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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国家为维护生产秩序和社会权利所提供的一种公共物品,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关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包含领导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执法人员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劳动者自身责任、中介组织服务责任等,这些责任在不同时期形成差异化的责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模式是对某一时期责任网络特点的高度提炼。对中国安全生产责任网络70年的历史分析发现,责任模式一直处于变化之中,显示出权力与权利关系一直在调整,也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一个缩影。本文的问题在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生产责任模式演变的路径是什么?背后有何逻辑?对研究中国现代国家建设有何意义?
学术界对上述问题从国家体制、运行机制、监管能力、政策过程、社会因素等多个方面展开,对本文研究富有启发。然而,从内容上看,已有研究忽视了国家治理结构中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关系演变,也没能从中国政党—国家结构的角度反思安全生产责任模式的演变原因。从方法论上看,以往大多研究属于对某一截面的静态分析,缺少在历史变迁中的动态分析,这样难以发现政府运作机制的“变”与“常”。同时,以往研究更多从宏观上,如国家体制分析,而缺少对中观机制的分析。本研究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生产管理历史为主线,建立起以履责组织、履责方式、责任追究为核心的责任模式三元分析框架,试图以此分析中国安全生产责任模式的历史变迁及其所展现的中国现代国家转型历程。
从历史维度看,中国安全生产责任模式经历了单位化、行政化和公共化三个阶段。在1949-1977年之间,尤其是1956年之后,新中国建立起党、政、企、社高度重叠的国家治理结构。不仅“双轨制”的行政监管机构建立滞后,人员配备不足,而且履责方式单一且依赖于单位自身资源,行政权虚弱。同时,责任追究缺少程序化、法治化规定,司法权尚未制度化的介入到监管之中。这套安全生产责任模式导致监管中有力且独立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难以彰显,国家治理结构不清晰不完善,形成了以企业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模式呈现出单位化的特点。这套责任模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以革命形式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尝试。由于国家治理过程缺少程序化、制度化的规范,法治落后,国家能力建设不足,导致生产事故高发,并随着政治形势波动。
1978年之后开始的安全生产责任模式改革,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在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的背景下,推动的国家治理结构调整的过程。在党和国家快速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战略下,行政权快速扩张,深度介入经济发展之中。然而,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行政组织建设滞后,人员配置、权力位阶等难以满足工业化进程中的监管需求。政府监管的履责方式虚弱,行政、经济、社会等手段发挥有限。监管立法有一定进步,司法权力也开始介入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为规范行政权力、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两者介入有限,尤其是与行政权的扩张相比。这一时期形成了以行政权为中心的责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模式显现出行政化的特点。这种治理结构使得经济增长高歌猛进的过程中,生产事故高发。
2003年之后,面对高昂的经济发展成本,以及监管失效对政权合法性的侵蚀,执政党改革发展理念,日益强调安全发展,推动监管能力的提升。一是自上而下建立起五级监管组织网络和专职的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二是行政、经济、法律以及社会手段多举并用,发挥多主体的优势,形成新的责任网络。三是责任追究的力度增强,范围扩大,部门协同提升,为新的责任网络的运行提供保障。从国家治理结构看,转型机制在于对行政权的扩张、规范、改革和重塑,对司法权介入责任事故的重视、提升和制度化,以及在立法上的改革和推进。多类型履责方式的调动与介入使安全生产责任网络走向多中心,责任模式呈现公共化的特点。从2003年起,安全生产实现了连续16年的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安全生产管理成效显著。
安全生产作为一项公共事务,责任模式的变迁是责任网络的调整,也即不同责任主体权力/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于这种变化,本文将其概括为弹性责任。弹性责任是指在不同的责任模式下,责任主体所负有的制度规定的责任存在差异的现象。弹性责任的历史演变是国家核心决策者针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理性选择。不同阶段的责任模式是为了适应当时的国家发展阶段以及发展诉求。从70年安全生产治理结构的变迁看,中国监管结构中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呈现出不均衡的权力生长特点。改革开放之后,在发展主义战略下,政权建设侧重于以行政权深度介入经济发展过程,尤其是通过地方分权下的政治锦标赛机制,使地方政府为经济发展“搭台”,而对安全监管重视不足。司法权和立法权的不充分发育,导致行政权与市场力量密切配合,在演绎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造成生产事故高发,社会利益受损。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使命和超高的政党自主性,使其有意愿并且有能力,转变发展模式,调整国家治理结构,而转变的机制在于提高立法和司法权在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以及相对于行政权的独立性,改革行政权以提升政府能力,构建新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从安全生产责任模式的转型来看,中国国家治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不均衡的国家治理结构走向均衡的国家治理结构。