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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低保制度建设的逐步深入,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在城市低保人员中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加,如何鼓励他们积极觅职、实现再就业是今后完善低保制度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调查表明,影响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就业的主要因素可以归结为:人的因素、制度性因素以及社会性因素。其中,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自身,其身边群众,和基层工作人员作为“人”的因素在其就业中共同发挥了影响和作用。而现行的低保制度体系中的一些不利于低保家庭退出救助的因素,如救助标准、低保附带福利、低保金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以及领取期限等都会影响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是否会退低保求就业,此外,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的周围环境及其所掌握的社会资本等也都会对其就业产生影响。本文以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例,从微观和宏观、制度和行动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