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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电力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各国的一般经验来看,电力改革大多落后于其他公用设施领域,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电改多在1980年代后期或1990年代展开。 到了1990年代后期,世界主要工业国家的电力体制形成为如下两种模式:1)国家垄断经营模式,即由国家独资或控股的一家电力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整个国家的电力生产与销售。2)市场化、民营化的电力工业管理和运营体制,即将发、输、配、售垂直一体化关系改为发、输、配、售分开和独立经营的电力市场买卖关系,电网公司仍为国有,但放开发电市场和供电市场。第一种模式类似于计划经济,第二种模式可称为电力领域的市场经济模式,全球大多数国家的电力体制建设都采取了市场经济模式。即使第一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法国,近年来也正在向市场模式转化。 虽然由于具体国情不同,各国构建电力市场的具体方式和实施步骤并不一样,但核心内容都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依靠法律法规和专门机构予以监管,最终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纵观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放松管制,打破垂直一体化的垄断体制,谋求电力市场自由化;二是主张民营,打破公益性机构的传统理念,谋求电力企业私有化,将国有发电和配售电企业向国内外投资者进行转让和拍卖。” 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如果从1980年代引进外资加强电源建设算起,已经走过了20年左右的历程。但直到1997年成立国家电力公司,1998年撤销电力部,才算迈开了政企分开的第一步,拉开了第一轮电力改革的帷幕。但国家电力公司毕竟属于垄断性质的第一种电力体制模式,背逆于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历史洪流,所以,2002年又出台《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拉开了第二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序幕。 按照《方案》的安排,在“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3个方面:1)实现“厂网分开”,实行“竞价上网”。2)电网环节分别设立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前者下设区域电网公司,培育区域电力市场。3)主辅分离。2003年顶住非典、电荒、美加大停电以及煤电问题等不利因素的干扰,基本上完成了“厂网分开”的主体工作。以目前的进度看,“十五”期间的电改任务有望如期完成。 如果用“摸着石头过河”形容电力体制改革,那么目前电改就正踩在“厂网分开”这块晃晃悠悠不太稳固的石头上,同时手里已经摸着了下一块石头,叫做“配售分离”。《方案》明确指示,“十一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将是“配售分离”。配售分离有两层含义:1)配售分开,指的是把原来属于供电公司但不含电网的业务和资产从电网公司剥离出来,形成新的独立的售电企业;2)放开市售电市场,则指可以存在2家或2家以上的售电企业在同一地域竞争。 笔者以为,当下最紧迫的问题,就是要考虑如何从“厂网分开”这块石头安全地迈到下一块“配售分离”的石头上去。比如,要想清楚是先迈左脚呢,还是先迈右脚?迈脚的时候是把脚抬高一些呢,还是趟着水过去?换言之,从厂网分开到配售分离,这中间的过程,政府可以而且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对之予以规划和控制。笔者认为,对于下一阶段配售分离这一工作,现在就应该以高度的战略眼光展开实质性的研究并进行具体的步骤安排。 要分析研究配售分离,首先必须对电力销售市场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本文第2章简单介绍了电力销售侧的几个重要概念及其他国家两种相对稳定的模式:完全竞争型和不完全竞争型的售电市场。接下来,笔者简要描述了我国目前的售电市场现状。通过十堰供电公司和北京供电公司两个实例的描述,本文表明,由于行政划分、外部环境、历史发展状况、服务对象、基础设施、网点配置上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电力销售侧的现状十分复杂。笔者将这个复杂的市场抽象为绝对强势型和相对弱势型两种类型。从全国范围来讲,更多地域还是类似于北京市这种强势型企业为市场主体。所以,本文对电力销售侧的竞争格局分析与预测,基本上还是从拥有某一地域绝对市场权力的售电企业来展开。 本文认为,在售电市场的规划中,有4种电力销售侧模式可供选择:第1种是独家垄断、配售不分模式,这等于维持现状没有改革;第2种是独家垄断、配售分离模式;第3种是在开放售电市场的前提下配售不分的模式;通过分析表明,上述三种模式最终都会演变为第4种模式:打破垄断、配售分离的模式。 本文采用案例描述和逻辑论证的方法进行了初步的分析论证,得出下述结论:无论哪种配售改革模式下的竞争都是一种不对称竞争,电力销售侧的改革,必然从垄断走向不对称竞争。“不对称竞争”在目前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本文对不对称竞争的理解,来自指导教师黄卫伟教授对该术语的定义,主要指企业之间在政策法规、文化适应性、资本、成本、人力资源、经营管理水平、技术、信息等等维度上的不对称导致企业间的竞争呈现出不对称的进程与格局,侧重于企业管理这个微观层面。 虽然第1、2、3种模式最终的结局都是第4种模式,但其历程却是截然不同的,由此与政府、企业、消费者的相互影响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笔者采用微观经济学的一些工具和博弈论的一些模型,对每种模式下不对称竞争的初始状态、机制和演进趋势进行了一些尝试性的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政府关于如何合理地规划和控制配售分离的公共抉择上,从微观经济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点参考意见;并在对不同政策前提下的市场竞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有关电力企业的战略决策,提出了一些建议。 通过上述研究,本文最终明确了售电市场的改革方向和可供参考的改革框架。方向的含义有两个,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是明确的实践方向;不对称竞争应用于售电市场、电力市场,确乎为一个非常有趣味、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方向。而所谓改革框架,即改革模式与改革进程的选择,笔者认为:应该先进行配售分开并引入民营机制,以培养优秀的民族企业;待民族售电企业成长壮大之后,再开放市场、引入竞争以打破垄断,引进跨国公司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