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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毒品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发展,毒品犯罪以及由毒品诱发的犯罪更是严重威胁到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吸毒人群又大范围的向未成年人扩展,严重危及到我国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毒品犯罪不容忽视,本文就旨在探讨毒品犯罪引发的原因以及防治对策,希望对此领域能有一些启示。
关键词:毒品犯罪犯罪预防禁毒
中图分类号:DF626
一、毒品犯罪含义及现状
毒品犯罪是与非法种植、生产、贩卖、运输、提供、持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等有关的一类犯罪行为的总称。该类犯罪的出现,绝对不是横空出世的,必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毒品严重威胁到人民的身心健康,破坏了万千的幸福家庭,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此外,毒品犯罪对我国的经济秩序也造成了冲击,破坏了现存的经济秩序。特别是近年来,毒品犯罪向广大的未成年人的颇及,严重侵害了广大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极其恶劣。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铲除了为害百年的鸦片烟毒,为何又被新的毒品犯罪所侵袭呢,本文将对其原因进行探究。
二、原因
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必然有其背后的原因使然,毒品犯罪也不列外,认识和研究毒品犯罪的原因,有助于我们从更高层面上去认识毒品犯罪,把握毒品犯罪的深层次的原因,制定预防毒品犯罪的对策,从而减少并逐步根除毒品犯罪。目前我国毒品犯罪如此之多、之广,它的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众多因素的复合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毒流的冲击
毒品犯罪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当下的毒品犯罪绝大多数是超越国界的。世界三大产毒区两个在亚洲,其中“金三角”地区与我国边境毗邻。该地区是世界毒品交易来源的中心,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年产量几千吨。与此地区边境毗邻的中国理所当然的就成了毒品的流向地区之一。加之我国近年来实施的对外开放政策以及管理上的疏漏,国际贩毒分子就力图打开我国的市场,大肆牟利。在这种毒品潮流的冲击下,我国的边境地区如云南的德宏、瑞丽,广州三元里等,就成为了毒品的集中地和中转站,毒品就从这里在从这里走向全国,危害广大的人们群众。
(二)高额利润的驱使
毒品的诱惑力和腐蚀性使得陷人毒簿者不能自拔,使吸毒者深陷其中。由于毒品的高额利润,这些吸毒者有的就以贩养吸。毒品黑市利润极高,这也就促使一部分的吸毒者和贩毒者敢于铤而走险,冒着生命危险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高额利润的驱使,也使一部分人抱着就贩一次、要是抓不到我的话等侥幸的心理走上了不归路,而且绝大部分的贩毒分子在巨额的利润面前往往是一发而不可收,直到赔上了自己的生命。
(三)宣传教育上的缺失
在我国经历了30年 无毒国”的历史之后,大多数人读毒品是什么不了解,对其危害也知之甚少,这就使我们国家没有及时的把毒品犯罪上升到其应有的主要地位来对待,这也是我国毒品泛滥的原因。因此,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时极为重要的。此外,我国对毒品的查缉、控制力度不强也是导致目前现状的原因之一。
三、防治措施
(一)从买方市场上下功夫
要从根本上制止毒品犯罪,要从毒品的源头上下功夫,要坚持禁毒必先把禁吸、戒毒等工作抓好,把吸毒者形成的买方市场搞掉的理念,从毒品的来源及买方上下功夫,实践证明也正是买方市场的存在滋生了毒品交易以及一系列的其它犯罪。实践证明,只要毒品买方市场存在,制毒、踬毒者就会在暴利的驱使下进行毒品的贩卖。打掉买方市场是抑制毒品犯罪的必有之路,也是我们国家取得禁毒战役胜利的根本性措施
(二)大力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我们要从毒品的种类、颜色、特点以及危害性上对毒品犯罪的以及毒品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是广大的劳动人民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自觉的抵制毒品,同贩毒分子做斗争。同时也要对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打击的严厉性进行宣传,起到保佑侥幸心理的不稳定分子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发动起人们群众同毒品犯罪的斗争。从实践来看是可行的,在禁毒行动中,人民群众的力量也起到了重大作用。
(三)加强国际合作
我们应该看到,禁毒是全世界共同的责任,也关系的各国人民共同的利益。由于当今的毒品犯罪大多是跨越国界的犯罪,因此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也势在必行。首先在打击毒品产地上,应该加强与产地国家的合作,签订国际合作协议,必要时可以出资出设备等。其次对跨国毒枭的打击,这种犯罪分子的贩毒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必须加强国际合作。我们应该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是世界性的,禁毒也是全世界的责任,这种国际合作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四)提高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法定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见刑法对毒品犯罪的法定刑之重。但是对于毒品犯罪的下游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明显过低,起不到刑法应有的震慑作用,这也间接的导致了毒品下游犯罪的泛滥。近几次刑法的修改提高了一些毒品犯罪的下游犯罪的法定刑,如对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法定刑提高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更为合理。笔者认为,在此处应该增加量刑的情节,视情节是否恶劣来决定量刑是否加重,这些情节包括强迫的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以及是否造成了重大的伤亡等等。
