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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学家是一种社会角色和社会职业,但并不仅仅是在某个特定行业的职业。科学家越来越广地分布在教育和商业领域,有利于社会更好地的发展。在当代,科学家的研究都是在有限制条件下的研究,限制条件如国家政策和商业支持等。因此,在这样的研究环境下,科学家应保持客观的立场和正确的价值观,担起相应的责任,使科学得到更为优良的进步。
【关键词】:科学家; 限制研究自由;社会责任
1、科学家就业领域的变化
当今社会,科学家的定义是什么呢?是特定问题领域的专家?是大学教师或学者?“但是具有某一學科的专门知识并不足以使他成为科学家,尽管这是一名大学教师或学者的典型特征。科学远远不止是事实的堆积,它更是我们获取知识的过程。伴随着新的研究和发现,事实也许会变化,但不会变化的是科学家研究自然界的方法和进路。”[1]科学是通向知识的路径和方法,而不是知识本身。所以科学家应该不仅仅是具有某些专业领域的知识,更应具备获得和阐述这些知识的多项技能。而科学家各项专业技能的获得,离不开他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在当代,科学家的就业前景正在发生广泛变化,科学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在大学里任职或研究。事实上,不仅大学无法为所有的科学家提供充足的岗位,科学家们也有越来越多的意愿在商业领域中工作。随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才越来越多,诚然,毕业的博士生们大都愿意在传统的科研领域找到一个好工作,但事实却是他们甚至不太可能在此找到工作。研究表明“美国高校毕业的博士数量在逐年增长。此外,新毕业的博士数量远远超过可提供的学术工作数目。 据估计,在某些领域---如生物学研究---获得一个终身教席的概率低至13%。”[2]与此同时,商业领域的诸多岗位需要科学家的工作支持,科技产品的研发,科普文章的写作,各种精密仪器的测量和数据分析等等。由此,科学家的具体就业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和转向问题。而某些职业转向将会重塑科学家的职业角色,从传统的知识学术界和从事知识研究的学者,到更加接近于企业专业知识人士的角色。
2、受限制的科学研究环境
科学家在社会中有着具体的职业,但不管是在高校中任职还是在工商业领域发展,科学家的科学研究都受到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的限制。美国科学院院士米斯洛提出:“在研究知识时,你必须问,你一旦获得知识,你打算怎样处置它。”[3]科学成果是有其相关应用领域的,不同的科学应用具有不同的价值追求。科学家也越来越把自己的科学研究活动视为一种谋生的职业,这就使得科学家们的研究活动越来越带有雇佣劳动的性质,并且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利益集团的价值导向相关联。“卡瓦列里提出,在缺乏已确立的灵验的科学知识为公众利益应用的保证时,对知识的追求本身不能认为是中性的。它没有处理财政赞助人的问题,而财政赞助人与探究方向大有关系。”[4]在某种程度上说,科学研究的财政赞助人的意愿和需求决定着研究方向和内容。
2.1科学研究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首先,科学研究受到国家政治环境的影响。每年都有各个不同等级的组织发起不同主题的基金研究项目,这些多为命题或半命题的项目与国家的政治文化需求分不开。在这种条件下,基金项目申请者的研究方向已经被人为规定,只有自己研究的内容和发表文章符合所申请的基金项目主题要求,才有可能得到该项基金。此时的科学研究无疑是受到科研基金提供者的意愿限制的。同样的,国家新出台的方针政策也对科学研究有着极大的影响。如中国政府在2015年底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在学术界引起了一片研究热潮,有关于“五大发展理念”的研究论文迅速得到各大期刊的刊登发表,而以此发展理念为主题的学术会议也竞相展开。由此可见国家的方针政策对科学研究方向和内容的限制。
其次,科学研究受到国防环境的影响。有些科学研究本身就是出于国防建设的需要,例如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的成功爆炸。考虑到当时的国际环境,中国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进行原子弹的研制,这是国防需要决定的。再如袁隆平院士对于杂交水稻的培育与研究,大幅度提高了每亩地出产的粮食产量,这也是由于当时国家粮食储备紧缺,粮食产量及其低下的现实国家情况决定的。
2.2科学研究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
科学研究除了受到来自于政治文化和政策的限制,还受到经济发展需要的影响。如当今电子行业的竞争,各大品牌的电子产品如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开发在不断的更新和进步,每时每刻都面临着淘汰和创新。所以,从事电子科技研究的科学家们在其被雇佣的企业的利益需求之下,对电子科技进行不断的升级创造,制造新的、有特色的电子产品以迎合消费者喜好,达到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
3、科学家在限制研究自由下的社会责任
在这种科学研究受到各种限制条件的背景下,科学家无论在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很难保持纯粹中立的立场,很难规避其科研成果可能产生的社会应用后果和应该负有的社会责任。科学社会学家巴伯曾指出:“一种为许多科学家所持的观点是,他们对于他们的发现与发明的后果具有某种一般种类的社会责任。”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之所以被称为“一般种类的社会责任”,是因為这种“社会责任很大程度上是一件自愿承担的道义责任问题,我们中的所有人都承担这种责任,科学家与非科学家是一样的”。[5]
