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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作为中国资本市场中最具潜力的行业,其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相关制度的完善与配套仍然是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为此,本刊与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于2002年11月29日共同举办了“中国基金业专家恳谈会”,就基金业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发展方向等展开讨论。与会代表有全国人大《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信托法专家王连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社保基金理事会、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南方基金、光大证券等部门单位的专家。
众所周知,2002年我国基金业的发展遇到很多问题,基金业绩普遍下降,基金公司面临投资者赎回的压力,与会代表对基金业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以下是部分发言的综述。
对发展基金的认识
与会者一致认为,基金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投资者、基金公司和管理层各方面共同努力,达成共识。应该看到:发展基金是改善资源配置、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过去我们靠财政、银行配置资产,结果效率低,老百姓没有选择。现在发展基金,是把决策权分散给配置专家,但现在基金公司被赋予炒股、投机专家,这说明很多人对基金的认识是有误区的。主要体现在:(1)把基金当作股票投资,不是作为一种长期的理财工具;(2)基金被过多地赋予了稳定二级市场的功能,应恢复其为投资人获利的角色;(3)人们普遍认识到基金对实体经济有促进作用,但对基金也会加大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现在人们还是把基金当作是挣钱工具,投资人希望短期的看见收益,其实基金应该是一种长期的理财工具,是一种理财的生活方式,中国投资者接受这一认识还需要有个历史的、选择的过程。2002年3季度,基金大规模增长,有效地锁定了众多投资人的资金,成为“稳定市场”的工具。客观上讲,基金可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分摊了市场风险,但基金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它要趋利避害、保护投资人利益。它在追逐利益中也有可能起到推波助澜的破坏作用。
从总体来看,封闭式基金在过去的几年里增幅大于股票市场平均增幅,跌幅小于股市平均跌幅。因此,可以说基金业绩还是可以的。如果把基金当作短期炒作对象,那基金的业绩确实很糟,如果把它作为长期投资工具,那它的优势就能发挥出来。管理层寄希望于发展基金来发展机构投资者,实际上是看到机构投资者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关键是要解决一级市场的问题,解决IPO问题,从而使经济得到发展。
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作为从美国归来的专家,在南方证券管理公司任职的李怀忠在发言中谈到,从美国历史看,基金对其工业化进程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基金面对的是不确定的风险,我国基金公司已经注意到降低风险。与不确定性打交道,制定相对低风险、高回报的策略,需要一个团队,需要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
李怀忠认为,目前我国的基金治理结构从制度安排上看,制度建设在和国际接轨,但是要真正防止基金经理规避法律需要加强社会诚信的约束力。在美国,社会诚信的力量非常大,如果从业人员从事关联交易或高位接盘,那他在华尔街就算完了。以发展的眼光看,基金公司要注意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道德教育。作为基金经理人,他肩负的不是权力,而是责任。基金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大浪淘沙,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都将被淘汰出局。中国的基金会发展成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湘财和丰基金总经理李克难认为,现在公众经常怀疑以往的基金专家理财的观念,这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基金从业人员确实应当提高水平,另一方面,投资者也要端正认识,要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应该纠正那种希望基金公司能在短期内获利的想法。
李克难在谈到基金业发展环境时说,国外基金经理、从业人员所适用的方法、渠道手段更多。我在香港看到一种澳大利亚2.9年国债信托收益非常好卖。给投资者保证1.1的收益,免收申购费、赎回费。每年收1.5的管理费,而且是一下子把3年的管理费一次性扣除。其优势:一是专家性帮助购买,二是政策允许。我们国内的政策就行不通,我们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也需要有一个更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国情与发展研究所的清议认为,现在我国的现状是公认的准则和治理原则都不具备,比如说,托管人的选择应由受益人大会附设的内部审计委员会说了算,现在是管理人自己选择。这是盲区。另外基金应该遵守一个公认的会计标准。什么是业绩?是可分配利润,而不是基金净值与某个选定的指数增减的竞赛,这种观念是很危险的。
基金是信托关系,投资人是要受益的。中国上市公司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财务分析。现在市场上流行着“只要我不违反条款,打擦边球也没问题”。表面上是没有违反,实质上违反了也是不行的。市场必须是可分析的,才是有效的。如何通过开放式的公众参与,分析才是有效率的。2002年上半年有15家基金出现亏损,但不管是盈利和亏损的基金都可以增发,明年如果还是这个思路,肯定有问题。大的发展要化解大的风险,要正视问题,把有问题的基金拿出去,基金管理人的队伍要优胜劣汰。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刘长春提出了几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首先是如何提高社会诚信。她认为,搞基金从业人员违法处罚办法,不能只对机构还要对人,机构有了违法行为,操纵了市场等,如果不落实到对高管人员的控制监督的话,往往是没有威慑力的。对人的管理要加强违规记录,如何防止经理人为个人谋利,高位接盘等损害投资人利益,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必须建立取消从业人员资格和市场进入办法。目前,我国规范的基金没有多少实践经验,在设计谁能做基金管理人的时候,规定是基金管理公司做专营,同时对其业务范围界定得非常狭窄,除了发起人,就是做基金管理人。也不允许它做咨询及资产管理。目的是想使市场主体在起步阶段有个规范、良好形象,避免很多风险。经过几年的运用和市场发展,目前是否允许它们做委托资产管理的业务?条件、时机是否成熟,现在还在讨论。
