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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 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吕汉夫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9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和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并在地方立法网和《浙江日报》全文刊登,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到衢州、龙游、绍兴、诸暨等地进行调研,直接听取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残疾人代表、福利企业等的意见。8月26日,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有关部门的意见。8月27日和31日,法制委员会先后两次与省政府作了沟通。9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向法制委员会正式反馈了修改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各地、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稿。9月16日和11月11日,法制委员会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11月11日,省委常委会原则批准了条例草案送审稿,认为制定本条例是必要的,对条例草案送审稿的基本内容予以肯定。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本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我省有312万残疾人,涉及全省五分之一的家庭。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吕汉夫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9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代表、省有关部门和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并在地方立法网和《浙江日报》全文刊登,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到衢州、龙游、绍兴、诸暨等地进行调研,直接听取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残疾人代表、福利企业等的意见。8月26日,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有关部门的意见。8月27日和31日,法制委员会先后两次与省政府作了沟通。9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向法制委员会正式反馈了修改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各地、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修改,提出了草案修改稿。9月16日和11月11日,法制委员会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11月11日,省委常委会原则批准了条例草案送审稿,认为制定本条例是必要的,对条例草案送审稿的基本内容予以肯定。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制定本条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我省有312万残疾人,涉及全省五分之一的家庭。2008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