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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新刑诉法的出现,我国检察技术工作的重心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刑诉法改变以后,视听资料成为了新型的证据出现在刑事诉讼案件当中,更好的构建了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据体系,将人证、物证、视听资料相结合,为我国刑事诉讼提供了很大帮助,不仅如此,逐渐出现的视听技术也被广泛应用到了检察工作中,在科技发展的推动下,更是促进了检察技术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新刑诉法;检查技术;工作;重心
前言: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技术工作在检查机关单位有着重要的意义,法律监督机关等同于检察机关,因此,检察技术部门有着重要的监督任务,同时,根据新刑诉法来讲,检察机关对于审理案件过程中要明确弄清楚犯罪的情节与过程,要掌握好证据,至少要准备好认证、物证、检察笔录等一系列的证据,确保证据具有真实可靠性,由于检察技术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因此,要让专业的检察技术人员认真审查。
一、技术性证据审查作为检察技术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在当前,技术性证据审查是作为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部分,其主要对于现有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拥有技术手段的证据文书进行有效审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具有专业知识的人通过合理的手段与方法来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最后有了证据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文书,称为技术性证据文书,就像检验报告、物证资料等相关内容。当前,有部分成功的办案人员,对于文证审查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只是觉着已经有鉴定结果的案件不再需要进行文证审查,用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对审查工作下结论,让文案进行审查的时间变得更多,同时又没有多大的作用。或许,鉴定这种工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政策性,政法机关都是依据专业的知识与技能来审查案件的真实性,同时来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最终得到正确的判断结果,虽然办案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不可能精通太多除了审查方面的知识,如果知识根据自己的以往经验与主观判断力来对案件进行判断、下结论,那么很有可能造成案件发生错误,最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还是要多掌握一些专业的技能与知识才好,才能想出具有科学依据的鉴定结果,其实办案人员应该多掌握一些医学、法学有关的知识。[1]
二、检察技术中的形式诉讼环节
首先,检察技术包含的刑事诉讼环节有很多,不断审查判断案件中的技术性鉴定证据,对于各种案件进行侦查监督,最终对文证意见书进行官方审查。对于没有经过全面鉴定的刑事案件,要对其及时进行补充,对于鉴定结论有失误的或者是鉴定不明确的案件要采取重新鉴定的方式,其次,要注意审查公诉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将诉讼的证据变得更加完善,还要帮助公诉人更好的完成工作,做好出庭的准备工作,保证刑事诉讼环节不出现任何的问题,顺利发展,再次,要做好刑事的监督工作,要严格审查各项情况,做到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能够放纵任何不好的事情发生,要做到严格监督审查。最后,在处理关于人身伤害的案件上,要掌握好相关证据,协助申诉部门做好案件分析与处理,同时,还要注意分析犯罪案件中的相关证据,要逐一进行鉴定与检验,因此,形式诉讼中的所有情节都能在检察技术的协助下进行有效的解决,也是在新刑事诉讼法律中,检察技术的重心变得更加的明确,解决了更多的刑事案件,对于检察工作未来发展的方向提供了更好的条件[2]。
三、检察技术在公、检、法、司中的应用
从当前的司法鉴定情况来看,已经逐步了解到,即使司法鉴定的审查适用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但是检验鉴定公、检、法、司等阶段完全不一样,对于文证的审查目的也大不相同,彼此在刑事诉讼中都有不同的作用,各占有不同地位,而且针对的对象也不是同一个,因此,检查技术应用于不同的领域。在公安侦查这方面,为了破案要实行检验鉴定方式,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才能更好的进行破案,并且破案是属于检察鉴定的主要对象,甚至是基础,是属于侦查权中的其中一部分,同时作为公安侦查阶段的重要技侦方式,想让鉴定结果更加的精准,一定要进行逐步审查,确保鉴定结论更加的准确而又合理。为了采用正确的技术性证据,法院要进行合理的审查,并且要对和技术性证据加以不断的质证,为了弥补公、检技术力量上的缺陷社会鉴定机构要拟定正确的鉴定结论,同样,也是为了对当事人对于诉讼举证的急切需求,最终来申请鉴定的情形,一旦案件处于检察环节时,检验与审查目的从根本上都发生了改变,同时性质与服务对象也不同于之前,也发生了改变。
