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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管理学视角,探讨了绵阳军民融合发展概况、军民协同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城 军民融合 协同创新
2015年9月,绵阳被中央纳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2016年7月,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绵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明确绵阳将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对于科技城绵阳来说,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强科技协同创新,推动军民融合向深度发展。
一、绵阳军民融合发展概况
八十年代,在邓小平“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思想的指导下,绵阳三线军工企业开始走上了“军转民”的道路。1985年建市后,国家各部委陆续把长虹机器厂、涪江机器厂等军工企业下放给绵阳市管理。1991年10月,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国务院三线办和三委军转民联合组决定,将绵阳作为全国“军转民科技兴市”试点城市;1992年2月,绵阳市委、市政府又作出了《关于大力推进军转民科技兴市的决定》,制定了一系列推进军转民的政策措施,绵阳军转民工作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绵阳三线企业如长虹机器厂军转民为家电制造商并改制为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于1994年在上交所上市。涪江机器厂改制为四川九州电器集团,军转民生产广播电视设备、卫星通讯设备,并于2010年借四川湖山在深交所上市。部分三线企业的成功转型,使企业规模迅速扩大,产值大幅上升,也使绵阳工业水平、经济实力、财税收入显著提高。绵阳由建市之初的数亿GDP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960亿。在长虹辉煌的1997年,绵阳市工业产值的一半以上来自长虹,拉动绵阳GDP列西部地市第五。
二、绵阳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
1.协作创新共识滞后。目前制约绵阳军民融合协作创新发展整体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自觉推动军民融合协作创新发展意识。具体表现在:认为军民融合协作创新是“高大上”的事情,是国家的事,是地方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或者认为军民融合协作创新发展是军队、国防部门或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事,同地方民事部门或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关系不大;或者认为军民融合式发展就是指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军转民和民用生产单位的民参军,同其它经济社会活动关系不大。
2.市场参与创新不够。全市科技孵化中心在管理运行中大包大揽,压制了市场资源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孵化中心没有运用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引导民用企业真正融入到科技创新中,服务于军民融合的专业人才、专业设备不能有效进入创新体系。二是由于未能充分实现市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在实际运行中,主要还停留在科技研发的战略方向选择和技术交流研讨上,优势资源整合十分有限,实质性的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开发研究介入不深。三是全市虽然成立了14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但大多停留在表面,由于缺乏市场化的利益纽带机制,因而缺乏协作创新的动力,无法在产业关键环节、高精尖技术上实现创新突破。四是资源共享存在障碍。目前,囿于技术保密的需要,一些先进的军事国防技术或先进设备因未能形成市场化议价和有偿服务机制,实现共享的效果并不明显。例如依托中物院建设有重大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但重点实验室、人才、信息等却排除在外。
3.成本成果分配不明。由于科技创新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军方往往有较充裕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囿于财力,投入创新资金有限。这“不公平”感,让军方缺乏协作创新的积极性。此外,对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政策没有实质性的规定,因而军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很少考虑民用市场前景和开发成本,民用技术的开发也很难与军用挂钩,造成低水平重复、难于协同攻关和科技资源无法有效运用。而民企参与研制生产的军品免税,其产值也不计入地方GDP,对地方经济没有多大贡献,因而谋划和推动军民融合协作创新热情不高;对民企自身的发展而言,军品配套生产批量小,不仅对企业利润贡献不大,而且风险和责任重大,因而参军热情不高,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资质认证等不够积极主动。
4.创新发展壁垒明显。 由于长期形成的军民分离、条块分割、体系分立等制约性障碍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这给我市军民融合协作创新发展带来了障碍。一方面軍民融合协作创新发展有关措施的制定,通常由相关部门和行业牵头实施,而牵头部门或行业拥有自身的独立利益,其制度规定往往更多地是出于自身利益诉求,甚至有意无意损害到他人利益,难以从整体上有效推进军民融合协调创新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特殊性,法规等制度安排的军民分割问题比较突出。比如,保密制度中不仅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之分,而且有军用保密与民用保密的严格区分;知识产权中有国防专利和民用专利等之分;标准化体系中也有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之分,等等。尽管这种军民分割的制度安排有一定的必要性,但由于我国军民分割制度安排显得过于泛化,因而易成为制约军民融合协调创新发展的障碍。
三、军民融合协作创新的路径选择
