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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首要因素。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十分重视,提出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新型的资源环境管理模式,是新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创新的重要内容。但在现阶段,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和结构政策的缺失,使得经济利益,尤其是环境利益中存在分配不公,比如保护缺乏经济激励,责任人丧失保护的经济压力等,具体表现为:经济补偿不到位,保护方没有相应的补偿;责任落实不到位,破坏者没有承担自身责任;受害者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而受益者却可以无偿或者低偿占有环境的利益。从具体情况来看,我国的上游地区在保护流域环境方面做出了十分重大的贡献,但却不能得到与之相对应的补偿和效益,使得这些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落后于东部发达的地区,也失去了持续保护水资源环境的积极性。另外,下游区域经济较为发达,一直都低偿或者无偿占有上游区域溢出的生态经济效益。这样一种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长期畸型,不仅使得我国的流域环境保护陷入困难的状态,同时使得不同区域,不同人之间的和谐发展,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为了促进全流域经济的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要立足于国情,同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实施对流域下游区域的生态补偿,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这样既可以协调流域上下游区域的经济和生态关系,又能加快流域上游区域的经济发展。
丹江口水库位于十堰市,其辖区内的6县(市)2区均为水库的规划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引水处,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区,京、津及华北地区的饮水问题主要由这一工程负责。在丹江大坝加高工程之后,丹江口库区的水质直接影响到京津等地的饮水安全,其中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十堰市区东部为安全保障区,竹溪、房县、竹山和十堰市西部为影响控制区。目前库区生态形势不容乐观,库区面临二次淹没、二次搬迁、二次移民等问题的严峻挑战,如何缓解企业、居民、地方政府、用水方的利益冲突及水源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矛盾是南水北调工程能够持久、稳定的发展的关键,本文从生态补偿理论、流域生态补偿的成本核算及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三方面进行探讨,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提供决策参考。
具体的研究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及第二部分为研究的背景及现状分析,通过对生态补偿及流域生态补偿内涵的界定,以生态价值理论、社会福利最大化理论及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对生态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的制定进行了必要的准备。
第三个部分为对政府主导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本章节主要是通过对十堰地区政府在现阶段通过优化发展空间布局、着重于城镇发展、努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这四个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分析,指出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的可行性,并对政府主导下的生态补偿的必要性进行了理论阐述,指出了这一举措的现实意义。
第四个部分从丹江口流域的现实情况出发,指出现阶段生态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构建一个政府主导下的生态补偿模式,并对其价值意义和功能作用进行了分析。
总之丹江口库区的生态发展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有着巨大的经济意义、独有的生态分量和重要的战略作用。丹江口库区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无论对于丹江口库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本身,还是对于全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丹江口库区的生态补偿建制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研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