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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宪法要求和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甚微。生态环境治理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环节,政府亟需寻求一个科学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途径。
协同治理是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及系统的治理危机而产生的治理理念。它主要是对传统科层制的纵向线性治理模式的扬弃,协同治理理论在协同学和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注重多元主体在利益与共、竞争配合的基础上通过互相合作协调,以此来完成治理目标,达到共赢。本文把协同治理理论运用到泰州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研究中,通过分析来寻找适用的科学治理途径。研究发现,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进程中,地方政府面临着政府主体难协同、企业和公众参与意识薄弱、运行制度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的困境。为解决这一难题,本文结合泰州市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过程中具有典型性的“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和“泰州市饮用水源保护行动”两个项目案例,从地方政府行为角度和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行为角度,研究分析其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过程,发现泰州市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现存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部门间协同障碍,企业、公众和政府之间协同障碍,信息共享不畅,配套机制欠缺,绩效考评偏颇五个方面。对此,提出了完善泰州市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的路径。首先从协同治理机制的原则出发,具体体现为坚持多元发展原则、良性互动原则、科学有序推进原则。其次,对协同治理过程中的政府、公众、企业及非政府组织主体提出具体完善路径。在此基础上,从顶层推动、主体联动、利益驱动、公众参与四个方面完善协同治理机制的运行。最后,提出需完善协同治理机制的绩效评估,主要包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主体的全面绩效评估体系;拓宽表达渠道,完善协同治理;加强绩效评估机制过程的监管和结果运用。泰州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研究旨在丰富、发展治理理论,促进政府转变治理方式,建设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协同治理是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及系统的治理危机而产生的治理理念。它主要是对传统科层制的纵向线性治理模式的扬弃,协同治理理论在协同学和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注重多元主体在利益与共、竞争配合的基础上通过互相合作协调,以此来完成治理目标,达到共赢。本文把协同治理理论运用到泰州市生态环境治理的研究中,通过分析来寻找适用的科学治理途径。研究发现,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进程中,地方政府面临着政府主体难协同、企业和公众参与意识薄弱、运行制度不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的困境。为解决这一难题,本文结合泰州市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过程中具有典型性的“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和“泰州市饮用水源保护行动”两个项目案例,从地方政府行为角度和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行为角度,研究分析其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过程,发现泰州市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现存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部门间协同障碍,企业、公众和政府之间协同障碍,信息共享不畅,配套机制欠缺,绩效考评偏颇五个方面。对此,提出了完善泰州市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的路径。首先从协同治理机制的原则出发,具体体现为坚持多元发展原则、良性互动原则、科学有序推进原则。其次,对协同治理过程中的政府、公众、企业及非政府组织主体提出具体完善路径。在此基础上,从顶层推动、主体联动、利益驱动、公众参与四个方面完善协同治理机制的运行。最后,提出需完善协同治理机制的绩效评估,主要包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主体的全面绩效评估体系;拓宽表达渠道,完善协同治理;加强绩效评估机制过程的监管和结果运用。泰州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研究旨在丰富、发展治理理论,促进政府转变治理方式,建设高效的服务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