弹性责任是党和国家核心决策者针对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成绩与问题的调节器,也是中央政府回应社会及市场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式。同时,弹性责任使中央能以责任为抓手,集中、快速地推动国家能力建设。中国独特的政党—国家结构是安全生产责任模式从单位化到行政化,再到公共化转型的政治基础,也是中国监管政治与西方监管政治重要差异所在。这一点塑造了中国独特的现代国家建设的发展历程,使中国国家治理呈现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学术界对上述问题从国家体制、运行机制、监管能力、政策过程、社会因素等多个方面展开,对本文研究富有启发。然而,从内容上看,已有研究忽视了国家治理结构中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的关系演变,也没能从中国政党—国家结构的角度反思安全生产责任模式的演变原因。从方法论上看,以往大多研究属于对某一截面的静态分析,缺少在历史变迁中的动态分析,这样难以发现政府运作机制的“变”与“常”。同时,以往研究更多从宏观上,如国家体制分析,而缺少对中观机制的分析。本研究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全生产管理历史为主线,建立起以履责组织、履责方式、责任追究为核心的责任模式三元分析框架,试图以此分析中国安全生产责任模式的历史变迁及其所展现的中国现代国家转型历程。
从历史维度看,中国安全生产责任模式经历了单位化、行政化和公共化三个阶段。在1949-1977年之间,尤其是1956年之后,新中国建立起党、政、企、社高度重叠的国家治理结构。不仅“双轨制”的行政监管机构建立滞后,人员配备不足,而且履责方式单一且依赖于单位自身资源,行政权虚弱。同时,责任追究缺少程序化、法治化规定,司法权尚未制度化的介入到监管之中。这套安全生产责任模式导致监管中有力且独立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难以彰显,国家治理结构不清晰不完善,形成了以企业为中心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模式呈现出单位化的特点。这套责任模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以革命形式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尝试。由于国家治理过程缺少程序化、制度化的规范,法治落后,国家能力建设不足,导致生产事故高发,并随着政治形势波动。
1978年之后开始的安全生产责任模式改革,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在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的背景下,推动的国家治理结构调整的过程。在党和国家快速推动经济增长的发展战略下,行政权快速扩张,深度介入经济发展之中。然而,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行政组织建设滞后,人员配置、权力位阶等难以满足工业化进程中的监管需求。政府监管的履责方式虚弱,行政、经济、社会等手段发挥有限。监管立法有一定进步,司法权力也开始介入生产责任事故的查处,为规范行政权力、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两者介入有限,尤其是与行政权的扩张相比。这一时期形成了以行政权为中心的责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模式显现出行政化的特点。这种治理结构使得经济增长高歌猛进的过程中,生产事故高发。
2003年之后,面对高昂的经济发展成本,以及监管失效对政权合法性的侵蚀,执政党改革发展理念,日益强调安全发展,推动监管能力的提升。一是自上而下建立起五级监管组织网络和专职的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显著提升。二是行政、经济、法律以及社会手段多举并用,发挥多主体的优势,形成新的责任网络。三是责任追究的力度增强,范围扩大,部门协同提升,为新的责任网络的运行提供保障。从国家治理结构看,转型机制在于对行政权的扩张、规范、改革和重塑,对司法权介入责任事故的重视、提升和制度化,以及在立法上的改革和推进。多类型履责方式的调动与介入使安全生产责任网络走向多中心,责任模式呈现公共化的特点。从2003年起,安全生产实现了连续16年的事故发生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安全生产管理成效显著。
安全生产作为一项公共事务,责任模式的变迁是责任网络的调整,也即不同责任主体权力/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于这种变化,本文将其概括为弹性责任。弹性责任是指在不同的责任模式下,责任主体所负有的制度规定的责任存在差异的现象。弹性责任的历史演变是国家核心决策者针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理性选择。不同阶段的责任模式是为了适应当时的国家发展阶段以及发展诉求。从70年安全生产治理结构的变迁看,中国监管结构中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呈现出不均衡的权力生长特点。改革开放之后,在发展主义战略下,政权建设侧重于以行政权深度介入经济发展过程,尤其是通过地方分权下的政治锦标赛机制,使地方政府为经济发展“搭台”,而对安全监管重视不足。司法权和立法权的不充分发育,导致行政权与市场力量密切配合,在演绎了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造成生产事故高发,社会利益受损。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使命和超高的政党自主性,使其有意愿并且有能力,转变发展模式,调整国家治理结构,而转变的机制在于提高立法和司法权在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以及相对于行政权的独立性,改革行政权以提升政府能力,构建新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从安全生产责任模式的转型来看,中国国家治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不均衡的国家治理结构走向均衡的国家治理结构。弹性责任是党和国家核心决策者针对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成绩与问题的调节器,也是中央政府回应社会及市场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式。同时,弹性责任使中央能以责任为抓手,集中、快速地推动国家能力建设。中国独特的政党—国家结构是安全生产责任模式从单位化到行政化,再到公共化转型的政治基础,也是中国监管政治与西方监管政治重要差异所在。这一点塑造了中国独特的现代国家建设的发展历程,使中国国家治理呈现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