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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在政府支出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社会的发展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全球经济一体化后,政府采购也已经趋向于国际化发展,在不断的发展中,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建构方式对社会发展起着推动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本文首先阐述了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建构方式的发展及其特征,接着分析了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建构方式的现状及其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高价现象、采购程序不完善、监督机构不健全,最后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如何完善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建构方式:对政府采购进行法律上的完善、政府采购要实行电子化和公开化、完善政府的采购程序,以供同行商榷。
关键词:政府采购 资产建构 采购程序 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日常工作的需要,在财务部门、社会舆论、公众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可以降低财政支出、打击贪污犯罪、调节经济秩序,是政府支出的重要环节。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可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公共支出、加强廉政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收入。
我们国家的政府采购发展较晚,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中的问题层出不穷,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采购也趋向于国际化,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使得我国必须建立符合现代化社会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才能更好的与国际相接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我国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建构方式的发展及其特征
1995年起,上海市开始试点采用政府采购机制,至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实行了20年,政府和法律专家对采购制度非常重视,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和探讨。
国内学者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购买支出论,认为政府采购是政府的购买支出;另一种是杨灿明、李景友提出的公共部门利用财政资金取得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综上所述,所有政府的购买性支出都属于政府采购。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将政府采购定义如下:政府部门、机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国政府采购的特征有三个方面:政府采购的资金是公共性的,来源于纳税、公共事业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收入、采购的目标也是公共性,采购产品是为了社会公共服务。其次,政府采购有一定的强制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在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方案、程序、方式等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政府采购有政策性,政府采购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科技创新、社会公益事业、扶植中小企业发展,对社会的进步有促进作用。
二、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建构方式现状及其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政府采购也正朝着健康的方向不断前进,在规范财政支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率方面起着促进作用,政府制定的采购制度符合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态势,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贡献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政府采购为国家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存着这诸多的问题,以下从三个主要方面对存在的问题作了一系列的阐述。
1.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高价现象频发。政府采购本着低成本,高使用率的原则,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在保证低成本的同时,要能够对采购的商品和材料的质量把好关。虽然国家制定了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条例,对奢侈品和高标准的商品禁止购买,但是在实际的采购中,往往事与愿违,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其采购中的问题愈演愈烈,具体表现为:采购的价格高于市场价,采购的数量多于要求的数量,采购商品的质量明显达不到标准等,虽然这些现象都受到了社会大众的质疑,但是这种现象没有减退的趋势,反而逐年增加。
2.现阶段,没有完善的政府采购程序。一般的政府采购要求是必须经过几个阶段等的程序:申请、提交、审核、批准、采购、验收、付款,只有经过严格的采购程序,才能完成采购的整个过程。在实际的采购过程中,由于采购制度的不完善,采购人员往往一意孤行,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会按照采购的程序进行,而是不顾实际的需求,私下指定商品供应商,与供应商合伙,从中谋取私利,或者不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随意改变计划,不能清晰的说明采购过程,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的意识薄弱,最终增加了政府采购资金的投入。
3.政府采购没有健全的监督机构,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审计机关等应该对政府的采购工作进行实时的监督和控制,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监督部门没有发挥其真正的监督作用,监督工作没有落实到实处。虽然在政府的大型采购中,会有专门的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但是往往因为监督的作用发挥的不明显,最终没能起到监督的全面性,失去了监督的真正作用。与此同时,因为监督作用的实效,也会相应的给供应商带来损失,一旦供应商提出问题,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回复,无形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影响。
三、完善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建构方式
1.要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虽然《政府采购法》在对政府的采购方面进行了法律方面的控制和要求,但是因为制定的年限较长,并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现阶段出现的问题层出不穷,如何解决在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完善。制定符合现阶段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节,对采购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控制,并逐渐完善采购的法律体系,使采购过程能够得到相应的控制。
2.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生活和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要应用在政府采购方面,政府采购也要逐步实行公开化和电子化。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趋势。淘宝、苏宁易购、京东、天猫等电商,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样政府采购也可以在网上进行,在上述购物平台上,选择所需的商品进行购买,不仅节省了人力和交通费,同时在购物平台中的商品价格比较透明,实行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化。政府可以通过海报、政府公共平台、广播等形式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公开化,不仅可以提升政府的公众形象,而且可以更好的吸引有效的资源。通过网络,政府可以建立商品信息库,使商品信息得到了共享,同时提高了社会化监督的水平。
3.政府在采购中要对采购的程序加以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有明确的审核要求,避免一些无资质、不合格的供应商的进入。对供应商的资质、经营情况、管理经验、业绩内容等要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一些人员由于个人原因和个人关系,对一些供应商进行排斥和拉近关系,应该给供应商提供公平、公正、公等的竞争平台。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中,要对其实力进行重点审核,确保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中的义务。在资格审核过程中,要能够对过程进行透明化、公开化的审核,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坚持原则,摒弃一切杂念,保持审核的独立性原则。最终确定的审核结果,要能够公开的向社会宣布,听取公众的意见,组建审核委员会,对结果进行二次审核,最终完成审核要求。在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员要能够保持独立性原则,坚持原则,不受一切外界条件的干扰,依据采购要求采购所需物品。
四、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在政府支出中所占很大的比例,在未来的发展中,这个比例将会更大,政府的采购制度能够有效的降低政府的支出,為政府节省一定的资金成本。由于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中的问题颇多,本文中总结了并提出了如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方式方法,并从法律的层面加以描述。同时要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公开化、电子化、信息化监督,从根本上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完善政府采购程序,也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对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建构方式有着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阎琦.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初探[A].中国标准化协会.第十四届中国标准化论坛论文集[C].2017:4.
[2]田金莹,李羽飞.我国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及其治理[J].中国市场,2017,(26).
