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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经济行业打交道,处于利益分配的最前沿,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最直接的联系,因此容易滋生腐败行为,也就是我们要说的职务犯罪。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而做好税务系统的职务犯罪预防,更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不可少的部分。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检察机关也对税务系统高度关注,预防工作正朝着超前性、预见性、规范性发展。为了更好地将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防患于未然,本文对该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决策者参考。
一、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这种情况直接发生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或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或给纳税人开具发票而不征税款。
(二)积压、截留国家税款。发现较多的是一些基层税务分局负责人伙同会计人员违反国家关于税款征解入库规定,收税不解税,将本年(月)度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积压转下年,冲抵下年度税收任务而“卯吃寅粮”,造成国家对税款暂时失控。
(三)贪污税款。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便不再开税票,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胡支乱花、挪用贪污。
(四)以各种名义、借口,向所管辖的纳税户借钱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暗示或公开要求纳税人提供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证券。
(五)挪用税款及公物。从挪用的具体对象来看,主要是挪用税款、纳税保证金及办公经费;从挪用的手段来看,主要有涂改完税证存根联、报查联的开票日期;跳号开票,不按税收票款“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结报入库,结报一部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税款等。
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成因。
税务部门出现的种种违法违纪案件,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的“三个不到位”:
(一)个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始终没有足够的认识,极少数干部轻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立场不坚定,经不起金钱诱惑和享乐主义的侵蚀,滋生了以税谋私、以权谋私思想,致使某些部位和环节权力失控,个别税务干部蜕变为违法犯罪分子。
(二)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从上到下,从系统内到系统外,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制度不能说不多,但有些制度约束力不够、操作性也不强。最为关键的就是这些制度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很好的落实。从税务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分析,几乎每一件都暴露出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的状况。规章制度不是没有,而是被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被束之高阁。从这个方面来说,目前的当务之急并不是要“建立一整套”的规章制度,而是应该把注意力转到规章制度的落实这一最终环节上,只有在被有效地予以贯彻落实后,规章制度本身才有存在的意义,否则,难免成为一纸空文。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机制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这不仅在税务系统是这样,在所有持有国家公权力的地方都是这样。具体来说,基督的不到位主要表现在:1.在内部,由于下级怕被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上级;同级之间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而不愿互相监督;个别单位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关系盘根错节,使得内部的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2.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这又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权力失去了监督制约,就导致了腐败的产生。
三、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的措施。
关于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六项机制”,具体如下:
(一)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职责分解责任,进一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税收事业发展、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切实履行“一岗两责”。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基建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业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追究。
(二)建立健全长效的教育机制。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教育税务人员在社会交往特别是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自觉不碰“四条高压线”,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促进税务人员不断增强法纪意识,做到依法征税、规范行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检察机关也要充分发挥熟悉法律业务知识的优势,主动与税务机关联合举办类似今天这样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或组织观看成克杰、胡长清等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从而构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当然这也需要在座的同志们从思想上给予重视,从行动上给予配合和支持。另外,我们还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政治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例如更加完备地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规划,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等,坚持组织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相结合,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实现廉政教育的经常性、多样性和时效性。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一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礼金上缴登记、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二是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十五不准)以及“文明办税八公开”,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三是税收执法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后续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四是税务行政管理制度。认真執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考评、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资金使用审批和公开制度、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制度及相关配套办法,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公正、透明。
(四)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深化“两权”监督制约,以税务管理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把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要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要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行政监督,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监察、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五)建立健全严厉的惩治机制。查处也是一种预防,是对税务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对税务违法犯罪的查处,既惩治了腐败问题,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能起到警示作用,达到威慑效果,让其他税务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认识到税务职务犯罪的危害性,给犯罪分子自己、给家庭、给集体带来的损失,认识到税务职务犯罪的成本多高,付出的代价多大,使其不敢犯罪,达到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目的。反之,如果查处不力,打击不够,久而久之,职务犯罪就会形成一种不良风气,而社会对腐败的评价可能会出现"笑廉不笑贪"现象,因此,必须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才能更有效地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发生。这里说的惩治机制,主要是指系统内部的惩治机制,对那些还没有构成犯罪的较轻微违法违纪行为,就利用系统内部的惩治机制去惩罚,对那些已构成犯罪的,直接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崇左532200)
