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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后的60年间,中国美育基本上建立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理念,初步形成了自身的课程体系和管理机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从实践角度看,美育在教育中仍旧是最为薄弱的环节;从理论角度看,美育是美学研究中最为薄弱的环节。无论从美学还是从教育学的角度,美育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以促使其更好地发展。
在全面反思当代中国美育实践和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力求全面梳理中国美育的核心问题,并在美学和教育学的视域中探索中国美育道路。
第一章从我国学校美育历史与研究现状出发,对美育实践与研究的现状、特点及问题进行反思,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
我国美育研究整体上存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主要在教学的范围内研究美育、缺乏全面研究等缺点。为弥补以上缺陷,更好地展开美育研究,必须做到:一、坚持求真务实的研究态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把马克思主义深入到美育学研究的各个层面上去,基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建构美育理论。二、拓展美育研究的框架,从教育的高度全面把握美育问题。三、改变美学与美育过分密切的研究范式,明确美育的独立价值和意义。全面考虑美育课程体系的设立原则和方法、内容。界定美育学科群的范围,为美育实践的拓展探索方向。四、改变美育研究与美育实践相疏离的局面,研究美育的实施制度。
第二章基于美育史上对美育本质的论述,反思了艺术论美育产生的渊源与理论基础,提出应当以美学史为视界界定美育的本质。
我国当代对美育的研究,从根本上并未溢出席勒、梁启超、王国维、蔡元培的思考范围,他们仍旧是我国美育研究者最为倚重的理论资源。这些资源,既为中国美育奠立了厚实的基础,也成为中国美育进一步发展的限制。依据鲍姆嘉通和马克思的理论,本文提出美育应当以感性为起点和归宿。感性论美育即以感性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美育。如果说文明史的目的是实现人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那么创造"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便是题中应有之义。对于教育来说,这个任务的首要承担者就是美育。感觉的人化,在美育实践中意味着肯定每一种感觉与人的本质力量的独特性及其与物(对象)的直接关系。以感觉的人化为旨归是感性论美育不同于当前美育的地方,同样,也是它不同于其他各育的地方。基于感觉的人化,感性论美育发展出其他特点。择其要者谈,有切身性、情感性、高渗透性等。
第三章从美育在教育和现代文明中的作用入手,全面地论述了感性论美育的功能与价值。
美育在教育中的价值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美育对于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首先表现为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组织功能,其次体现在为教育构建充满趣味与生命活力的感性环境。美育在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最重要的体现方式是作为教育原则而对各育起到方法论的作用。二是美育在个人成长中具有完善感觉、陶冶情感、培养趣味、塑造品位的功能。
从现代文明角度看,美育在人类文化建构和国家文化形象及审美经济中均有重要作用。
美育的诞生深刻地标明了审美的根本目的:造就自由的人。美学从其现代诞生起,以惊人的生产力繁衍出庞大的家族,并以令人吃惊的速度快速渗透,成为现代性的重要问题。基于美学历史而产生的多元共生原则,对于美育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美育中贯彻多元共生原则要求美育深刻理解所关涉的古今中外的艺术与审美类型之间交流史,确立各种审美观念价值相等的立场,尊重每一种审美观念和类型的本性。多元共生原则主导下的审美体验是开放的、和谐的、自由的。多元共生美育观对于人类文化建构的意义在于:首先,它提供了不同文明圈多元共生的微观模型;其次,多元共生的美育观能够培养从和谐发展角度理解文明的一代新人,为人类文化的建构提供新的建设者。