第一,科学家必须时时刻刻保持自己的客观立场,力求不受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追求真理。在现实中,科学家的科研工作会受到来自政府和企业意志的影响,但是如果在科学研究与研究支持者的政治立场和经济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科学家需要从科学的客观立场出发,保证科学的真理性。在科学家的眼中,科学之真应该是天经地义的,科学家应当把追求真理作为最初和最终极的目标,这也应是科学家从事研究工作的动力源泉。在追求真理的同时,科学家要如实公开自己做从事的科学研究的相关信息,并且提交公众讨论。力求不受政治立场和经济利益立场的狭隘束缚,及时地把科学研究进展的情况和可能会引起的危险告知公众,以促进社会对此项研究成果审慎的选择,而不能让公众被动地接受既成的事实,这是不负社会责任的行为。
第二,科学家必须增强对公众、社会和自然环境应保有的道德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观。在当今时代,科学和技术对社会的影响日益强烈,对自然环境的干预日益显著,科学家对社会的道德责任显得愈加重要。科学家在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时,理应考虑到对公众、社会和自然环境的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为此,诸多学者也提出了值得科学家们注意的思想和行动路径。德布罗意指出:“如果科学的进步用于恶途而使人面临险境,人们是需要充实精神的,而且他要强迫自己尽快地充实起来。对人类精神负有精神和智慧指导使命的那些人的责任就是解放和唤醒人们去充实精神。”[6]在面临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时,要思量此项成果是否对人类有益,对自然友好,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作为负责任的科学家,在自己进行科学研究的同时也要关注其他科学家是否利用其自身的科学才干实施对社会有利或有害的意图。不盲目跟从或反对其他科学家的研究,在科学共同体中做好自己的工作,同时相信科学家群体的力量,有良心的科学家在面临善与恶的选择时会在追求某些研究路线方面力求做群体决定而不是个体决定。尽管科学研究的技术应用结果很难进行预测,但科学家还是尽量要事先对其进行评估,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研究在实际应用中的风险。波普尔明确表示:“由于自然科学家已经无法摆脱地卷进对于科学的应用之中,因此尽可能预见他的工作的非故意的结果,并且从一开始就提醒我们应当努力避免那些结果,这是科学家应该肩负的一个特殊责任。”[7]
参考文献:
[1][2] 布莱恩·柯如勒.21世纪科学家的进化.田郁编译.[J].世界科学,2016.11.
[3] [4]科学家的道德责任:限度与困境.李醒民.[J].学术研究.2012(1).
[5]巴伯.科学与社会秩序.[M].顾昕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
[6]德布罗意.物理学与微观物理学.[M]朱津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224.
[7]波普尔.走向进化的知识论.[M].李本正等译.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1:11.
【关键词】:科学家; 限制研究自由;社会责任
1、科学家就业领域的变化
当今社会,科学家的定义是什么呢?是特定问题领域的专家?是大学教师或学者?“但是具有某一學科的专门知识并不足以使他成为科学家,尽管这是一名大学教师或学者的典型特征。科学远远不止是事实的堆积,它更是我们获取知识的过程。伴随着新的研究和发现,事实也许会变化,但不会变化的是科学家研究自然界的方法和进路。”[1]科学是通向知识的路径和方法,而不是知识本身。所以科学家应该不仅仅是具有某些专业领域的知识,更应具备获得和阐述这些知识的多项技能。而科学家各项专业技能的获得,离不开他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在当代,科学家的就业前景正在发生广泛变化,科学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在大学里任职或研究。事实上,不仅大学无法为所有的科学家提供充足的岗位,科学家们也有越来越多的意愿在商业领域中工作。随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才越来越多,诚然,毕业的博士生们大都愿意在传统的科研领域找到一个好工作,但事实却是他们甚至不太可能在此找到工作。研究表明“美国高校毕业的博士数量在逐年增长。此外,新毕业的博士数量远远超过可提供的学术工作数目。 据估计,在某些领域---如生物学研究---获得一个终身教席的概率低至13%。”[2]与此同时,商业领域的诸多岗位需要科学家的工作支持,科技产品的研发,科普文章的写作,各种精密仪器的测量和数据分析等等。由此,科学家的具体就业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挑战和转向问题。而某些职业转向将会重塑科学家的职业角色,从传统的知识学术界和从事知识研究的学者,到更加接近于企业专业知识人士的角色。
2、受限制的科学研究环境
科学家在社会中有着具体的职业,但不管是在高校中任职还是在工商业领域发展,科学家的科学研究都受到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的限制。美国科学院院士米斯洛提出:“在研究知识时,你必须问,你一旦获得知识,你打算怎样处置它。”[3]科学成果是有其相关应用领域的,不同的科学应用具有不同的价值追求。科学家也越来越把自己的科学研究活动视为一种谋生的职业,这就使得科学家们的研究活动越来越带有雇佣劳动的性质,并且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利益集团的价值导向相关联。“卡瓦列里提出,在缺乏已确立的灵验的科学知识为公众利益应用的保证时,对知识的追求本身不能认为是中性的。它没有处理财政赞助人的问题,而财政赞助人与探究方向大有关系。”[4]在某种程度上说,科学研究的财政赞助人的意愿和需求决定着研究方向和内容。