另外,当案件处于侦查监督的阶段时,公安机关需要检察技术的检验鉴定,实行文件审查同样服务于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方面。就像日常生活中的伤害案件,去判断是轻伤、重伤或是更严重的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这种审查对于侦查监督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虽然,都推断认为实行侦查监督只是为了审查技术性的鉴定结论,事实上,是正确监督国家公安机关在技术上的鉴定结论。为了更深入监督检查技术对于鉴定的结果[3]。
再有,当案件处于公诉阶段的时候,检查技术主要是协助发起公诉时找到审查技术性的证据,因此,可以说明检察技术中的检验鉴定与文证审查在起诉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还能够帮助公诉人提供有利的鉴定科学依据,保证法庭能够在质证过程中更好的接受技术性的证据,让公诉能够正常进行,并且,在刑罚的执行监督过程中,主要是審查就医的人病情证明,检察技术的检验鉴定与文件审查一定要有严格性,是不允许保外就医的现象发生,确保法律具有一定的严格性,这样的审查制度能够保证刑罚执行监督有效合理的被应用,是执行刑事诉讼案件的根本保证,同样更是检察技术的重心。
结语: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更加确定了检察技术的重心,检察技术中的检验鉴定与文件审查为刑罚事件提供了基础,更方便于工作的执行,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让各种刑事诉讼案件都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在不断的审查与监督过程中能够让检察工作越来越好,无论案件处于检察环节还是公诉阶段,检察技术中的检验鉴定与文件审查都能够帮助案件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1]王淑玲.统一应用系统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之路径[J].中国检察官,2017,03(11):30
[2]牛卫军,郭胜华,张彦民.检察机关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职能探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6,05(S2):321
[3]王志博.浅谈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技术工作的重心[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5,08(12):61.
【关键词】:新刑诉法;检查技术;工作;重心
前言: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技术工作在检查机关单位有着重要的意义,法律监督机关等同于检察机关,因此,检察技术部门有着重要的监督任务,同时,根据新刑诉法来讲,检察机关对于审理案件过程中要明确弄清楚犯罪的情节与过程,要掌握好证据,至少要准备好认证、物证、检察笔录等一系列的证据,确保证据具有真实可靠性,由于检察技术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因此,要让专业的检察技术人员认真审查。
一、技术性证据审查作为检察技术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在当前,技术性证据审查是作为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部分,其主要对于现有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拥有技术手段的证据文书进行有效审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具有专业知识的人通过合理的手段与方法来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最后有了证据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文书,称为技术性证据文书,就像检验报告、物证资料等相关内容。当前,有部分成功的办案人员,对于文证审查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只是觉着已经有鉴定结果的案件不再需要进行文证审查,用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对审查工作下结论,让文案进行审查的时间变得更多,同时又没有多大的作用。或许,鉴定这种工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政策性,政法机关都是依据专业的知识与技能来审查案件的真实性,同时来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最终得到正确的判断结果,虽然办案人员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不可能精通太多除了审查方面的知识,如果知识根据自己的以往经验与主观判断力来对案件进行判断、下结论,那么很有可能造成案件发生错误,最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还是要多掌握一些专业的技能与知识才好,才能想出具有科学依据的鉴定结果,其实办案人员应该多掌握一些医学、法学有关的知识。[1]