构建绵阳军民融合协作创新体系要尊重客观规律,实现“小核心,大协作”式的寓军于民,根据国防科技创新链和产业链各环节的特点和规律,分阶段、分层次和分类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国家而言,只有深入推进军民协同创新,将拥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有序纳入国防科研生产体系,最大限度实现民为军用,才能提高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布局的合理性、投入产出的经济性、能力建设的有效性,不断提升武器装备供给保障能力,筑牢强军之基。对绵阳而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必然之举。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绵阳也面临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压力,充分利用好国防科研这座“富矿”,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做好国防科技民用转化这篇大文章,对于绵阳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2.政府市场,各司其职。军民融合领域是军与民的“混合地带”,存在公共性、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特征,这一领域必须充分发挥好政府的调控作用。建设“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政府必须强化对“小核心”的主导,有时要直接管理和运营那些最核心、最关键、最尖端的能力;而在“大协作”领域,则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协作,广泛利用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来搞好一般配套能力建设。如,在“民参军”等竞争性领域,政府仅需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上保持一碗水端平,至于谁参军、谁不参军,由市场机制去决定。
3.增大投入,合理分配。军地双方在创新资金投入上应有合理分配,军地双方坚持“平等”、“合理”、“科学”的原则分摊创新成本。对于绵阳财力有限的现实困难,可通过融入社会资本,招商引资等途径增加创新成本投入。此外,可依靠长虹集团、九州集团提供的资金参与军民融合协作创新,在增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应建立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和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军民融合企业科研人员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积极性。
4.加强协作,健全体制。完善创新体系,促进军民技术转移,加强创新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军民互动。包括建立分级别的国防建设需求信息发布交流制度;建立军民科技资源供需对话机制;组织军民两大领域专家和管理人员交流,推进军地科教合作;建设军民共建两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军民之间、部门之间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发挥有关中介机构的服务咨询作用;加快建立面向各类民口和民营高技术企业的开放、竞争的军事采购市场体系。
作者简介:陈立华(1980.03—)男。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学、公共管理、党史党建领域。(现在中共绵阳市委党校科研处从事科研管理和学术研究工作,任《智慧绵阳》刊物责任编辑,在各类各级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
关键词:科技城 军民融合 协同创新
2015年9月,绵阳被中央纳入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2016年7月,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绵阳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明确绵阳将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对于科技城绵阳来说,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强科技协同创新,推动军民融合向深度发展。
一、绵阳军民融合发展概况
八十年代,在邓小平“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思想的指导下,绵阳三线军工企业开始走上了“军转民”的道路。1985年建市后,国家各部委陆续把长虹机器厂、涪江机器厂等军工企业下放给绵阳市管理。1991年10月,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国务院三线办和三委军转民联合组决定,将绵阳作为全国“军转民科技兴市”试点城市;1992年2月,绵阳市委、市政府又作出了《关于大力推进军转民科技兴市的决定》,制定了一系列推进军转民的政策措施,绵阳军转民工作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绵阳三线企业如长虹机器厂军转民为家电制造商并改制为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于1994年在上交所上市。涪江机器厂改制为四川九州电器集团,军转民生产广播电视设备、卫星通讯设备,并于2010年借四川湖山在深交所上市。部分三线企业的成功转型,使企业规模迅速扩大,产值大幅上升,也使绵阳工业水平、经济实力、财税收入显著提高。绵阳由建市之初的数亿GDP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960亿。在长虹辉煌的1997年,绵阳市工业产值的一半以上来自长虹,拉动绵阳GDP列西部地市第五。
二、绵阳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
1.协作创新共识滞后。目前制约绵阳军民融合协作创新发展整体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自觉推动军民融合协作创新发展意识。具体表现在:认为军民融合协作创新是“高大上”的事情,是国家的事,是地方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或者认为军民融合协作创新发展是军队、国防部门或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事,同地方民事部门或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关系不大;或者认为军民融合式发展就是指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军转民和民用生产单位的民参军,同其它经济社会活动关系不大。
