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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5件。根据议案内容,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征求了省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委员会工作开展了调研,并走访和听取了领衔代表的意见。2009年11月11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逐件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钟爱红等12位代表提出的要求尽快制定《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第2号)
我省各级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省政府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食用农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委员会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库。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的现实,各级政府要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以及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同时,请省政府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先行修订、完善《浙江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实施情况,再制定《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二、张晓斌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第8号)
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省政府重视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2005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44号),为保护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发挥了积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列入2009年二类立法项目,省林业厅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并形成了条例初稿。委员会认为,加强湿地保护立法,增强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国务院已将《湿地保护条例》列入行政法规立法计划。省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强化湿地保护监管工作,待时机成熟时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甘边法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出台《浙江省土壤肥料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2号)
土壤是构成农业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2006年,省政府颁布《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积造和施用有机肥。2009年,省政府已着手起草《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和《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围绕耕地土壤质量保护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委员会认为,鼓励使用有机肥,对于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减少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应尽快出台《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待这些规章实施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按立法程序再制订地方性法规。
四、许利群等1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制定《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的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事业迅速发展。森林公园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至2008年底,全省已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01个,总面积达33.86万公顷。其中国家森林公园34个,面积20.03万公顷。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条例列为二类立法项目,省林业厅组织开展了森林公园保护和管理的前期立法工作,目前已形成条例草案。委员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及经营行为,确保我省森林公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该项目地方立法是必要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尽快列入立法计划。
五、蒋利萍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农业植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28号)
农业植物保护工作是我省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近几年来,省农业厅组织开展了该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并形成条例草案。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条例列入二类立法项目。委员会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强化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增强植物检疫监管,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业植物保护立法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该项目尽快列入立法计划,争取早日出台。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5件。根据议案内容,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征求了省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委员会工作开展了调研,并走访和听取了领衔代表的意见。2009年11月11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逐件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钟爱红等12位代表提出的要求尽快制定《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议案(第2号)
我省各级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省政府于2003年颁布实施了《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做了大量工作,食用农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委员会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项目库。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的现实,各级政府要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以及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同时,请省政府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先行修订、完善《浙江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实施情况,再制定《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二、张晓斌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第8号)
湿地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省政府重视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2005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44号),为保护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发挥了积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已将《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列入2009年二类立法项目,省林业厅开展了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并形成了条例初稿。委员会认为,加强湿地保护立法,增强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水平,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国务院已将《湿地保护条例》列入行政法规立法计划。省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强化湿地保护监管工作,待时机成熟时提请制定地方性法规。
三、甘边法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出台《浙江省土壤肥料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2号)
土壤是构成农业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2006年,省政府颁布《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积造和施用有机肥。2009年,省政府已着手起草《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和《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围绕耕地土壤质量保护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委员会认为,鼓励使用有机肥,对于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减少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应尽快出台《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待这些规章实施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按立法程序再制订地方性法规。
四、许利群等14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制定《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5号)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的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事业迅速发展。森林公园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至2008年底,全省已建成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01个,总面积达33.86万公顷。其中国家森林公园34个,面积20.03万公顷。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条例列为二类立法项目,省林业厅组织开展了森林公园保护和管理的前期立法工作,目前已形成条例草案。委员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及经营行为,确保我省森林公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该项目地方立法是必要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浙江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尽快列入立法计划。
五、蒋利萍等1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浙江省农业植物保护条例》的议案(第28号)
农业植物保护工作是我省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近几年来,省农业厅组织开展了该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并形成条例草案。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条例列入二类立法项目。委员会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强化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增强植物检疫监管,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业植物保护立法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该项目尽快列入立法计划,争取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