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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在杭州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王永明、徐宏俊、吴国华、程渭山、张家盟、冯明和秘书长姚民声及委员共57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葛慧君、金德水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高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顾雪飞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备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备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确定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共247名。
三、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征求了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稿的意见。会议要求,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这四个工作报告稿作修改完善后抓紧印发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决定》等七个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陈振濂副主任所作的关于修订《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说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卓祥马来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和《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
六、会议听取了省法制办孙志丹主任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会议还书面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王永明、徐宏俊、吴国华、程渭山、张家盟、冯明和秘书长姚民声及委员共57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葛慧君、金德水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和高杰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和顾雪飞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备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备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确定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共247名。
三、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征求了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稿、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稿的意见。会议要求,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这四个工作报告稿作修改完善后抓紧印发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决定》等七个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陈振濂副主任所作的关于修订《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说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卓祥马来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和《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
六、会议听取了省法制办孙志丹主任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会议还书面审议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