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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活动的核心即在于“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就事实之认定,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自由心证原则授权裁判者于个案中予以认定,该原则亦被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所接纳。由于个案的多样性、证据的复杂性和法官的认知差别,裁判者的这种自由判断往往不甚稳定。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及相关制度的运用,特别是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制约和保障仍然缺乏系统、深入的认识。而要形成民事诉讼语境下自由心证制度的具体认识、提出提高自由心证稳定性的方法,前提是对民事诉讼事实认定过程中自由心证的运行机制进行原理化剖析。鉴于此,本文对民事诉讼事实认定中的自由心证原理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我国民事诉讼自由心证制度完善的思考。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的概述,通过梳理自由心证的不同理论视角提出了本文对于自由心证的定义;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不同位阶法律渊源的自由心证原则进行梳理,并简要形成自由心证的运作过程;通过对证据制度发展的介绍思考制约和保障自由心证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运作基础原则分析,明确了证据裁判原则的前提地位和基础作用,区分了广义的辩论原则中的辩论主义和辩论权原则并分别介绍其对自由心证运行的不同作用,提出直接言词原则对法官事实认定的靶向作用并对我国存在的忽视直接言词现状进行了反思。
第三部分为民事诉讼事实认定中自由心证的运行机制分析,以证明标准为体系目标,串联证明力评价、经验法则的运用和证明方式,构建比较完整的心证形成体系。在证明标准部分中形成了对证明标准内涵和作用的认识,整理了不同的证明标准类型并提出证明标准提高和降低的特殊情形;在证明力评价部分分析了证明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的特征以及证明力评价的对象——证据真实性与关联性;在经验法则适用的分析中明确了经验法则的作用和内容,并从两个方面对经验法则适用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即适用范围的契合性和公众的可接受性;间接证明作为事实认定中最为典型、常见的心证运作方式具有体系化的特点,本文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了间接证明的几种基本模型。
第四部分为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制度完善的思考,结合前三部分对自由心证运作机制的分析,提出了相关基础原则的重塑,包括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约束性辩论原则的构建以及直接言词原则的强化;基于心证运行体系的分析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了再梳理,对司法实践中常常混用的一般证明标准进行厘清,对特殊证明标准的适用作出调整;从内容、适用的契合性和可接受性等角度提出经验法则运用的规制,包括对经验法则内容的类型化整理、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提高当事人在经验法则适用中的参与程度、完善合议庭组成结构等;提出自由心证过程可视性的增强,鼓励法官展示事实认定的过程,针对心证公开困境提出运用间接证明模型提高心证可视化的解决方法。
第一部分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的概述,通过梳理自由心证的不同理论视角提出了本文对于自由心证的定义;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不同位阶法律渊源的自由心证原则进行梳理,并简要形成自由心证的运作过程;通过对证据制度发展的介绍思考制约和保障自由心证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运作基础原则分析,明确了证据裁判原则的前提地位和基础作用,区分了广义的辩论原则中的辩论主义和辩论权原则并分别介绍其对自由心证运行的不同作用,提出直接言词原则对法官事实认定的靶向作用并对我国存在的忽视直接言词现状进行了反思。
第三部分为民事诉讼事实认定中自由心证的运行机制分析,以证明标准为体系目标,串联证明力评价、经验法则的运用和证明方式,构建比较完整的心证形成体系。在证明标准部分中形成了对证明标准内涵和作用的认识,整理了不同的证明标准类型并提出证明标准提高和降低的特殊情形;在证明力评价部分分析了证明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的特征以及证明力评价的对象——证据真实性与关联性;在经验法则适用的分析中明确了经验法则的作用和内容,并从两个方面对经验法则适用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即适用范围的契合性和公众的可接受性;间接证明作为事实认定中最为典型、常见的心证运作方式具有体系化的特点,本文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了间接证明的几种基本模型。
第四部分为对我国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制度完善的思考,结合前三部分对自由心证运作机制的分析,提出了相关基础原则的重塑,包括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约束性辩论原则的构建以及直接言词原则的强化;基于心证运行体系的分析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进行了再梳理,对司法实践中常常混用的一般证明标准进行厘清,对特殊证明标准的适用作出调整;从内容、适用的契合性和可接受性等角度提出经验法则运用的规制,包括对经验法则内容的类型化整理、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提高当事人在经验法则适用中的参与程度、完善合议庭组成结构等;提出自由心证过程可视性的增强,鼓励法官展示事实认定的过程,针对心证公开困境提出运用间接证明模型提高心证可视化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