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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代性的危机和后现代性对“大写的人”的否定,哲学界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是对现代性的形而上学完全持否定态度,如德里达和罗蒂;一种是对现代性下的形而上学抱有复兴之意,如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相对于同时期哲学家们较为激进的道德主张,利科在这两种哲学声音中显得比较温和,他始终以现象学-诠释学为方法论,建构一个以人的形而上学为基础的伦理学体系。该体系与主体哲学息息相关,伦理学本身是关于人类自身的诠释,而经过伦理学诠释的自身概念也得到了扩大与升华。利科由此建立起了以语言和反思为方法论的诠释学。对自身的理解与诠释,就是主体从内在反思到外在实践的诠释学循环过程。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反思自身性与相同性、主体性与自身性、自我与他者的辩证关系,并对自身的能力进行认识与肯定,从而树立起自尊与自善相统一的自我形象。利科认为自我在他者处认识自身、建构自身,在与他人的遭遇中更新与发展自身。所以人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伦理学的根本问题。必须放弃在笛卡尔主义下的直观自我来回答“我是谁”这个哲学问题,放弃对终极的伦理主张的妄想,转而在反思诠释学的哲学视野内去发现更为具体的伦理生活方式。
在当代的道德境遇中,与他人一起生活意味着主体必须做出与社会道德标准相符合的行为。对利科而言,人的所有能力都统一在人类原始的肯定性之中。他从语言、行动、叙事和负责任这四个向度去诠释人的破碎性与创造性,从而在现象学的生活世界概念下去接近人的内心生活,去建构自我。所以在利科的伦理哲学体系中,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才是伦理活动、道德动机与道德责任的最终责任人。
利科伦理哲学的伦理主张既强调对善的生活的伦理目标的追求,也重视道德义务的规范性,因为伦理本身来自于主体自身的存在及其对自身的诠释。主体哲学本身属于伦理学范畴,而伦理学也应当被看作是主体自身的诠释学。主体是诠释的主体,而伦理是主体的诠释。利科将善与义务同自身联系起来,并由此提出分别代表着目的论与义务论的自善与自尊的两种自身筹划的结构。在利科看来,没有任何一个道德主张可以在单一形式的自身筹划中展开,目的论必须经过义务论的检验,而义务论必须以目的论伦理意向为前提。但当出现不能被自善与自尊化解的解释的冲突时,利科认为只有实践智慧才能妥善处理善与善之间的冲突。所以利科的形而上学伦理学,是从目的论出发,经由义务论的检验,从而在实践活动中采用实践智慧来对道德规范体系作出补充。
综上,利科伦理学是以人的行为规范为导向的伦理哲学体系,是在实践生活中完成从个人向善的伦理意向到主体间信服的过程。实践智慧来自于对自身的诠释,它源自哲学人类学,也最终走向人对自身的认识。利科伦理哲学思想经历了反思与实践的迂回,已经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利科更加具体地对实践智慧提出了要求,认为后者在现代社会中可以在善与善的冲突性领域中去规范道德标准,并针对性地为伦理判断充当最后一道保障。
在当代的道德境遇中,与他人一起生活意味着主体必须做出与社会道德标准相符合的行为。对利科而言,人的所有能力都统一在人类原始的肯定性之中。他从语言、行动、叙事和负责任这四个向度去诠释人的破碎性与创造性,从而在现象学的生活世界概念下去接近人的内心生活,去建构自我。所以在利科的伦理哲学体系中,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才是伦理活动、道德动机与道德责任的最终责任人。
利科伦理哲学的伦理主张既强调对善的生活的伦理目标的追求,也重视道德义务的规范性,因为伦理本身来自于主体自身的存在及其对自身的诠释。主体哲学本身属于伦理学范畴,而伦理学也应当被看作是主体自身的诠释学。主体是诠释的主体,而伦理是主体的诠释。利科将善与义务同自身联系起来,并由此提出分别代表着目的论与义务论的自善与自尊的两种自身筹划的结构。在利科看来,没有任何一个道德主张可以在单一形式的自身筹划中展开,目的论必须经过义务论的检验,而义务论必须以目的论伦理意向为前提。但当出现不能被自善与自尊化解的解释的冲突时,利科认为只有实践智慧才能妥善处理善与善之间的冲突。所以利科的形而上学伦理学,是从目的论出发,经由义务论的检验,从而在实践活动中采用实践智慧来对道德规范体系作出补充。
综上,利科伦理学是以人的行为规范为导向的伦理哲学体系,是在实践生活中完成从个人向善的伦理意向到主体间信服的过程。实践智慧来自于对自身的诠释,它源自哲学人类学,也最终走向人对自身的认识。利科伦理哲学思想经历了反思与实践的迂回,已经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利科更加具体地对实践智慧提出了要求,认为后者在现代社会中可以在善与善的冲突性领域中去规范道德标准,并针对性地为伦理判断充当最后一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