先,分析货物特性,准确选择评标办法。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类物资,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标准化程度高的物资,可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于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标准化程度低或非标准的物资,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性价比法。
2.提高招标文件质量。
2.1前期准备。招标文件编制前,应当对招标项目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从国家行业的要求、技术规范、行业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调研,了解产品特性、技术参数。对于关键的技术、商务等指标,需招标时通过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让质量较好,处于同一层次的厂商进行竞争。对于潜在投标人众多的物资,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综合实力强的投标人,为选出最低价中标做好前期准备,必要时要现场实地考察,了解投标人的真实情况,以防个别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借用资质投标。
2.2细化招标文件。比如需要后续运维,在招标文件中列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所需要的备件清单,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备件报价视招标情况可以考虑是否计入投标总价,作为评标价格进行评审。
3.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评标专家对于招标项目的结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只要评标专家认为没有技术上的问题,最低价格就能中标。但是公司目前专家库并不完善,随机抽取的专家专业上并不完全对口,再加上评标时间紧,个人责任心等因素,专家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不完全掌握,没有发现投标商的技术偏离,招标人最终选择了价格最低但是技术有缺陷的投标人。通过细化专家库专业化分,选择现场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的专家参加评标;评标过程中增加评标专家熟悉评标文件的环节,吃透技术要求,评出价格最低且最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强化合同履约管理。
4.1切实执行提供履约担保。实践过程中,虽然招标文件中都规定了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但在实践中因種种原因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中标人失去了约束。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时收取履行保证金,而且要求担保在整个履约期内应当有效,也应包括保修期。
4.2严把质量验收关。采购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采购合同相关内容、技术条款、图纸等进行验收,鉴于公司目前的检验设备不足的情况,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出具检验结果,弥补因检验条件不足导致产品无法检验的缺陷。对大宗的物资、重点物资,可安排相关人员驻厂监造或监督检查,从原材料的验收、工艺加工制造到出厂检验,全方位跟踪监督以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生产要求。
5.加强供应商管理。细化每年对供应商考评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跟踪评价,增加对使用效果、使用寿命等内容的考核;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列入黑名单,取消公司市场准入的资格。
参考文献:
[1]沈小明,《道路照明工程有效最低价中标法的不足及对策》,《法制与经济》,2004年第4期.
[2]狄建军,《浅谈合理最低价中标法在建筑工程中运用》,《法制与社会》,2007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