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跟踪监督我省节能减排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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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的工作要点,省人大环资委在张家盟副主任的带领下,对节能减排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10月中下旬赴嘉兴、湖州、绍兴、金华等地进行调研,11月2日又专题听取省政府关于我省节能减排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通过跟踪监督,总的认为,一年来,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浙人大常办[2008]49号),以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要求,以总量控制、调整结构、科技创新、完善机制为抓手,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08-2012)》、《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落实“三个100%”的工作要求;各地也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建立相应的节能减排保证金制度、征收超能耗超排污资金制度和污水浓度超标纳管累进收费制度,控源头、抓整治、调结构、促发展,涌现了象嘉兴电厂、富澜印染有限公司等一批节能减排成功典型。经过全省各地备部门的共同努力,节能减排取得重大进展。2006-2008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2.6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分别下降9.48%和13.89%。今年1~9月,三项指标同比又分别下降6.0%、3.5%和6.5%,继续保持持续下降势头。按“十一五”三年零三个季度累计,三项指标大约分别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83%、77%和120%左右(最终以国家统计局和环境保护部正式公布结果为准),实现了任务完成比例超过时间进度要求,其中二氧化硫指标已提前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节能减排成效不断显现和得到印证,并已呈现出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不断改善的良好态势。节能减排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主要是省政府狠抓节能减排审议意见落实的结果。省政府为此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委员会对此表示满意。
  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节能减排依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一是各地进展不平衡,到目前为止,丽水、宁波、嘉兴和台州节能任务完成比例仍落后时间进度要求;杭州、金华减排被发出红色预警,绍兴、衢州减排被发出黄色预警。二是受金融危机的背景影响,企业节能减排技改投入减少,节能减排反弹压力较大。三是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比例偏低。四是节能减排空间缩小,潜力受限,推进难度加大,后续乏力。五是许多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不配套等原因还未真正发挥效应,目前已建成但没有运行的有44家,已运行但负荷率低于60%的有39家。为此,在目前我省经济“增速持续回升、效益逐步向好、调整积极推进”的关键时期,不能盲目乐观,更不能松懈。
  2010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最后冲刺性、决定性的一年。我们必须认清形势,积极谋划,采取措施,强势推进,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结合跟踪监督情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认清形势要求,紧抓节能减排工作不放松。目前,离“十一五”期末只有一年多一点时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以跟踪督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深认识国际竞争、金融危机和扩内需保增长给节能减排带来的巨大压力,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保持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持续推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态势。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进度要求的,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千方百计地把欠账补回来;对已完成目标任务进度要求的,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积极为所在地乃至全省做出贡献。节能减排目标是我们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必须充分利用好最后一年多时间,按照节能减排“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以开创性的手段和超常规的力度,打好节能减排最后攻坚战,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坚决防止节能减排出现反弹。同时,要认真总结分析“十一五’’节能减排经验教训,积极谋划好“十二五”新一轮节能减排,进—步做好两轮节能减排的衔接,为“十二五”新一轮节能减排开好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节能减排问题。各地必须牢牢把握好节能减排的主动权和着力点,抢抓机遇,加大力度。要充分利用金融危机催生淘汰落后产能和国家扩内需保增长整合提升产业之机,转变发展方式,下大决心淘汰落后产能,减轻能耗污染负荷,腾出资源环境容量和经济发展空间。要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积极谋划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并在资金、土地、技术推广、公共服务等方面逐一落实保障措施。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坚持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三管齐下”,有机结合,着力提高其对节能减排的贡献率。通过建设项目以新带老、总量控制增减置换,尽快形成有效节能减排能力,真正发挥出节能减排的效益。要努力减少金融危机和扩内需保增长对节能减排产生的压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三种手段与激励、约束和倒逼三个机制,切实把握好能评和环评两个新建项目准入关,坚决杜绝以扩内需保增长为名对“两高一资”项目盲目扩张,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实现扩内需保增长。
  
  三、加强项目监管。保障节能减排设施有效运行。随着“十一五”期末的临近,许多地方脱硫设备该上的也上了,污水处理厂该建的也建了,工程节能减排的潜力得到了很好释放。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建成节能项目464个、污水处理厂172座(设计处理能力达797万吨/日,其中已运行的128座,处理能力达707万吨/日)、投运燃煤电厂脱硫机组64台(全省脱硫机组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达99.5%),随着工程项目建设力度的加大,今年底和明年还要陆续建成投产一批,这些工程能否正常和有效运行,是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关键。各地要在继续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已建成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积极创造运行条件,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并发挥效益。对目前运行不正常的,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扣减处罚,坚决杜绝建而不用、建成摆设的现象。同时要加强社会各界对节能减排的有效监管,形成节能减排监管的综合模式,促使节能减排真正发挥效益。
  
  四、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宪成。“十一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节能减排三项约束性指标,是省政府对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各地要对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全面检查,从考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高度,加强节能减排绩效评估和考核,并与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做到奖惩并举、奖罚分明。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好、绩效突出、贡献较大的地方,要给予奖励;对完成目标任务进度慢、绩效较差、严重滞后的地方,要严格实施各项处罚、问责措施和预警机制,不留任何弹性和余地。同时,要把问责和督责有机结合起来,督导各地把节能减排绩效评估和考核结果与评先选优、干部提拔使用挂钩。对节能减排绩效评估和考核结果差的地方,要及时查找差距及原因,重新调整工作目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挖掘潜力,促使绩效评估和考核结果有效转化为节能减排新的动力,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此外,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执法监督和宣传力度等方面的问题也要引起高度重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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