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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讨论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讨论必须首先从理论上对承揽合同的一般理论,特别是与风险负担的讨论相关的部分进行整理分析。包括将承揽合同与类似典型合同进行区别,凸现承揽合同之特征及其对风险负担的影响。然后讨论承揽合同的具体类型,旨在说明现在我国立法及学界通常的分类方式不但存在逻辑上的问题,而且对于明晰承揽法律关系和讨论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没有助益的,在此基础上提出笔者认为有意义的分类方式;其次,对当前学术界对风险的讨论作一整理,从风险的概念、风险所调整的范围等方面界定风险问题在合同法上的地位,并限定本文所讨论的风险的含义。然后在对学术界对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的讨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对双务合同中风险负担的种类及风险分配的原则的观点,指出双务合同中的风险应当从大的方面分为物的风险和债的风险,而不同性质的风险应当采用不同的风险分配的原则;最后在前两个部分对承揽合同的一般理论和风险负担的一般理论的讨论基础上,区分类型分析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