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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主谓关系的视角考察“个体如何是?”这一问题,其目的在于揭示一个真实的个体如何是出来、如何出场的逻辑机制。从主谓关系的视角考察“个体如何是”,实际上是要揭示如何以主谓逻辑结构的形式把一个丰满的个体给谓述出来。柏拉图的型相论和亚里士多德的第一实体理论均涉及过这个问题,而黑格尔则将此问题推向极致。青年黑格尔派的费尔巴哈、施蒂纳和马克思均直接针对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发问,要求把被黑格尔颠倒了的主谓词关系再颠倒过来。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上述思想家对个体(个人)问题的理解,揭示出“个体如何是?”的逻辑机制。
第一章从主谓关系的视角考察柏拉图的型相论,旨在说明在柏拉图那里“个体为什么出不来?”这一个问题。从主谓关系的视角看,柏拉图的型相不过是事物的“类名”,它原本相当于低阶句子中的谓词,但柏拉图进一步把它提升为高阶句子中的主词。这样做造成的结果是型相的实体化、个别化,这与它原本是“普遍”的本性相矛盾。柏拉图问题的症结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即他认为普遍词意指着某种客观存在的意义实体。柏拉图对型相的自足性、完满性的过分突出,使得他无法顾及真正的经验个别,尽管他把型相由低阶句子中的谓词位置提升到高阶句子中的主词位置,但型相并不会因此改变它是“普遍”的实质。型相论的内在本性决定了“个体”在柏拉图那里不可能具有像型相那样的本体地位。
第二章主要考察亚里士多德的个体理论。与柏拉图主要关注谓词不同,亚里士多德给予主词与谓词同样重要的地位。亚里士多德把引是’是什么?”的问题转换为“实体是什么?”的问题,并从主谓句子结构(“s是p”)出发,认为“第一实体”是只被其他东西谓述,而不谓述其他任何东西的“个别事物”,“第二实体”则是个别事物的属或种。在《形而上学》中他把“形式”指认为第一实体,这与他早期对第一实体的理解似乎相反,因为形式是“普遍”而非“个别”。学术界一般把这称为亚里士多德实体观上的“倒转”现象。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始终是把个体作为其哲学的核心主题,倒转现象只是他考察实体的视角变化造成的结果。亚里士多德已经认识到个体不能被定义,但个体必须经过谓述、言说才能被认识和传达给别人,而谓述和言说就必须借助“普遍词”。尽管亚里士多德实质性地涉及到了谓述问题,但他并没有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章说明费尔巴哈以“感性的自然”和“现实的人”去置换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和理性化的“神”,这是他的哲学贡献。但他所理解的主体-主词“自然”或“人”仍然是抽象的、不现实的,这两者均是一种较靠近个别事物的“属”或“种”。总之,从第一实体的角度来看,费尔巴哈在主词-主体的内涵及意义的理解上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
第四章论述施蒂纳凸显绝对主词存在的“唯一者”理论。施蒂纳认为,费尔巴哈的“人”仅仅是个体的“属”而不是个体本身。因此,为把个体落到实处必须把属种意义上的“人”具体化为“我”或“唯一者”。施蒂纳把作为绝对主词-主体的“我”看成排除了全部外在普遍性谓词后的剩余物,一个孤零零的、没有任何规定性的主体,并要求由这样的主体去创造全部“所有物”。然而,在马克思看来,施蒂纳的“唯一者”必然是抽象形而上学的“怪影”显现,因为丰富的、饱满的个体只能是蕴含着诸多谓词意义规定的个体。
第五章主要论述马克思的“现实的个人”理论。马克思一方面不满意费尔巴哈仅仅把主词落实为属种意义上的“人”,另一方面也不同意施蒂纳通过否弃和排除全部普遍性谓词而还原得到的终极性主词-主体“唯一者”,他要求主词-主体必须落实为“现实的个人”。马克思给予了“现实的个人”诸多的谓词规定,但再多的谓词也不能保证主词-主体的真实。马克思实际上是在悬置主词是否落实为专名指称意义上的个人这一问题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其谓词,因此,作为主词-主体的“现实的个人”仍然是较接近个体的属,而不是个体本身。他以为经过他对“现实的个人”谓述之后,个人之为个人的现实性就算得到了最到位的规定。
