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对着环境日益恶化的趋势,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进行环境规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环境压力,但是我国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并未能得到根本遏制,反而出现了严重的规制失灵现象—环保腐败。造成这种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规制者被俘获——规制俘获,导致规制者在环境规制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致使环境规制失灵。因此,研究我国的环境规制俘获现象,对于提高我国环境规制效率,降低规制失灵可能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对于环境规制俘获问题,国外的许多学者已经从理论和现实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形成了许多重要的理论成果。本文尝试着借鉴外国学者的已有研究成果,运用案例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在总结我国环境规制的历史沿革和现行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目前环境规制的效果,并以此得出我国目前的环境规制存在着规制失灵的结论,同时引出造成我国环境规制失灵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规制者被俘获—规制俘获。因此文章主要对我国的环境规制俘获进行研究,得出我国环境规制俘获的主要类型是立法俘获和执法俘获;根据规制机构在规制俘获中所处的地位和角色,将规制俘获的途径分为被动俘获和主动猎获;从环境规制结构中的三个主要参与者:规制者(政府)、被规制者(污染企业)、相关方(环保利益集团)的角度分析我国目前环境规制俘获的主要原因有:政府的“经济人”角色、信息不对称、规制政策、规制制度以及相关利益集团发展滞后等。最后,根据相关的原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环境规制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环境规制者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政策工具的改进,特别是由传统的命令控制型的环境规制政策向基于市场的政策和信息披露政策转变;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环保产业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