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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则国家振兴。在拥有8亿农业人口的大国,乡村社会治理既是一个不断深入的实践探索过程也是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的理论创新过程,是国家繁荣稳定的基础。基层政府作为连接国家和乡村社会的最基层权力主体,对乡村治理成效具有关键影响,在治理实践中理应发挥其对多元治理主体的协调作用、对治理实践过程的服务作用、对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作用。保证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实践中的作用发挥,对破解治理困境、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探索服务型基层政府转型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目前基层政府推进乡村治理的实践已取得显著成果,如有效回应了村民诉求、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提升了公共行政的透明度等。但伴随实践深入发展,基层政府逐渐凸显出其对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实践的协调动力不足、对具体治理实践过程的服务能力有限、对“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究其根本,是受到基层政府财税体制不完善、权责匹配不合理以及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文章通过对安徽省F县B镇推进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践进行实地调研,深入分析基层政府作用发挥的现实困境,研究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基层政府的核心职能是进行协调和提供服务,具体可从转变基层政府体制内的“被动式”行为逻辑;推动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转变;提升乡镇工作人员的综合治理素质及组织结构优化;健全配套的制度体系和法律规章等方面来促进基层政府作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