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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影子银行体系也不断膨胀,渐渐成为威胁金融系统稳定性的“灰犀牛”。本文从影子银行的内涵出发,对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进行梳理,认为影子银行具有创新性、风险性、隐蔽性三个特点,目前主要存在监管机制不完善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性风险等风险类型。面临这些风险,本文认为国家应从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增强市场透明度、建立风险预警解决机制、加强其他金融体制创新等方面着手,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推动我国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
关键词:影子银行;影子银行风险;风险监管体制
引言
伴随着经济世界的高速发展,为了满足供不应求的融资市场,大批影子银行随之兴起。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面性,影子银行也成为了一把“双刃剑”。2007年,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破坏力巨大的金融风暴将矛头指向了“影子银行系统”。然而,影子银行带来金融体制的创新,却缺乏政策创新的扶持。在平衡供需矛盾的同时,影子银行也带了巨大的经济风险。研究当今影子银行的运行方式和隐藏风险,对于完善监管体制,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促进中国经济平稳正常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影子银行的内涵
顾名思义,影子银行是与传统银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相区分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与商业银行功能相近、性质有别的类银行金融机构。但在我国,影子银行不仅指各种金融机构,也代指某些特殊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具体而言,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处于监管盲区的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传统银行和其他非银金融机构)进行的相关业务活动。
影子银行的雏形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当时美国出现了信用危机,即存款机构的资金流失,造成了大量的银行倒闭。在动荡的经济市场下,为了国家安全,政府放松了对金融部门的管制,金融从业者们拥有了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大批创新经济模式随之兴起,影子银行就是其中的典型。此后,伴随着不可阻挡的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和金融创新进程,影子银行的类型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21世纪以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影子银行体系也不断膨胀,渐渐成为威胁金融系统稳定性的“灰犀牛”。
相关研究显示,截止2017年底,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将近96万亿,接近2017年我国GDP的1.3倍,给我国金融系统和宏观经济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交叉在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的各个方面,概括起来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银行非标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二、影子银行的特点
相对于传统商业银行来说,影子银行业务模式和组织类型有所不同,受到的监管和制约也相对较少,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独有的特点。
首先,影子银行具有创新性。不同于传统银行模式,影子银行具有更多的产品类型和经营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影子银行将资本移出表外,降低了对企业的资本要求门槛,在经济法律监管的缝隙里谋求生存。由于许多银行严格的贷款政策,许多企业无法完成融资,影子银行就成了其唯一的选择。影子银行虽然是非银行机构,却在发挥着银行功能。它们为贷款者和富余资金搭建了桥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
其次,影子银行具有风险性。传统银行往往有着丰厚的资本,有着完善的规避风险体制,而影子银行却缺乏这两点。影子银行一般没有雄厚的基础资产,供需存在严重的不协调性,具有较强的信用扩张潜力。同时,影子银行的资产证券化程度和杠杆率都偏高,资金有较高的流动性需求,因此,高风险便难以避免。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仅会导致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危机,更可能传导至整个产业链,使金融市场出现巨大波动,乃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最后,影子银行具有隐蔽性。一方面,影子银行业务类型较为多元化、资金流向较为分散,且从其诞生之日起便有规避监管的特性,因此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另一方面,我国学界和业界对影子银行的研究有限,尚未形成系统性的监管理论,直到近年来才对其“灰犀牛”属性形成一定共识,但研究的速度远远赶不上金融创新的速度,这也是其具有隐蔽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
(一)监管机制不完善
影子银行虽然具有和传统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往往处于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一方面,这是由于影子银行主要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信息一般不公开,同时业务繁多、模式各异、交叉在各种传统金融业务之间,具有天然的规避监管的属性,难以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影子银行监管的专项法律,存在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不清晰、监管协调性差等问题,也给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在这样的监管背景下,影子银行长期游走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进行套利交易成为常态,随着影子银行杠杆率的增加,这一监管套利行为所引发的风险更加难以管控。
(二)流動性风险
