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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关系国家的前途命运和长治久安,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工作。而义务教育对提高国民素质、增强一个国家的发展潜力具有奠基性的作用,也越来越被认为是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受教育权是人的个性自由发展的基本权利,保障人民群众平等享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推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各地区间地理位置条件、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使得我国义务教育存在明显地区差异,表现为基础设施、师资力量和资金投入方面的严重不均衡。 由于义务教育公共产品的属性,其具有很强的外溢性,义务教育投入必须由政府负全责,显然促进义务教育均等化的重任也必将落在政府的身上。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义务教育均等化进行了解释,依照教育公平的重要程度和实现过程,教育社会学、教育经济学和教育财政学领域的专家和学者都认为教育公平包括机会公平、起点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递进阶段,分别对应于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均等、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和教育质量均衡。本文侧重于讨论地区间义务教育“投入”的公平程度,即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程度。 我国义务教育公平程度的变化可由1998-2009年各省义务教育“投入”的数据得出,数据显示我国地区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在逐步提高,即地区间义务教育投入水平在缩小。这是对我国政府近年来在义务教育政策上改革的充分肯定。然而,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下,我国离实现义务教育均衡的目标还存在差距,义务教育不平等的问题仍然严重存在。表现为区域之间义务教育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省间教育经费悬殊,教育资源配置明显不公平。在投入经费保障和政策导向上需要进行进一步改革,我国义务教育均等化道路任重而道远。 为了促进我国义务教育均等化,首先必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包括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义务教育财政经费分担比例、拓宽教育财政收入来源、完善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视和加强对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管理;其次,应该逐步淡化教育政策上的非均衡导向,然而教育政策上的非均衡导向,是教育政策长期积累的结果,形成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因素不会在短期内消除。因此,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也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消除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因素也必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通过资源配置政策向落后地区倾斜、建立公平的补偿救济机制达到目的。再次,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系数也是必要的。本文提出的义务教育均等化指标可以测量差异,指标的高低可以反映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的高低。但是均等化指标本身也存在着缺陷,需要进一步改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等发展监测系数,才可以巩固义务教育政策成果,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与公正,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