美育能在国家文化形象塑造和审美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美育在国家文化形象塑造中的作用表现为以下两方面:首先,美育为塑造国家文化形象提供和谐理念。其次,美育为塑造国家文化形象提供战略性的制度支撑。经济学界把超越了以产品的实用功能和一般服务为中心,以实用和审美、产品和体验相结合为中心的经济称为大审美经济。考察西方艺术教育的实践史而非美育思想史,会发现,西方美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密切。一言以蔽之,是经济需求催生了艺术教育,经济竞争丰富了艺术教育,艺术教育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因此,当代美育就必须改变原有的以欣赏和单纯提高精神素养的模式,增加感性教育的内容,与生活和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个过程同时也是美育丰富自身和发展自身的过程。
第四章从原则与具体方法角度探索美育课程体系建设。
在课程体系建设部分提出了全面发展的美育观。全面发展的美育观是指以感性论作为美育的基础理论,在开放的感性平台上,依据美学史和社会的审美需求,以适度超前的姿态,全面发展美育事业的观念。
美育课程体系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美学原则和教育学原则两大类。美育所要遵循的美学原则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第一,为了使美育真正成为美育,改变目前美育只有艺术教育一条渠道的严峻现状,必须以美学史为基础,确定较为完善的美育课程类别。以美学史为基础,就是指美育课程体系以历史上生成并存在的审美形态为设计美育课程的依据。第二,在美育课程中感性形象不是工具性的,目的也不是把学生的视野拉到感性形象背后的玄虚而辽远的理念或缜密而冰冷的逻辑中去,而是让他们始终以充满新鲜感的感官与物象接触,并盘桓于物象之中。美育课程设计应当以感性为基础。第三,情感是感性的自然结果,与感性相伴而生,因此,美育课程设计应以情感为核心。这并不是要美育培养对于宏大、抽象的事物的感情,而是要培养学生情感的形式感和节律感、对于生活的热爱。
遵循教育学原则,依据我国教育的现状,美育课程体系以分科为主、适度综合是较为合适的。从感性论美育的视野来看,我国学校美育课程体系仍旧不够健全,需要通过创制、整合、调整等方法使其完备起来。创制即依据全面发展美育原则,创造符合现实的审美需要的美育课程;整合即把已有的原来不视为美育但实际上应包含在美育中的课程纳入美育;调整即美育课程应随着时代发展和美育理念的变化,调整内容与教学手段与方法,使之更加完善、更加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美育课程体系建设的整体态势是艺术类课程较为完备和丰富,非艺术类课程一穷二白。单纯地依靠艺术教育并不能满足美育对于追求审美价值的愿望。自然美和社会美教育可以为美育提供更为丰富的审美价值类型,为学生提供更为切身的身体体验。因此,美育课程体系建设应当弥补非艺术类课程的短缺,把艺术类和非艺术类课程结合起来。
当代美育对于隐性美育课程缺乏明晰的认识,在实践中,隐性美育课程既可以为美育提供良好的环境,又可以为显性美育课程提供审美实践的机缘和场所。因此在美育课程设计中,显性美育课程和隐性美育课程的有机结合,能够使美育课程体系更加完整、更加丰富。
世界遗产教育是伴随着世界遗产概念而产生的一个概念。在世界遗产的各属性中,审美是其重要的和最容易为人感受到的属性,世界遗产教育与美育课程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世界遗产走进校园,纳入美育课程体系既体现了美育的感性原则,也使美育课程摆脱了单纯的课堂形式,使美育进入活生生的世界之中。世界遗产教育与美育课程的结合,既有利于迅速地开展世界遗产教育,又有利于丰富和充实我国美育课程的内容。
第五章对美育的立法与政策现状进行了研究。
美育立法的现状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其一是美育在《宪法》中的情况,其二是美育在相关的教育法中的情况。《宪法》在第46条中,提出了学校教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突出了德育、智育和体育,但美育没有得到强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宪法》设立了文学艺术类法条。即,从文化角度看,智力、体质、审美、品德4个方面在宪法中均有具体规定。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现象。美育在相关的教育法中的现状是:从时间上来讲,《幼儿园管理条例》是我国最早而且也是到目前为止最完备的在条文中把美育列入教育工作的教育单行法律。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则是自1999年美育正式进入教育方针后的第一部把美育列入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育单行法律。整体来看,我国美育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美育没有进入法律,而是美育立法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不强。其中,美育在宪法中的缺位是导致美育立法不协调的最大障碍。因此,要解决美育立法当中存在的不协调问题就必须从法律体系建设角度分3个层次全面考虑。首先,要把美育写入宪法。其次,要把美育写入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后,要把美育写入各教育单行法律。
