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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共职权谋取私利的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人民银行内部特别是县(市)支行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和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仍时有发生,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这与人民银行当前监督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有着紧密的关系。作为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神经末梢的县(市)支行的监督机制建设关系到央行职能正确履行与否。因此,探讨基层央行反腐败监督机制的困境,研究如何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对促使央行职能的正确履行、内控制度的有力落实、潜在风险的有效防范、腐败现象的遏制以及违法违纪案件的防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纪检监察是党和国家在中央银行管理系统中的制衡环节。历史的经验和管理科学表明,以决策为职能的权力机关与以执行为职能的党务部门、行政机关,会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管理运动的种种障碍,这就需要有一个监控制衡机关,目前这个监控制衡机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它通过对执行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失职行为采取法制或纪律的手段予以纠正和终止,同时,把发现的决策失误或不当的信息向决策权力机关反馈,以利于其修正,从而消除相互间的种种矛盾和弊端,实现党和国家管理中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转,保证政令畅通。在人民银行业务运作中必然会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作为监控环节的纪检监察机构所具有特殊的地位和制衡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也是不能由其他环节和部门所替代的。 近年来,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在反腐倡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监督体系;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分解考核办法;实行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和建立了领导干部述廉、群众评廉、组织考廉制度;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等等,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县(市)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情况。所谓监督机制是保障公共权力合法运行,维护社会公正民主程序的各种监督的手段和方法。就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来说,就是研究如何围绕“权、钱、人”建立完善相应的监督手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