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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社会契约论和社会契约的正义原则为线索,力图明确契约、社会契约和正义的概念,尤其对社会契约作为一种方法、模型和正义程序进行论述。
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主要分为16世纪至17世纪的古典社会契约论和20世纪后的当代社会契约论。论文阐述了以格劳秀斯、普芬道夫、斯宾诺莎、霍布斯为代表的纯粹自然理性的社会契约论;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权力分立的社会契约论;以卢梭、康德为代表的道德价值的社会契约论。关注了父权主义、休谟和社群主义对古典社会契约论的批判,论述了古典社会契约论向当代社会契约论的转化,和布坎南、罗尔斯、诺齐克的当代社会契约论,并对罗尔斯社会契约的继承发展和当代社会契约研究进行简单介绍。
关于正义观思想,阐述古典社会契约的正义观、功利主义正义观、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正义观,重点是论述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内容,关于社会契约推出正义原则、正义原则优先性和公共证明的论证,以及正义原则在社会制度、分配社会利益和个人领域中的应用。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引起一场广泛的争论。主要争议有:罗尔斯和诺齐克之间的自由主义内部的争议,其争议点是“权利还是平等”;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关于正义观的争议,其争议点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议,其争议以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的争议为代表。
最后,在厘清社会契约论和社会契约的正义原则的基础上,论证本论文的观点:社会契约的道德基础是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结合统一。其根据有:一是从社会契约论思想中得出,社会契约是一种方法、模型和正义程序,因为它的道德中立性,使得社会契约具有容纳带有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社会契约内容的形式结构。二是道义论和功利主义的结合表现在社会契约论中,是权利和功利的结合、个人和社会的结合、道德和法律的结合。这些恰好是功利主义与道义论的争论点,它们互补地结合在社会契约内容中。作为方法、模型、正义程序的社会契约形式结构和带有功利主义、道义论的社会契约内容统一于社会契约,是形式结构和内容的结合,同时道义论为社会契约的形式结构提供了先决的保证,以此证明了社会契约的道德基础是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结合。对社会契约的道德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发展社会契约理论,也为了多元化时代面临的诸多道德伦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帮助。
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主要分为16世纪至17世纪的古典社会契约论和20世纪后的当代社会契约论。论文阐述了以格劳秀斯、普芬道夫、斯宾诺莎、霍布斯为代表的纯粹自然理性的社会契约论;以洛克、孟德斯鸠为代表的权力分立的社会契约论;以卢梭、康德为代表的道德价值的社会契约论。关注了父权主义、休谟和社群主义对古典社会契约论的批判,论述了古典社会契约论向当代社会契约论的转化,和布坎南、罗尔斯、诺齐克的当代社会契约论,并对罗尔斯社会契约的继承发展和当代社会契约研究进行简单介绍。
关于正义观思想,阐述古典社会契约的正义观、功利主义正义观、实证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正义观,重点是论述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内容,关于社会契约推出正义原则、正义原则优先性和公共证明的论证,以及正义原则在社会制度、分配社会利益和个人领域中的应用。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引起一场广泛的争论。主要争议有:罗尔斯和诺齐克之间的自由主义内部的争议,其争议点是“权利还是平等”;社群主义和自由主义关于正义观的争议,其争议点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议,其争议以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的争议为代表。
最后,在厘清社会契约论和社会契约的正义原则的基础上,论证本论文的观点:社会契约的道德基础是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结合统一。其根据有:一是从社会契约论思想中得出,社会契约是一种方法、模型和正义程序,因为它的道德中立性,使得社会契约具有容纳带有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社会契约内容的形式结构。二是道义论和功利主义的结合表现在社会契约论中,是权利和功利的结合、个人和社会的结合、道德和法律的结合。这些恰好是功利主义与道义论的争论点,它们互补地结合在社会契约内容中。作为方法、模型、正义程序的社会契约形式结构和带有功利主义、道义论的社会契约内容统一于社会契约,是形式结构和内容的结合,同时道义论为社会契约的形式结构提供了先决的保证,以此证明了社会契约的道德基础是功利主义和道义论的结合。对社会契约的道德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发展社会契约理论,也为了多元化时代面临的诸多道德伦理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