公共政策是公共事业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基础,是公共事业和谐、快速发展的保障。我国美育事业近60年来的发展历程也证明了这一点。为更好地推进美育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对美育政策进行分析和展望。美育政策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指导性政策和发展性政策两种。通过对美育指导性政策和发展性政策的反思与分析,首先,在美育政策中必须树立全面发展的美育观念;其次,要保持美育指导性政策与发展性政策的差异性。
在全面反思当代中国美育实践和理论的基础上,本文力求全面梳理中国美育的核心问题,并在美学和教育学的视域中探索中国美育道路。
第一章从我国学校美育历史与研究现状出发,对美育实践与研究的现状、特点及问题进行反思,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
我国美育研究整体上存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主要在教学的范围内研究美育、缺乏全面研究等缺点。为弥补以上缺陷,更好地展开美育研究,必须做到:一、坚持求真务实的研究态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把马克思主义深入到美育学研究的各个层面上去,基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建构美育理论。二、拓展美育研究的框架,从教育的高度全面把握美育问题。三、改变美学与美育过分密切的研究范式,明确美育的独立价值和意义。全面考虑美育课程体系的设立原则和方法、内容。界定美育学科群的范围,为美育实践的拓展探索方向。四、改变美育研究与美育实践相疏离的局面,研究美育的实施制度。
第二章基于美育史上对美育本质的论述,反思了艺术论美育产生的渊源与理论基础,提出应当以美学史为视界界定美育的本质。
我国当代对美育的研究,从根本上并未溢出席勒、梁启超、王国维、蔡元培的思考范围,他们仍旧是我国美育研究者最为倚重的理论资源。这些资源,既为中国美育奠立了厚实的基础,也成为中国美育进一步发展的限制。依据鲍姆嘉通和马克思的理论,本文提出美育应当以感性为起点和归宿。感性论美育即以感性为出发点和归宿的美育。如果说文明史的目的是实现人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那么创造"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便是题中应有之义。对于教育来说,这个任务的首要承担者就是美育。感觉的人化,在美育实践中意味着肯定每一种感觉与人的本质力量的独特性及其与物(对象)的直接关系。以感觉的人化为旨归是感性论美育不同于当前美育的地方,同样,也是它不同于其他各育的地方。基于感觉的人化,感性论美育发展出其他特点。择其要者谈,有切身性、情感性、高渗透性等。
第三章从美育在教育和现代文明中的作用入手,全面地论述了感性论美育的功能与价值。
美育在教育中的价值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美育对于教育的基础性作用,首先表现为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组织功能,其次体现在为教育构建充满趣味与生命活力的感性环境。美育在教育中的基础性地位最重要的体现方式是作为教育原则而对各育起到方法论的作用。二是美育在个人成长中具有完善感觉、陶冶情感、培养趣味、塑造品位的功能。
从现代文明角度看,美育在人类文化建构和国家文化形象及审美经济中均有重要作用。
美育的诞生深刻地标明了审美的根本目的:造就自由的人。美学从其现代诞生起,以惊人的生产力繁衍出庞大的家族,并以令人吃惊的速度快速渗透,成为现代性的重要问题。基于美学历史而产生的多元共生原则,对于美育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美育中贯彻多元共生原则要求美育深刻理解所关涉的古今中外的艺术与审美类型之间交流史,确立各种审美观念价值相等的立场,尊重每一种审美观念和类型的本性。多元共生原则主导下的审美体验是开放的、和谐的、自由的。多元共生美育观对于人类文化建构的意义在于:首先,它提供了不同文明圈多元共生的微观模型;其次,多元共生的美育观能够培养从和谐发展角度理解文明的一代新人,为人类文化的建构提供新的建设者。
美育能在国家文化形象塑造和审美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美育在国家文化形象塑造中的作用表现为以下两方面:首先,美育为塑造国家文化形象提供和谐理念。其次,美育为塑造国家文化形象提供战略性的制度支撑。经济学界把超越了以产品的实用功能和一般服务为中心,以实用和审美、产品和体验相结合为中心的经济称为大审美经济。考察西方艺术教育的实践史而非美育思想史,会发现,西方美育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密切。一言以蔽之,是经济需求催生了艺术教育,经济竞争丰富了艺术教育,艺术教育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因此,当代美育就必须改变原有的以欣赏和单纯提高精神素养的模式,增加感性教育的内容,与生活和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个过程同时也是美育丰富自身和发展自身的过程。
第四章从原则与具体方法角度探索美育课程体系建设。
