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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强调政府要正确看待群体性事件,认识到出现社会冲突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其次,政府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该注重法治解决之道。它不仅仅要求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严格地按照法律的要求,而且还要在行为过程中体现一个政府的服务本质。在工作的方法上要摒弃自我为中心的行事作风,构建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为主体的多中心模式。充分培养、利用、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要尊重公民、服务公民,打造公民社会。本文的理论支撑是社会冲突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以及法治政府理论。 文章主要运用了案例研究和对比研究两种研究方法。通过比较分析,贵州瓮安事件和厦门PX事件,思考前者为什么出现了破环形的影响而后者的处理却给民众比较满意的答案;前者的政府与后者的政府应对行为有何不同;前者的社会环境与后者不同之处;前者民众与后者民众的反映有何不同之处。为此深层挖掘政府法治行为,及这些法治行为影响,并提出法治政府的构建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