[3]赵丹丹.政府采购供应商维权“三注意”[N].政府采购信息报,2017.
关键词:政府采购 资产建构 采购程序 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日常工作的需要,在财务部门、社会舆论、公众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为机关、事业单位、团体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可以降低财政支出、打击贪污犯罪、调节经济秩序,是政府支出的重要环节。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可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提高公共支出、加强廉政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收入。
我们国家的政府采购发展较晚,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中的问题层出不穷,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采购也趋向于国际化,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使得我国必须建立符合现代化社会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才能更好的与国际相接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我国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建构方式的发展及其特征
1995年起,上海市开始试点采用政府采购机制,至此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实行了20年,政府和法律专家对采购制度非常重视,并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和探讨。
国内学者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购买支出论,认为政府采购是政府的购买支出;另一种是杨灿明、李景友提出的公共部门利用财政资金取得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综上所述,所有政府的购买性支出都属于政府采购。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政府将政府采购定义如下:政府部门、机构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我国政府采购的特征有三个方面:政府采购的资金是公共性的,来源于纳税、公共事业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收入、采购的目标也是公共性,采购产品是为了社会公共服务。其次,政府采购有一定的强制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在采购过程中涉及的方案、程序、方式等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政府采购有政策性,政府采购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科技创新、社会公益事业、扶植中小企业发展,对社会的进步有促进作用。
二、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建构方式现状及其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政府采购也正朝着健康的方向不断前进,在规范财政支出、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率方面起着促进作用,政府制定的采购制度符合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态势,为国家的经济发展贡献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政府采购为国家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存着这诸多的问题,以下从三个主要方面对存在的问题作了一系列的阐述。
1.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高价现象频发。政府采购本着低成本,高使用率的原则,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在保证低成本的同时,要能够对采购的商品和材料的质量把好关。虽然国家制定了政府采购的相关管理条例,对奢侈品和高标准的商品禁止购买,但是在实际的采购中,往往事与愿违,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其采购中的问题愈演愈烈,具体表现为:采购的价格高于市场价,采购的数量多于要求的数量,采购商品的质量明显达不到标准等,虽然这些现象都受到了社会大众的质疑,但是这种现象没有减退的趋势,反而逐年增加。
2.现阶段,没有完善的政府采购程序。一般的政府采购要求是必须经过几个阶段等的程序:申请、提交、审核、批准、采购、验收、付款,只有经过严格的采购程序,才能完成采购的整个过程。在实际的采购过程中,由于采购制度的不完善,采购人员往往一意孤行,在利益的驱动下,不会按照采购的程序进行,而是不顾实际的需求,私下指定商品供应商,与供应商合伙,从中谋取私利,或者不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随意改变计划,不能清晰的说明采购过程,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的意识薄弱,最终增加了政府采购资金的投入。
3.政府采购没有健全的监督机构,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审计机关等应该对政府的采购工作进行实时的监督和控制,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监督部门没有发挥其真正的监督作用,监督工作没有落实到实处。虽然在政府的大型采购中,会有专门的监察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但是往往因为监督的作用发挥的不明显,最终没能起到监督的全面性,失去了监督的真正作用。与此同时,因为监督作用的实效,也会相应的给供应商带来损失,一旦供应商提出问题,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回复,无形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了影响。
三、完善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建构方式
1.要对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虽然《政府采购法》在对政府的采购方面进行了法律方面的控制和要求,但是因为制定的年限较长,并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现阶段出现的问题层出不穷,如何解决在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完善。制定符合现阶段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节,对采购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控制,并逐渐完善采购的法律体系,使采购过程能够得到相应的控制。
2.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生活和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要应用在政府采购方面,政府采购也要逐步实行公开化和电子化。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趋势。淘宝、苏宁易购、京东、天猫等电商,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样政府采购也可以在网上进行,在上述购物平台上,选择所需的商品进行购买,不仅节省了人力和交通费,同时在购物平台中的商品价格比较透明,实行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化。政府可以通过海报、政府公共平台、广播等形式对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公开化,不仅可以提升政府的公众形象,而且可以更好的吸引有效的资源。通过网络,政府可以建立商品信息库,使商品信息得到了共享,同时提高了社会化监督的水平。
3.政府在采购中要对采购的程序加以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有明确的审核要求,避免一些无资质、不合格的供应商的进入。对供应商的资质、经营情况、管理经验、业绩内容等要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一些人员由于个人原因和个人关系,对一些供应商进行排斥和拉近关系,应该给供应商提供公平、公正、公等的竞争平台。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中,要对其实力进行重点审核,确保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中的义务。在资格审核过程中,要能够对过程进行透明化、公开化的审核,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坚持原则,摒弃一切杂念,保持审核的独立性原则。最终确定的审核结果,要能够公开的向社会宣布,听取公众的意见,组建审核委员会,对结果进行二次审核,最终完成审核要求。在采购的过程中,采购人员要能够保持独立性原则,坚持原则,不受一切外界条件的干扰,依据采购要求采购所需物品。
四、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在政府支出中所占很大的比例,在未来的发展中,这个比例将会更大,政府的采购制度能够有效的降低政府的支出,為政府节省一定的资金成本。由于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中的问题颇多,本文中总结了并提出了如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方式方法,并从法律的层面加以描述。同时要能够实行政府采购的公开化、电子化、信息化监督,从根本上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完善政府采购程序,也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同时对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建构方式有着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阎琦.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初探[A].中国标准化协会.第十四届中国标准化论坛论文集[C].2017:4.
[2]田金莹,李羽飞.我国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及其治理[J].中国市场,2017,(26).
[3]赵丹丹.政府采购供应商维权“三注意”[N].政府采购信息报,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