在课程体系建设部分提出了全面发展的美育观。全面发展的美育观是指以感性论作为美育的基础理论,在开放的感性平台上,依据美学史和社会的审美需求,以适度超前的姿态,全面发展美育事业的观念。
美育课程体系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美学原则和教育学原则两大类。美育所要遵循的美学原则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第一,为了使美育真正成为美育,改变目前美育只有艺术教育一条渠道的严峻现状,必须以美学史为基础,确定较为完善的美育课程类别。以美学史为基础,就是指美育课程体系以历史上生成并存在的审美形态为设计美育课程的依据。第二,在美育课程中感性形象不是工具性的,目的也不是把学生的视野拉到感性形象背后的玄虚而辽远的理念或缜密而冰冷的逻辑中去,而是让他们始终以充满新鲜感的感官与物象接触,并盘桓于物象之中。美育课程设计应当以感性为基础。第三,情感是感性的自然结果,与感性相伴而生,因此,美育课程设计应以情感为核心。这并不是要美育培养对于宏大、抽象的事物的感情,而是要培养学生情感的形式感和节律感、对于生活的热爱。
遵循教育学原则,依据我国教育的现状,美育课程体系以分科为主、适度综合是较为合适的。从感性论美育的视野来看,我国学校美育课程体系仍旧不够健全,需要通过创制、整合、调整等方法使其完备起来。创制即依据全面发展美育原则,创造符合现实的审美需要的美育课程;整合即把已有的原来不视为美育但实际上应包含在美育中的课程纳入美育;调整即美育课程应随着时代发展和美育理念的变化,调整内容与教学手段与方法,使之更加完善、更加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美育课程体系建设的整体态势是艺术类课程较为完备和丰富,非艺术类课程一穷二白。单纯地依靠艺术教育并不能满足美育对于追求审美价值的愿望。自然美和社会美教育可以为美育提供更为丰富的审美价值类型,为学生提供更为切身的身体体验。因此,美育课程体系建设应当弥补非艺术类课程的短缺,把艺术类和非艺术类课程结合起来。
当代美育对于隐性美育课程缺乏明晰的认识,在实践中,隐性美育课程既可以为美育提供良好的环境,又可以为显性美育课程提供审美实践的机缘和场所。因此在美育课程设计中,显性美育课程和隐性美育课程的有机结合,能够使美育课程体系更加完整、更加丰富。
世界遗产教育是伴随着世界遗产概念而产生的一个概念。在世界遗产的各属性中,审美是其重要的和最容易为人感受到的属性,世界遗产教育与美育课程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世界遗产走进校园,纳入美育课程体系既体现了美育的感性原则,也使美育课程摆脱了单纯的课堂形式,使美育进入活生生的世界之中。世界遗产教育与美育课程的结合,既有利于迅速地开展世界遗产教育,又有利于丰富和充实我国美育课程的内容。
第五章对美育的立法与政策现状进行了研究。
美育立法的现状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其一是美育在《宪法》中的情况,其二是美育在相关的教育法中的情况。《宪法》在第46条中,提出了学校教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突出了德育、智育和体育,但美育没有得到强调。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宪法》设立了文学艺术类法条。即,从文化角度看,智力、体质、审美、品德4个方面在宪法中均有具体规定。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现象。美育在相关的教育法中的现状是:从时间上来讲,《幼儿园管理条例》是我国最早而且也是到目前为止最完备的在条文中把美育列入教育工作的教育单行法律。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则是自1999年美育正式进入教育方针后的第一部把美育列入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育单行法律。整体来看,我国美育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美育没有进入法律,而是美育立法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不强。其中,美育在宪法中的缺位是导致美育立法不协调的最大障碍。因此,要解决美育立法当中存在的不协调问题就必须从法律体系建设角度分3个层次全面考虑。首先,要把美育写入宪法。其次,要把美育写入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后,要把美育写入各教育单行法律。
公共政策是公共事业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基础,是公共事业和谐、快速发展的保障。我国美育事业近60年来的发展历程也证明了这一点。为更好地推进美育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对美育政策进行分析和展望。美育政策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指导性政策和发展性政策两种。通过对美育指导性政策和发展性政策的反思与分析,首先,在美育政策中必须树立全面发展的美育观念;其次,要保持美育指导性政策与发展性政策的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