结语部分主要对“个体如何是?”(个体如何出场)的逻辑机制给出一个澄清性说明。从指谓分析的视角来看,我认为对个体的考察必须从主谓双方来进行。一方面要保证主词-主体指代一个现实的、专名指称意义上的个体,只有如此方能保证主体-主词的“真实”;另一方面,又必须使得主词-主体(行为主体)自身运行扩展开来,使得其谓词得以展示,从而使得作为主词-主体的个体意义丰满起来。主、谓词指代对象的真实性、现实性必须关联起来考虑,并首先落实于主词-主体之真实。总之,本文的分析仅在于指出个体如何是、如何出场的逻辑机制,旨在为真实的个体出场指出一个相对正确的方向。
第一章从主谓关系的视角考察柏拉图的型相论,旨在说明在柏拉图那里“个体为什么出不来?”这一个问题。从主谓关系的视角看,柏拉图的型相不过是事物的“类名”,它原本相当于低阶句子中的谓词,但柏拉图进一步把它提升为高阶句子中的主词。这样做造成的结果是型相的实体化、个别化,这与它原本是“普遍”的本性相矛盾。柏拉图问题的症结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即他认为普遍词意指着某种客观存在的意义实体。柏拉图对型相的自足性、完满性的过分突出,使得他无法顾及真正的经验个别,尽管他把型相由低阶句子中的谓词位置提升到高阶句子中的主词位置,但型相并不会因此改变它是“普遍”的实质。型相论的内在本性决定了“个体”在柏拉图那里不可能具有像型相那样的本体地位。
第二章主要考察亚里士多德的个体理论。与柏拉图主要关注谓词不同,亚里士多德给予主词与谓词同样重要的地位。亚里士多德把引是’是什么?”的问题转换为“实体是什么?”的问题,并从主谓句子结构(“s是p”)出发,认为“第一实体”是只被其他东西谓述,而不谓述其他任何东西的“个别事物”,“第二实体”则是个别事物的属或种。在《形而上学》中他把“形式”指认为第一实体,这与他早期对第一实体的理解似乎相反,因为形式是“普遍”而非“个别”。学术界一般把这称为亚里士多德实体观上的“倒转”现象。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始终是把个体作为其哲学的核心主题,倒转现象只是他考察实体的视角变化造成的结果。亚里士多德已经认识到个体不能被定义,但个体必须经过谓述、言说才能被认识和传达给别人,而谓述和言说就必须借助“普遍词”。尽管亚里士多德实质性地涉及到了谓述问题,但他并没有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章说明费尔巴哈以“感性的自然”和“现实的人”去置换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和理性化的“神”,这是他的哲学贡献。但他所理解的主体-主词“自然”或“人”仍然是抽象的、不现实的,这两者均是一种较靠近个别事物的“属”或“种”。总之,从第一实体的角度来看,费尔巴哈在主词-主体的内涵及意义的理解上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
第四章论述施蒂纳凸显绝对主词存在的“唯一者”理论。施蒂纳认为,费尔巴哈的“人”仅仅是个体的“属”而不是个体本身。因此,为把个体落到实处必须把属种意义上的“人”具体化为“我”或“唯一者”。施蒂纳把作为绝对主词-主体的“我”看成排除了全部外在普遍性谓词后的剩余物,一个孤零零的、没有任何规定性的主体,并要求由这样的主体去创造全部“所有物”。然而,在马克思看来,施蒂纳的“唯一者”必然是抽象形而上学的“怪影”显现,因为丰富的、饱满的个体只能是蕴含着诸多谓词意义规定的个体。
第五章主要论述马克思的“现实的个人”理论。马克思一方面不满意费尔巴哈仅仅把主词落实为属种意义上的“人”,另一方面也不同意施蒂纳通过否弃和排除全部普遍性谓词而还原得到的终极性主词-主体“唯一者”,他要求主词-主体必须落实为“现实的个人”。马克思给予了“现实的个人”诸多的谓词规定,但再多的谓词也不能保证主词-主体的真实。马克思实际上是在悬置主词是否落实为专名指称意义上的个人这一问题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其谓词,因此,作为主词-主体的“现实的个人”仍然是较接近个体的属,而不是个体本身。他以为经过他对“现实的个人”谓述之后,个人之为个人的现实性就算得到了最到位的规定。
结语部分主要对“个体如何是?”(个体如何出场)的逻辑机制给出一个澄清性说明。从指谓分析的视角来看,我认为对个体的考察必须从主谓双方来进行。一方面要保证主词-主体指代一个现实的、专名指称意义上的个体,只有如此方能保证主体-主词的“真实”;另一方面,又必须使得主词-主体(行为主体)自身运行扩展开来,使得其谓词得以展示,从而使得作为主词-主体的个体意义丰满起来。主、谓词指代对象的真实性、现实性必须关联起来考虑,并首先落实于主词-主体之真实。总之,本文的分析仅在于指出个体如何是、如何出场的逻辑机制,旨在为真实的个体出场指出一个相对正确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