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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是“互联网+”新型社会经济形态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的产物,随着国内“滴滴出行”、“易到”等网约车平台创新崛起,网约车行业深刻改变着公众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网约车的诞生也给政府的规制带来了挑战,且此种挑战会随着行业的发展、科技的革新和社会的进步而处在动态变化的过程中。
本文以近年频发的网约车乘客安全事件为切入口,对网约车行政规制的背景和意义作简要梳理,揭示现阶段网约车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即网约车合法性基础下的平台合规性管理不到位。在实践中,网约车平台的合规性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网约车平台非法运营,网约车辆及司机无证运营,网约车平台之间不正当竞争,网约车与巡游车之间的行业冲突等等。笔者希望通过对网约车法政策的行政规制方式和行政规制内容的分析,探究上述问题的根源,为完善政府的网约车行政规制提出可行性建议。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我国网约车的发展状况。从网约车含义、网约车平台的含义、网约车的发展和网约车运营模式等四个角度初步分析网约车相关内容。第二章着重关注我国网约车的政府行政规制内容并进行相应的分析。从网约车的政府行政规制法理基础、行政规制必要性、中央及地方网约车法政策分析三个方面,探究当前中国网约车的行政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描述了国外地方政府的网约车行政规制。介绍了美国加州以及英国伦敦的网约车的规制模式和监管重点的相关内容,为国内政府对网约车的行政规制提供借鉴。第四章探讨了网约车的政府行政规制应当如何作适应性调整。笔者认为,网约车政府行政规制的调整,应该以平台为核心,围绕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在事前阶段优化平台的市场准入条件;在事中阶段加强政府对平台“线上+线下”的动态规制;在事后阶段建立多中心协同规制机制,最终建立政府管行业,行业管平台,平台管人、车的“合作规制”架构。
每个新生事物的诞生,势必对原有的秩序造成影响。面对矛盾冲突,更好的解决办法应该是进行资源的整合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政府对网约车行业的行政规制理念也亟需转变,注重与行业的合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使出租车行业中创新企业和传统企业都可以在法治框架内公平、有序、健康地发展。
本文以近年频发的网约车乘客安全事件为切入口,对网约车行政规制的背景和意义作简要梳理,揭示现阶段网约车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即网约车合法性基础下的平台合规性管理不到位。在实践中,网约车平台的合规性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网约车平台非法运营,网约车辆及司机无证运营,网约车平台之间不正当竞争,网约车与巡游车之间的行业冲突等等。笔者希望通过对网约车法政策的行政规制方式和行政规制内容的分析,探究上述问题的根源,为完善政府的网约车行政规制提出可行性建议。
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我国网约车的发展状况。从网约车含义、网约车平台的含义、网约车的发展和网约车运营模式等四个角度初步分析网约车相关内容。第二章着重关注我国网约车的政府行政规制内容并进行相应的分析。从网约车的政府行政规制法理基础、行政规制必要性、中央及地方网约车法政策分析三个方面,探究当前中国网约车的行政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描述了国外地方政府的网约车行政规制。介绍了美国加州以及英国伦敦的网约车的规制模式和监管重点的相关内容,为国内政府对网约车的行政规制提供借鉴。第四章探讨了网约车的政府行政规制应当如何作适应性调整。笔者认为,网约车政府行政规制的调整,应该以平台为核心,围绕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进行。在事前阶段优化平台的市场准入条件;在事中阶段加强政府对平台“线上+线下”的动态规制;在事后阶段建立多中心协同规制机制,最终建立政府管行业,行业管平台,平台管人、车的“合作规制”架构。
每个新生事物的诞生,势必对原有的秩序造成影响。面对矛盾冲突,更好的解决办法应该是进行资源的整合以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政府对网约车行业的行政规制理念也亟需转变,注重与行业的合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使出租车行业中创新企业和传统企业都可以在法治框架内公平、有序、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