传统银行的资金来源一般较为固定,主要来自客户的储蓄性存款。由于传统银行具有较为雄厚的股本、较为分散的资金来源和完善的存款保证金制度,依托发达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传统银行一般不存在大量存款突然流失、出现挤兑性提款的情况。但影子银行的融资渠道主要来自于短期市场,且资金主要来源于机构投资者,这就给其资金稳定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
(三)信用性风险
由于影子银行不透明的市场体系,受到了较弱的法律监管,缺乏合理的规避风险的机制,所以,承担了更大的信用风险。影子银行的特点之一是高杠杆率,这为其带来了较高的利润,但一旦其投资的项目出现危机无法持续盈利,那么影子银行就不能维持所承诺的高回报率而导致信用违约。许多影子银行融资完成后,却由于资金链的中断,造成了许多人血本无归的惨剧,引发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影子银行的种种“爆雷”事件加剧了市场对影子银行的不信任,为了获得市场空间,影子银行只得进一步承诺高收益、将资金投向更加劣质的资产,这将加剧影子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四、影子银行的监管对策建议
针对上文所述风险,本文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监管,推动我国影子银行业务向着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应当加强有关影子银行的立法执法工作,尽快建立更加完善的影子银行监管体系。对于金融从业者而言,法律监管是最根本的监管方式,也为制定行业法规、划定行业底线提供了基础性依据。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为监管影子银行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必须加快影子银行监管法的出台,及时配套相应的行业规定和政策性文件,消除监管漏洞,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要着力增强市场透明度,提高影子银行的规范性。由于影子银行业务是不断变化、不断调整的,监管机构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无法对影子银行进行全面、充分的监督,因此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不应局限于对特定风险类型的垂直监管,更应从增强市场透明度入手,建立根本性的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市场透明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一方面对已知的影子银行业务进行实时跟踪,推动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市场的信息透明度,通过统一各项业务核算标准、及时发布宏观数据等方式,让新的影子银行业务无所遁形。
最后,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其他金融体制创新。影子银行在金融系统起到信用中介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风险是其与生俱来的属性。因此,在实践中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的监管,比一味禁止新兴金融产品更加重要。具体而言,要加强各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通过重点业务追踪、大数据分析等措施,加强对存贷比、不良贷款、信贷规模等指标的监控,制定影子银行风险处置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要积极推动处于监管之下的金融创新、鼓励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努力探索更加稳健、更加高效的新型金融业务,让影子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申洪亮,李本光.中國影子银行监管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8,(29):154-155.
[2]王颖慧.影子银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8.
[3]廖子灵.金融科技视角下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研究[D].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18.
作者简介:
钱辰睿,168中学。
关键词:影子银行;影子银行风险;风险监管体制
引言
伴随着经济世界的高速发展,为了满足供不应求的融资市场,大批影子银行随之兴起。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面性,影子银行也成为了一把“双刃剑”。2007年,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破坏力巨大的金融风暴将矛头指向了“影子银行系统”。然而,影子银行带来金融体制的创新,却缺乏政策创新的扶持。在平衡供需矛盾的同时,影子银行也带了巨大的经济风险。研究当今影子银行的运行方式和隐藏风险,对于完善监管体制,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促进中国经济平稳正常发展有重要意义。
一、影子银行的内涵
顾名思义,影子银行是与传统银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相区分的一个概念,指的是与商业银行功能相近、性质有别的类银行金融机构。但在我国,影子银行不仅指各种金融机构,也代指某些特殊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具体而言,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处于监管盲区的金融机构和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传统银行和其他非银金融机构)进行的相关业务活动。
影子银行的雏形出现于上世纪60年代,当时美国出现了信用危机,即存款机构的资金流失,造成了大量的银行倒闭。在动荡的经济市场下,为了国家安全,政府放松了对金融部门的管制,金融从业者们拥有了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大批创新经济模式随之兴起,影子银行就是其中的典型。此后,伴随着不可阻挡的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和金融创新进程,影子银行的类型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21世纪以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影子银行体系也不断膨胀,渐渐成为威胁金融系统稳定性的“灰犀牛”。
相关研究显示,截止2017年底,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将近96万亿,接近2017年我国GDP的1.3倍,给我国金融系统和宏观经济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业务交叉在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的各个方面,概括起来业务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银行非标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二、影子银行的特点