2.1科学研究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
首先,科学研究受到国家政治环境的影响。每年都有各个不同等级的组织发起不同主题的基金研究项目,这些多为命题或半命题的项目与国家的政治文化需求分不开。在这种条件下,基金项目申请者的研究方向已经被人为规定,只有自己研究的内容和发表文章符合所申请的基金项目主题要求,才有可能得到该项基金。此时的科学研究无疑是受到科研基金提供者的意愿限制的。同样的,国家新出台的方针政策也对科学研究有着极大的影响。如中国政府在2015年底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在学术界引起了一片研究热潮,有关于“五大发展理念”的研究论文迅速得到各大期刊的刊登发表,而以此发展理念为主题的学术会议也竞相展开。由此可见国家的方针政策对科学研究方向和内容的限制。
其次,科学研究受到国防环境的影响。有些科学研究本身就是出于国防建设的需要,例如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的成功爆炸。考虑到当时的国际环境,中国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物力进行原子弹的研制,这是国防需要决定的。再如袁隆平院士对于杂交水稻的培育与研究,大幅度提高了每亩地出产的粮食产量,这也是由于当时国家粮食储备紧缺,粮食产量及其低下的现实国家情况决定的。
2.2科学研究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
科学研究除了受到来自于政治文化和政策的限制,还受到经济发展需要的影响。如当今电子行业的竞争,各大品牌的电子产品如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开发在不断的更新和进步,每时每刻都面临着淘汰和创新。所以,从事电子科技研究的科学家们在其被雇佣的企业的利益需求之下,对电子科技进行不断的升级创造,制造新的、有特色的电子产品以迎合消费者喜好,达到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
3、科学家在限制研究自由下的社会责任
在这种科学研究受到各种限制条件的背景下,科学家无论在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很难保持纯粹中立的立场,很难规避其科研成果可能产生的社会应用后果和应该负有的社会责任。科学社会学家巴伯曾指出:“一种为许多科学家所持的观点是,他们对于他们的发现与发明的后果具有某种一般种类的社会责任。”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之所以被称为“一般种类的社会责任”,是因為这种“社会责任很大程度上是一件自愿承担的道义责任问题,我们中的所有人都承担这种责任,科学家与非科学家是一样的”。[5]
第一,科学家必须时时刻刻保持自己的客观立场,力求不受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追求真理。在现实中,科学家的科研工作会受到来自政府和企业意志的影响,但是如果在科学研究与研究支持者的政治立场和经济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科学家需要从科学的客观立场出发,保证科学的真理性。在科学家的眼中,科学之真应该是天经地义的,科学家应当把追求真理作为最初和最终极的目标,这也应是科学家从事研究工作的动力源泉。在追求真理的同时,科学家要如实公开自己做从事的科学研究的相关信息,并且提交公众讨论。力求不受政治立场和经济利益立场的狭隘束缚,及时地把科学研究进展的情况和可能会引起的危险告知公众,以促进社会对此项研究成果审慎的选择,而不能让公众被动地接受既成的事实,这是不负社会责任的行为。
第二,科学家必须增强对公众、社会和自然环境应保有的道德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伦理价值观。在当今时代,科学和技术对社会的影响日益强烈,对自然环境的干预日益显著,科学家对社会的道德责任显得愈加重要。科学家在进行科学技术研究时,理应考虑到对公众、社会和自然环境的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为此,诸多学者也提出了值得科学家们注意的思想和行动路径。德布罗意指出:“如果科学的进步用于恶途而使人面临险境,人们是需要充实精神的,而且他要强迫自己尽快地充实起来。对人类精神负有精神和智慧指导使命的那些人的责任就是解放和唤醒人们去充实精神。”[6]在面临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时,要思量此项成果是否对人类有益,对自然友好,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作为负责任的科学家,在自己进行科学研究的同时也要关注其他科学家是否利用其自身的科学才干实施对社会有利或有害的意图。不盲目跟从或反对其他科学家的研究,在科学共同体中做好自己的工作,同时相信科学家群体的力量,有良心的科学家在面临善与恶的选择时会在追求某些研究路线方面力求做群体决定而不是个体决定。尽管科学研究的技术应用结果很难进行预测,但科学家还是尽量要事先对其进行评估,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研究在实际应用中的风险。波普尔明确表示:“由于自然科学家已经无法摆脱地卷进对于科学的应用之中,因此尽可能预见他的工作的非故意的结果,并且从一开始就提醒我们应当努力避免那些结果,这是科学家应该肩负的一个特殊责任。”[7]
参考文献:
[1][2] 布莱恩·柯如勒.21世纪科学家的进化.田郁编译.[J].世界科学,2016.11.
[3] [4]科学家的道德责任:限度与困境.李醒民.[J].学术研究.2012(1).
[5]巴伯.科学与社会秩序.[M].顾昕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1.
[6]德布罗意.物理学与微观物理学.[M]朱津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224.
[7]波普尔.走向进化的知识论.[M].李本正等译.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