一、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这种情况直接发生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或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或给纳税人开具发票而不征税款。
(二)积压、截留国家税款。发现较多的是一些基层税务分局负责人伙同会计人员违反国家关于税款征解入库规定,收税不解税,将本年(月)度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积压转下年,冲抵下年度税收任务而“卯吃寅粮”,造成国家对税款暂时失控。
(三)贪污税款。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便不再开税票,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胡支乱花、挪用贪污。
(四)以各种名义、借口,向所管辖的纳税户借钱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暗示或公开要求纳税人提供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证券。
(五)挪用税款及公物。从挪用的具体对象来看,主要是挪用税款、纳税保证金及办公经费;从挪用的手段来看,主要有涂改完税证存根联、报查联的开票日期;跳号开票,不按税收票款“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结报入库,结报一部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税款等。
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成因。
税务部门出现的种种违法违纪案件,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的“三个不到位”:
(一)个人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税务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始终没有足够的认识,极少数干部轻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立场不坚定,经不起金钱诱惑和享乐主义的侵蚀,滋生了以税谋私、以权谋私思想,致使某些部位和环节权力失控,个别税务干部蜕变为违法犯罪分子。
(二)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从上到下,从系统内到系统外,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制度不能说不多,但有些制度约束力不够、操作性也不强。最为关键的就是这些制度没有得到严格的贯彻、很好的落实。从税务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分析,几乎每一件都暴露出规章制度得不到落实的状况。规章制度不是没有,而是被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被束之高阁。从这个方面来说,目前的当务之急并不是要“建立一整套”的规章制度,而是应该把注意力转到规章制度的落实这一最终环节上,只有在被有效地予以贯彻落实后,规章制度本身才有存在的意义,否则,难免成为一纸空文。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机制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这不仅在税务系统是这样,在所有持有国家公权力的地方都是这样。具体来说,基督的不到位主要表现在:1.在内部,由于下级怕被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上级;同级之间碍于情面,怕得罪人而不愿互相监督;个别单位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关系盘根错节,使得内部的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2.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这又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权力失去了监督制约,就导致了腐败的产生。
三、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的措施。
关于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笔者认为,最主要的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六项机制”,具体如下:
(一)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职责分解责任,进一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税收事业发展、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切实履行“一岗两责”。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基建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业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追究。
(二)建立健全长效的教育机制。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教育税务人员在社会交往特别是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自觉不碰“四条高压线”,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开展遵纪守法教育,促进税务人员不断增强法纪意识,做到依法征税、规范行政。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检察机关也要充分发挥熟悉法律业务知识的优势,主动与税务机关联合举办类似今天这样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或组织观看成克杰、胡长清等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从而构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当然这也需要在座的同志们从思想上给予重视,从行动上给予配合和支持。另外,我们还要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政治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例如更加完备地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规划,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等,坚持组织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化教育手段相结合,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实现廉政教育的经常性、多样性和时效性。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一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礼金上缴登记、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二是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十五不准)以及“文明办税八公开”,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三是税收执法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后续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四是税务行政管理制度。认真執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考评、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资金使用审批和公开制度、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等制度及相关配套办法,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公正、透明。
(四)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深化“两权”监督制约,以税务管理信息化为依托,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优化业务流程,科学分解权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和完善人机结合的监控机制,把监督制约贯穿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全过程。要强化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要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行政监督,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监察、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五)建立健全严厉的惩治机制。查处也是一种预防,是对税务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对税务违法犯罪的查处,既惩治了腐败问题,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能起到警示作用,达到威慑效果,让其他税务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认识到税务职务犯罪的危害性,给犯罪分子自己、给家庭、给集体带来的损失,认识到税务职务犯罪的成本多高,付出的代价多大,使其不敢犯罪,达到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目的。反之,如果查处不力,打击不够,久而久之,职务犯罪就会形成一种不良风气,而社会对腐败的评价可能会出现"笑廉不笑贪"现象,因此,必须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才能更有效地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发生。这里说的惩治机制,主要是指系统内部的惩治机制,对那些还没有构成犯罪的较轻微违法违纪行为,就利用系统内部的惩治机制去惩罚,对那些已构成犯罪的,直接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崇左53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