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办案方式是突破大要案的有效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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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闭式办案方式就是对一些贪贿大要案件的侦查,由分管检察长直接领导,精选办案人员,组成大要案专案组,将案情、侦查意图、方案、进展情况等涉案信息,最大限度地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对内、对外基本封闭的办案管理方式。笔者现结合反贪侦查实践,就基层检察院如何运用封闭式办案方式突破贪贿大要案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直线领导,精选人员,组成专案组
  反贪侦查中,除少数有重大影响的贪污贿赂大要案外,对绝大多数大要案同一般案件一样,按照“初查放开”的原则,由各办案组放开手脚,大胆进行初查,因人制宜,因案施策,不宜限制过多。对一些已进入侦查阶段,有影响,存在干扰和阻力的大要案,应立即成立专案组,由分管检察长担任专案组长,选派4-6名业务精通、熟悉案情的侦查人员参加,可以指定其中的侦查科长为主办,办案小组的组长为协办,并对本组内办案人员根据其侦查经验、特长进行合理分工,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内部分工,分级负责。如某基层院反贪局在查处辖区一大型国有企业下属某运输公司原书记杨某(正处级)特大贪污受贿一案时,该院反贪局成立了杨案专案组,由分管检察长任组长,动用了两个办案小组的力量,将其分成预审组,外调组和综合组,指定具体办案负责人,分头行动,在短期内突破此案,取证到位,后杨某被某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缓,将案件办成了铁案。
  二、注意安全,严明纪律,保守秘密,实现专案专办
  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当事人自知案情重大,后果严重,心理承受能力差,有时会发生自杀或杀人等思想倾向和极端行为。同时此类案件阻力也较大,容易出现说情干扰和拉拢腐蚀甚至威胁办案人员的事情,且大要案往往又是窝串案,案套案,案连案,单个办案组会势单力薄,成立专案组有助于增强办案力量,迅速突破全案。专案组亦应正视办理大要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对办案人员随时加强安全和纪律教育,要保证办案人员的安全,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安全,保证办案车辆的安全,同时要强化办案纪律,防止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防止侦查工作限于被动,要明示保守秘密的措施,以使办案人员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不受任何干扰,专注工作,以顺利侦结全案。
  为贯彻安全、守纪和保密原则,在专案领导体制上,应实行专案专办:1、加强党建工作。在专案组成立临时党小组,选出负责人,对办案人员进行案前、案中、案后全程教育,提出明确要求,保证各项办案任务的顺利完成。如某基层院反贪局编写了《反贪局制度汇编》对安全办案、廉洁办案、保密措施等作了详尽的规定,侦查人员人手一册,临时党党小组经常组织专案组人员学习,并付诸实践,在工作中取得了“侦查人员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安全事故,无泄密事件”的三无工作目标。2、分解任务,单线运作。专案组往往采取“大兵团作战模式”,需要整合两个甚至更多办案小组的力量,随着侦查活动的逐步展开,侦查措施的同步进行,人员调配任务随之加重,此时专案组应当将侦查任务分解到各个办案组,采取直接交代任务,限定时间,单独完成的方法,这样互不干涉,保密性强,效率高,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单线请示,专门汇报。专案人员的侦查活动应当单线向专案领导请示汇报,摒弃逐级请示汇报的做法,以利于实现专人指挥,统一领导,始终保证办案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4、汇总案情,统筹运作。专案组领导应随时综合各办案小组的工作情况,总揽全局,分析研究侦查活动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整理案件资料,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把关决策,调度力量,排除阻力,整体推进。如某基层院在查处某建行业务科原信贷员肖某,某农行营业所原信贷员赵某,辖区某大型国有企业下属一实业公司经理骆某等11人特大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窝串案中,该院就采取了专案专办,成立专案组,由分管检察长统一指挥,调度两个办案组的力量,主管科长协助其指挥,每个办案组有自己的侦查范围和侦查对象,各自与分管检察长保持单线联系,分管检察长根据其请示汇报,及时调整侦查方向,确定侦查重点,在分管检察长的直线领导和主管科长的协助下侦查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最后一举侦破了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三、内抓管理,外抓协调,保证办案质量
  内部管理要重在加强专案队伍管理,对各办案党小组组长要实行一岗双责,将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同时也要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要重视侦查措施和手段的管理,收集、固定证据工作的管理,讲究侦查质量和效益。要建立健全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审查案件制度,严格案件审批程序,对案件要实行实体审与程序审并重原则,注意查漏补缺,保证侦查阶段的证据能基本适应起诉、审判阶段的需要,同时加强赃款赃物的统一登记和保管等工作。应当强调的是,分管检察长深入一线,带头办案是把专案办成样板案,示范案,办成“百年铁案”的基本保证。
  专案组应由分管检察长具体负责,但要对检察长和院党组经常汇报案件进展等情况,便于院领导掌握案情,总揽全局,对案件进行指导。分管检察长要在检察长和院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对外协调工作,为侦查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工作是:1、主动与批捕、起诉部门沟通,争取提前介入。案件侦结移交起诉前,还可主动请起诉部门有关同志参加,对有关证据进行最后审核,以减少退查率,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2、接受上级院的指导。查处大要案有时会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非常需要上级院给予协助或派人参与侦查,保证侦查活动不脱离上级院的宏观意图。为此专案组要做好及时备案工作。一旦立案侦查,12小时内立即向上级院备案,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反馈信息,沟通情况,接受审查和指导,使侦查活动始终在上级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之下,保证侦查活动顺利发展。3、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协调行动。在侦查实践中,检察机关经常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有时还会联合办案,在办案中要相互尊重,做好线索移送和配合取证工作,不能超越职权,越权办案。如某基层院在查处某大型国有公司财务处原处长田某(处级)受贿大要案时,专案组积极与发案单位纪检书记联系,在调取书证,外调取证等方面得到了其大力配合,保证了取证任务的顺利完成。4、向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单线请示汇报。对某些大要案要由分管检察长直接向党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工作支持,除法律规定需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请示批准的以外,一般不宜搞书面汇报和多头请示汇报。如某基层院在查处某乡原乡长郑某贪污、受贿大要案时,分管检察长经常向区委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取得了区委领导的大力支持。因郑某为区人大代表,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该院还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请示,保证依法办案,也得到了区人大对侦查工作的支持,保证了郑案的顺利侦结,法院最后对其作有罪判决。5、协调与法院关系,跟踪办案效果。从侦查实践来看,大要案翻供翻证率较高,很多案件在起诉、审判阶段出现反复,部分案件还会到二审阶段,为此专案组不能仅以移送起诉为满足,还应将关注起诉、审判情况,加强协调,制服翻供翻证行为,及时补证,尤其要注意收集贪贿案犯反侦查、对抗起诉的再生证据,提高办案效果。如某院在查处某商业公司原经理黄某受贿要案时,针对其时供时翻,反侦查、对抗起诉行为明显,该院反贪侦查人员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及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管黄某在审判阶段负隅顽抗,但一审、二审均认定其受贿犯罪事实,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的正确结论。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天津 大港 30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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