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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对于幸福问题的探讨是其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这一问题在国外学界获得了康德研究者们的广泛关注(详见导论),但在国内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尚属空白。本文试图通过对康德相关思想的梳理来证明幸福问题在康德的哲学思想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对“幸福何以可能”这一问题做出合理的解答。在本文中,对这一问题的解答被划分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对于人而言,幸福是什么;第二,人是否有权利追求自身的幸福;第三,如果人有权利追求自身的幸福,那么人应当追求什么样的幸福;第四,人应当如何实现这样的幸福。这里的人分为两个层次,分别是作为个体的人与作为整体的人类。
虽然除了《实践理性批判》中至善论的思想外,康德并没有对幸福问题做出系统的解答,但事实上,幸福问题贯穿于康德的整个实践哲学思想,并在康德的哲学思想中占有独特的地位。无论是《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的目的王国,还是《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至善,《道德形而上学》中的法权义务与德性义务,以及《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的伦理共同体,都包含着康德对幸福问题的解答。虽然在康德看来,无论是自我的幸福还是他人的幸福抑或是人类的普遍幸福都无法为道德法则提供根据,但康德同时认为,在一个至善的世界里,道德与幸福应当以一种非常精确的比例互相匹配。更重要的是,康德在《论俗语: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不适用于实践》一文中,从法权的层面确立了个人追求自身幸福的权利。而在《关于一种世界公民的观点的普遍历史的理念》等文章中,康德更将人对幸福的追求看作是历史的发展动力。由此可知,康德对幸福问题的解答不仅仅局限于道德哲学的范围,而且在其政治哲学与历史哲学思想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寻康德对幸福问题的解答,文章的结构如下:本文的引论部分从本文的研究对象与范围出发,指出康德关于幸福问题的思想的理论来源与时代背景,以此分析该论题独有的理论意义以及对当今社会的现实意义;综述该论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探寻该论题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空间;阐述本文的研究思路并在此基础之上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本文的第一章在梳理康德对幸福概念所下的定义及相关阐述的基础上,分析在康德看来幸福是什么,并进一步分析幸福概念在康德哲学思想中的地位,并且阐明康德笔下的幸福与幸福主义的幸福关键的不同之处在于何处,即康德认为只有道德才能使人配得幸福。本文的第二章着重分析在康德看来道德是什么,道德的动力何在以及如何对道德价值进行衡量和判定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的第三章阐释了康德至善论的重要思想,并证明在康德看来,至善是一种理想,而追求这种理想是人类的义务。本文的第四章从法权论的角度阐明对自身幸福的追求作为一种自由权利是被康德认可的,但是这一权利具有自身的限制,即他人的自由,在此基础上,该章着重分析康德反对暴力革命、追求永久和平以及倡导言论自由的重要思想。本文的结论部分对“幸福何以可能”这一问题给出了最终的答案,即在康德看来,追求以德性为条件的幸福必须依靠人自身禀赋的充分发展,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人自身的启蒙。所以,人类的历史可以被看作是人通过自由,首先联合为一个政治共同体,最终转变为道德共同体并追求人类普遍幸福的实现的过程。
虽然除了《实践理性批判》中至善论的思想外,康德并没有对幸福问题做出系统的解答,但事实上,幸福问题贯穿于康德的整个实践哲学思想,并在康德的哲学思想中占有独特的地位。无论是《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的目的王国,还是《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至善,《道德形而上学》中的法权义务与德性义务,以及《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的伦理共同体,都包含着康德对幸福问题的解答。虽然在康德看来,无论是自我的幸福还是他人的幸福抑或是人类的普遍幸福都无法为道德法则提供根据,但康德同时认为,在一个至善的世界里,道德与幸福应当以一种非常精确的比例互相匹配。更重要的是,康德在《论俗语: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不适用于实践》一文中,从法权的层面确立了个人追求自身幸福的权利。而在《关于一种世界公民的观点的普遍历史的理念》等文章中,康德更将人对幸福的追求看作是历史的发展动力。由此可知,康德对幸福问题的解答不仅仅局限于道德哲学的范围,而且在其政治哲学与历史哲学思想中也占有一席之地。
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寻康德对幸福问题的解答,文章的结构如下:本文的引论部分从本文的研究对象与范围出发,指出康德关于幸福问题的思想的理论来源与时代背景,以此分析该论题独有的理论意义以及对当今社会的现实意义;综述该论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探寻该论题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空间;阐述本文的研究思路并在此基础之上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本文的第一章在梳理康德对幸福概念所下的定义及相关阐述的基础上,分析在康德看来幸福是什么,并进一步分析幸福概念在康德哲学思想中的地位,并且阐明康德笔下的幸福与幸福主义的幸福关键的不同之处在于何处,即康德认为只有道德才能使人配得幸福。本文的第二章着重分析在康德看来道德是什么,道德的动力何在以及如何对道德价值进行衡量和判定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的第三章阐释了康德至善论的重要思想,并证明在康德看来,至善是一种理想,而追求这种理想是人类的义务。本文的第四章从法权论的角度阐明对自身幸福的追求作为一种自由权利是被康德认可的,但是这一权利具有自身的限制,即他人的自由,在此基础上,该章着重分析康德反对暴力革命、追求永久和平以及倡导言论自由的重要思想。本文的结论部分对“幸福何以可能”这一问题给出了最终的答案,即在康德看来,追求以德性为条件的幸福必须依靠人自身禀赋的充分发展,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人自身的启蒙。所以,人类的历史可以被看作是人通过自由,首先联合为一个政治共同体,最终转变为道德共同体并追求人类普遍幸福的实现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