二、检察技术中的形式诉讼环节
首先,检察技术包含的刑事诉讼环节有很多,不断审查判断案件中的技术性鉴定证据,对于各种案件进行侦查监督,最终对文证意见书进行官方审查。对于没有经过全面鉴定的刑事案件,要对其及时进行补充,对于鉴定结论有失误的或者是鉴定不明确的案件要采取重新鉴定的方式,其次,要注意审查公诉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将诉讼的证据变得更加完善,还要帮助公诉人更好的完成工作,做好出庭的准备工作,保证刑事诉讼环节不出现任何的问题,顺利发展,再次,要做好刑事的监督工作,要严格审查各项情况,做到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能够放纵任何不好的事情发生,要做到严格监督审查。最后,在处理关于人身伤害的案件上,要掌握好相关证据,协助申诉部门做好案件分析与处理,同时,还要注意分析犯罪案件中的相关证据,要逐一进行鉴定与检验,因此,形式诉讼中的所有情节都能在检察技术的协助下进行有效的解决,也是在新刑事诉讼法律中,检察技术的重心变得更加的明确,解决了更多的刑事案件,对于检察工作未来发展的方向提供了更好的条件[2]。
三、检察技术在公、检、法、司中的应用
从当前的司法鉴定情况来看,已经逐步了解到,即使司法鉴定的审查适用于不同的诉讼阶段,但是检验鉴定公、检、法、司等阶段完全不一样,对于文证的审查目的也大不相同,彼此在刑事诉讼中都有不同的作用,各占有不同地位,而且针对的对象也不是同一个,因此,检查技术应用于不同的领域。在公安侦查这方面,为了破案要实行检验鉴定方式,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才能更好的进行破案,并且破案是属于检察鉴定的主要对象,甚至是基础,是属于侦查权中的其中一部分,同时作为公安侦查阶段的重要技侦方式,想让鉴定结果更加的精准,一定要进行逐步审查,确保鉴定结论更加的准确而又合理。为了采用正确的技术性证据,法院要进行合理的审查,并且要对和技术性证据加以不断的质证,为了弥补公、检技术力量上的缺陷社会鉴定机构要拟定正确的鉴定结论,同样,也是为了对当事人对于诉讼举证的急切需求,最终来申请鉴定的情形,一旦案件处于检察环节时,检验与审查目的从根本上都发生了改变,同时性质与服务对象也不同于之前,也发生了改变。
另外,当案件处于侦查监督的阶段时,公安机关需要检察技术的检验鉴定,实行文件审查同样服务于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方面。就像日常生活中的伤害案件,去判断是轻伤、重伤或是更严重的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这种审查对于侦查监督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因素,虽然,都推断认为实行侦查监督只是为了审查技术性的鉴定结论,事实上,是正确监督国家公安机关在技术上的鉴定结论。为了更深入监督检查技术对于鉴定的结果[3]。
再有,当案件处于公诉阶段的时候,检查技术主要是协助发起公诉时找到审查技术性的证据,因此,可以说明检察技术中的检验鉴定与文证审查在起诉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还能够帮助公诉人提供有利的鉴定科学依据,保证法庭能够在质证过程中更好的接受技术性的证据,让公诉能够正常进行,并且,在刑罚的执行监督过程中,主要是審查就医的人病情证明,检察技术的检验鉴定与文件审查一定要有严格性,是不允许保外就医的现象发生,确保法律具有一定的严格性,这样的审查制度能够保证刑罚执行监督有效合理的被应用,是执行刑事诉讼案件的根本保证,同样更是检察技术的重心。
结语: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更加确定了检察技术的重心,检察技术中的检验鉴定与文件审查为刑罚事件提供了基础,更方便于工作的执行,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让各种刑事诉讼案件都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在不断的审查与监督过程中能够让检察工作越来越好,无论案件处于检察环节还是公诉阶段,检察技术中的检验鉴定与文件审查都能够帮助案件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1]王淑玲.统一应用系统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之路径[J].中国检察官,2017,03(11):30
[2]牛卫军,郭胜华,张彦民.检察机关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职能探析[J].中国法医学杂志,2016,05(S2):321
[3]王志博.浅谈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技术工作的重心[J].决策探索(下半月),2015,08(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