2.市场参与创新不够。全市科技孵化中心在管理运行中大包大揽,压制了市场资源参与协同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孵化中心没有运用市场化的方式,积极引导民用企业真正融入到科技创新中,服务于军民融合的专业人才、专业设备不能有效进入创新体系。二是由于未能充分实现市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在实际运行中,主要还停留在科技研发的战略方向选择和技术交流研讨上,优势资源整合十分有限,实质性的核心技术攻关和应用开发研究介入不深。三是全市虽然成立了14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但大多停留在表面,由于缺乏市场化的利益纽带机制,因而缺乏协作创新的动力,无法在产业关键环节、高精尖技术上实现创新突破。四是资源共享存在障碍。目前,囿于技术保密的需要,一些先进的军事国防技术或先进设备因未能形成市场化议价和有偿服务机制,实现共享的效果并不明显。例如依托中物院建设有重大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但重点实验室、人才、信息等却排除在外。
3.成本成果分配不明。由于科技创新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军方往往有较充裕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囿于财力,投入创新资金有限。这“不公平”感,让军方缺乏协作创新的积极性。此外,对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政策没有实质性的规定,因而军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很少考虑民用市场前景和开发成本,民用技术的开发也很难与军用挂钩,造成低水平重复、难于协同攻关和科技资源无法有效运用。而民企参与研制生产的军品免税,其产值也不计入地方GDP,对地方经济没有多大贡献,因而谋划和推动军民融合协作创新热情不高;对民企自身的发展而言,军品配套生产批量小,不仅对企业利润贡献不大,而且风险和责任重大,因而参军热情不高,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资质认证等不够积极主动。
4.创新发展壁垒明显。 由于长期形成的军民分离、条块分割、体系分立等制约性障碍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这给我市军民融合协作创新发展带来了障碍。一方面軍民融合协作创新发展有关措施的制定,通常由相关部门和行业牵头实施,而牵头部门或行业拥有自身的独立利益,其制度规定往往更多地是出于自身利益诉求,甚至有意无意损害到他人利益,难以从整体上有效推进军民融合协调创新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特殊性,法规等制度安排的军民分割问题比较突出。比如,保密制度中不仅有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之分,而且有军用保密与民用保密的严格区分;知识产权中有国防专利和民用专利等之分;标准化体系中也有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之分,等等。尽管这种军民分割的制度安排有一定的必要性,但由于我国军民分割制度安排显得过于泛化,因而易成为制约军民融合协调创新发展的障碍。
三、军民融合协作创新的路径选择
构建绵阳军民融合协作创新体系要尊重客观规律,实现“小核心,大协作”式的寓军于民,根据国防科技创新链和产业链各环节的特点和规律,分阶段、分层次和分类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国家而言,只有深入推进军民协同创新,将拥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有序纳入国防科研生产体系,最大限度实现民为军用,才能提高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布局的合理性、投入产出的经济性、能力建设的有效性,不断提升武器装备供给保障能力,筑牢强军之基。对绵阳而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必然之举。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绵阳也面临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压力,充分利用好国防科研这座“富矿”,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做好国防科技民用转化这篇大文章,对于绵阳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2.政府市场,各司其职。军民融合领域是军与民的“混合地带”,存在公共性、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特征,这一领域必须充分发挥好政府的调控作用。建设“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的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政府必须强化对“小核心”的主导,有时要直接管理和运营那些最核心、最关键、最尖端的能力;而在“大协作”领域,则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协作,广泛利用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来搞好一般配套能力建设。如,在“民参军”等竞争性领域,政府仅需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上保持一碗水端平,至于谁参军、谁不参军,由市场机制去决定。
3.增大投入,合理分配。军地双方在创新资金投入上应有合理分配,军地双方坚持“平等”、“合理”、“科学”的原则分摊创新成本。对于绵阳财力有限的现实困难,可通过融入社会资本,招商引资等途径增加创新成本投入。此外,可依靠长虹集团、九州集团提供的资金参与军民融合协作创新,在增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应建立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和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军民融合企业科研人员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积极性。
4.加强协作,健全体制。完善创新体系,促进军民技术转移,加强创新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军民互动。包括建立分级别的国防建设需求信息发布交流制度;建立军民科技资源供需对话机制;组织军民两大领域专家和管理人员交流,推进军地科教合作;建设军民共建两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军民之间、部门之间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发挥有关中介机构的服务咨询作用;加快建立面向各类民口和民营高技术企业的开放、竞争的军事采购市场体系。
作者简介:陈立华(1980.03—)男。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学、公共管理、党史党建领域。(现在中共绵阳市委党校科研处从事科研管理和学术研究工作,任《智慧绵阳》刊物责任编辑,在各类各级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