不可否认,我国毒品犯罪泛滥与有关部门的打击不力也有着深刻关系,因此应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加大打击的力度。毒品犯罪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禁止的,可谓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长期的共同的努力。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参见【德]李斯特著. 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 (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参见梁根林著.刑事政策:立场与范畴.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参见崔敏、陈存仪主编.毒品犯罪证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关键词:毒品犯罪犯罪预防禁毒
中图分类号:DF626
一、毒品犯罪含义及现状
毒品犯罪是与非法种植、生产、贩卖、运输、提供、持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等有关的一类犯罪行为的总称。该类犯罪的出现,绝对不是横空出世的,必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毒品严重威胁到人民的身心健康,破坏了万千的幸福家庭,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此外,毒品犯罪对我国的经济秩序也造成了冲击,破坏了现存的经济秩序。特别是近年来,毒品犯罪向广大的未成年人的颇及,严重侵害了广大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极其恶劣。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铲除了为害百年的鸦片烟毒,为何又被新的毒品犯罪所侵袭呢,本文将对其原因进行探究。
二、原因
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必然有其背后的原因使然,毒品犯罪也不列外,认识和研究毒品犯罪的原因,有助于我们从更高层面上去认识毒品犯罪,把握毒品犯罪的深层次的原因,制定预防毒品犯罪的对策,从而减少并逐步根除毒品犯罪。目前我国毒品犯罪如此之多、之广,它的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众多因素的复合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毒流的冲击
毒品犯罪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当下的毒品犯罪绝大多数是超越国界的。世界三大产毒区两个在亚洲,其中“金三角”地区与我国边境毗邻。该地区是世界毒品交易来源的中心,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年产量几千吨。与此地区边境毗邻的中国理所当然的就成了毒品的流向地区之一。加之我国近年来实施的对外开放政策以及管理上的疏漏,国际贩毒分子就力图打开我国的市场,大肆牟利。在这种毒品潮流的冲击下,我国的边境地区如云南的德宏、瑞丽,广州三元里等,就成为了毒品的集中地和中转站,毒品就从这里在从这里走向全国,危害广大的人们群众。
(二)高额利润的驱使
毒品的诱惑力和腐蚀性使得陷人毒簿者不能自拔,使吸毒者深陷其中。由于毒品的高额利润,这些吸毒者有的就以贩养吸。毒品黑市利润极高,这也就促使一部分的吸毒者和贩毒者敢于铤而走险,冒着生命危险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高额利润的驱使,也使一部分人抱着就贩一次、要是抓不到我的话等侥幸的心理走上了不归路,而且绝大部分的贩毒分子在巨额的利润面前往往是一发而不可收,直到赔上了自己的生命。
(三)宣传教育上的缺失
在我国经历了30年 无毒国”的历史之后,大多数人读毒品是什么不了解,对其危害也知之甚少,这就使我们国家没有及时的把毒品犯罪上升到其应有的主要地位来对待,这也是我国毒品泛滥的原因。因此,加强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时极为重要的。此外,我国对毒品的查缉、控制力度不强也是导致目前现状的原因之一。
三、防治措施
(一)从买方市场上下功夫
要从根本上制止毒品犯罪,要从毒品的源头上下功夫,要坚持禁毒必先把禁吸、戒毒等工作抓好,把吸毒者形成的买方市场搞掉的理念,从毒品的来源及买方上下功夫,实践证明也正是买方市场的存在滋生了毒品交易以及一系列的其它犯罪。实践证明,只要毒品买方市场存在,制毒、踬毒者就会在暴利的驱使下进行毒品的贩卖。打掉买方市场是抑制毒品犯罪的必有之路,也是我们国家取得禁毒战役胜利的根本性措施
(二)大力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我们要从毒品的种类、颜色、特点以及危害性上对毒品犯罪的以及毒品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是广大的劳动人民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自觉的抵制毒品,同贩毒分子做斗争。同时也要对我国法律对毒品犯罪打击的严厉性进行宣传,起到保佑侥幸心理的不稳定分子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发动起人们群众同毒品犯罪的斗争。从实践来看是可行的,在禁毒行动中,人民群众的力量也起到了重大作用。
(三)加强国际合作
我们应该看到,禁毒是全世界共同的责任,也关系的各国人民共同的利益。由于当今的毒品犯罪大多是跨越国界的犯罪,因此加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也势在必行。首先在打击毒品产地上,应该加强与产地国家的合作,签订国际合作协议,必要时可以出资出设备等。其次对跨国毒枭的打击,这种犯罪分子的贩毒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必须加强国际合作。我们应该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性是世界性的,禁毒也是全世界的责任,这种国际合作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四)提高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法定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见刑法对毒品犯罪的法定刑之重。但是对于毒品犯罪的下游犯罪的法定刑的规定明显过低,起不到刑法应有的震慑作用,这也间接的导致了毒品下游犯罪的泛滥。近几次刑法的修改提高了一些毒品犯罪的下游犯罪的法定刑,如对强迫他人吸毒罪的法定刑提高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更为合理。笔者认为,在此处应该增加量刑的情节,视情节是否恶劣来决定量刑是否加重,这些情节包括强迫的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以及是否造成了重大的伤亡等等。
不可否认,我国毒品犯罪泛滥与有关部门的打击不力也有着深刻关系,因此应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加大打击的力度。毒品犯罪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禁止的,可谓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长期的共同的努力。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参见【德]李斯特著. 徐久生译.德国刑法教科书 (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参见梁根林著.刑事政策:立场与范畴.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参见崔敏、陈存仪主编.毒品犯罪证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