相对于传统商业银行来说,影子银行业务模式和组织类型有所不同,受到的监管和制约也相对较少,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独有的特点。
首先,影子银行具有创新性。不同于传统银行模式,影子银行具有更多的产品类型和经营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影子银行将资本移出表外,降低了对企业的资本要求门槛,在经济法律监管的缝隙里谋求生存。由于许多银行严格的贷款政策,许多企业无法完成融资,影子银行就成了其唯一的选择。影子银行虽然是非银行机构,却在发挥着银行功能。它们为贷款者和富余资金搭建了桥梁,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
其次,影子银行具有风险性。传统银行往往有着丰厚的资本,有着完善的规避风险体制,而影子银行却缺乏这两点。影子银行一般没有雄厚的基础资产,供需存在严重的不协调性,具有较强的信用扩张潜力。同时,影子银行的资产证券化程度和杠杆率都偏高,资金有较高的流动性需求,因此,高风险便难以避免。一旦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不仅会导致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的危机,更可能传导至整个产业链,使金融市场出现巨大波动,乃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最后,影子银行具有隐蔽性。一方面,影子银行业务类型较为多元化、资金流向较为分散,且从其诞生之日起便有规避监管的特性,因此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另一方面,我国学界和业界对影子银行的研究有限,尚未形成系统性的监管理论,直到近年来才对其“灰犀牛”属性形成一定共识,但研究的速度远远赶不上金融创新的速度,这也是其具有隐蔽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影子银行存在的风险
(一)监管机制不完善
影子银行虽然具有和传统商业银行类似的融资贷款中介功能,却往往处于传统货币政策监管之外。一方面,这是由于影子银行主要进行不透明的场外交易,信息一般不公开,同时业务繁多、模式各异、交叉在各种传统金融业务之间,具有天然的规避监管的属性,难以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影子银行监管的专项法律,存在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不清晰、监管协调性差等问题,也给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在这样的监管背景下,影子银行长期游走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进行套利交易成为常态,随着影子银行杠杆率的增加,这一监管套利行为所引发的风险更加难以管控。
(二)流動性风险
传统银行的资金来源一般较为固定,主要来自客户的储蓄性存款。由于传统银行具有较为雄厚的股本、较为分散的资金来源和完善的存款保证金制度,依托发达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传统银行一般不存在大量存款突然流失、出现挤兑性提款的情况。但影子银行的融资渠道主要来自于短期市场,且资金主要来源于机构投资者,这就给其资金稳定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
(三)信用性风险
由于影子银行不透明的市场体系,受到了较弱的法律监管,缺乏合理的规避风险的机制,所以,承担了更大的信用风险。影子银行的特点之一是高杠杆率,这为其带来了较高的利润,但一旦其投资的项目出现危机无法持续盈利,那么影子银行就不能维持所承诺的高回报率而导致信用违约。许多影子银行融资完成后,却由于资金链的中断,造成了许多人血本无归的惨剧,引发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影子银行的种种“爆雷”事件加剧了市场对影子银行的不信任,为了获得市场空间,影子银行只得进一步承诺高收益、将资金投向更加劣质的资产,这将加剧影子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四、影子银行的监管对策建议
针对上文所述风险,本文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监管,推动我国影子银行业务向着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首先,应当加强有关影子银行的立法执法工作,尽快建立更加完善的影子银行监管体系。对于金融从业者而言,法律监管是最根本的监管方式,也为制定行业法规、划定行业底线提供了基础性依据。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理念,为监管影子银行提供法律保障,我国必须加快影子银行监管法的出台,及时配套相应的行业规定和政策性文件,消除监管漏洞,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要着力增强市场透明度,提高影子银行的规范性。由于影子银行业务是不断变化、不断调整的,监管机构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无法对影子银行进行全面、充分的监督,因此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不应局限于对特定风险类型的垂直监管,更应从增强市场透明度入手,建立根本性的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市场透明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一方面对已知的影子银行业务进行实时跟踪,推动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市场的信息透明度,通过统一各项业务核算标准、及时发布宏观数据等方式,让新的影子银行业务无所遁形。
最后,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其他金融体制创新。影子银行在金融系统起到信用中介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风险是其与生俱来的属性。因此,在实践中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机构和重点业务的监管,比一味禁止新兴金融产品更加重要。具体而言,要加强各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通过重点业务追踪、大数据分析等措施,加强对存贷比、不良贷款、信贷规模等指标的监控,制定影子银行风险处置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要积极推动处于监管之下的金融创新、鼓励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努力探索更加稳健、更加高效的新型金融业务,让影子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申洪亮,李本光.中國影子银行监管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8,(29):154-155.
[2]王颖慧.影子银行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8.
[3]廖子灵.金融科技视角下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研究[D].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18.
作者简介:
钱辰睿,168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