在信托关系里契约型基金谁是受托人的问题,还没有从法律上根本地解决。多数观点倾向于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做受托人。但实际上,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基金的管理和托管过程中,已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职责,同时期望通过这种架构的设定,达到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监督和制约管理人行为的目的。既然是共同受托人,托管人实际上能否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在设计上是有一些矛盾的。从保护投资人利益出发,是应深入研究的。
洪磊认为,我国基金公司的内部管理架构将有很大改变。国外基金经理是分层次的,这些人在其内部是提供公共理财的,再往上才是基金产品经理,去选择下面的某些品种去做他的投资产品组合,组合风险在逐渐分散,是一种内部的伞型设置。不管是公募的钱还是委托的钱,都是如此管理。所有从业人员的独立性,才能保证公司的独立性,而不是矛盾都集中到总经理那里,才能保证职责分清。
还有一个基金治理结构的问题,核心问题就是关于受托人谁来担任?原来有5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管理人当;二是托管人当;三是共同当;第四是找独立机构当;第五个类似美国成立基金董事会。现在选择的方式是共同当,但事实上更多的还是管理人员当。内控指导意见出来以后,将来不仅是证监会监管,会计事务所、基金受益人委员会等也将在基金治理中起作用。
监管机构的职责
专家们一致认为,作为基金业的监管者,证监会要审核、评估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标准一致性,即基金管理公司所声称的投资评价标准一定要备案,作为证监会对其投资行为评判的依据。
证监会基金部将要着手做5件事情:
1.推动竞争性市场环境的形成。原来基金是垄断的,进入门槛很高。现在要降低门槛,原来审批是有指标的,现在符合标准的就应批准,使投资者有更多的机构可以选择,减少垄断。这样基金公司越来越多,他们之间的竞争加剧,就会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
2.完善基金公司制衡机制。第一,进一步完善基金公司内部的董事会和内控机制;第二,加强媒体监督。证监会欢迎媒体对整个基金市场的监督,包括证监会本身的透明度也要增加,从而提高社会对整个基金行业信任度。
3.制定准入、信息披露、从业人员标准。投资者不同,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产品也应当不同,证监会要审核基金公司的产品信息概要。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是什么特征,股票池如何构建?风险收益特征如何?投资人按照基金管理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信息概要自己去选择配置,但基金管理公司要按照承诺去做,说到做到。这些指标都为社会评价机制创造条件。
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根据对象的不同,使用不同的信息披露方法。对于普通的投资者,基金公司应尽可能将披露内容写得通俗易懂,运用图表等方式,登载于报纸上。对于专业人士,基金公司应当尽可能详细地披露信息,发布在公司的网站上以供查询。
还有对基金经理的约束,从国外经验来看,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一套程序和流程去做,保障内部专业化和制衡。这种保障大致是什么样的结构呢?其中最重要的一块就是关于内部投资流程,6个环节要求公司全部分解。证监会主要把握:其一投资研究,即理念的一致性问题。主动型的投资要研究其股票池的构建问题,股票池的构建必须遵守一致性原则。这也是衡量基金经理是否有意高位接盘的根据;其二就是授权,即产品说明书。也是衡量基金经理的主要依据,基金经理要在其授权范围内决策;其三,是否按照所披露的原则、产品性质去构建股票池;第四个就是执行,要严格执行中央交易室制度。就是把基金经理的决策和下单严格分开,交易员也要有严格的考核衡量办法。第五个环节就是清算。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就是评估。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对基金经理的评估机制。要知道钱是怎么挣来的,业绩是怎么出来的,是否是基金经理资金配置的结果而不是市场水涨船高的结果,理事会有答辩。
证监会批准基金的理由是什么?它只要严格做到这一套要求,它报来产品,证监会是没有理由去否决它的。其余是市场选择的问题。
4.加强监管,查处到人。这是一个在建过程。证监会机构部、期货部和基金部主要是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流动数据,当有机构要聘用、任用证券业高管人员时,可以到证监会查询。一般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在证券业协会数据库中查询。
5.国际合作。证监会的使命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问题的关键是专业化。基金发展了,就要推动上市公司专业化。专业化投资管理机构问题很大,如何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只能是加快引进国外先进的经验,提高我们的竞争力。
众所周知,2002年我国基金业的发展遇到很多问题,基金业绩普遍下降,基金公司面临投资者赎回的压力,与会代表对基金业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以下是部分发言的综述。
对发展基金的认识
与会者一致认为,基金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投资者、基金公司和管理层各方面共同努力,达成共识。应该看到:发展基金是改善资源配置、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过去我们靠财政、银行配置资产,结果效率低,老百姓没有选择。现在发展基金,是把决策权分散给配置专家,但现在基金公司被赋予炒股、投机专家,这说明很多人对基金的认识是有误区的。主要体现在:(1)把基金当作股票投资,不是作为一种长期的理财工具;(2)基金被过多地赋予了稳定二级市场的功能,应恢复其为投资人获利的角色;(3)人们普遍认识到基金对实体经济有促进作用,但对基金也会加大实体经济运行成本没有给予足够重视。
现在人们还是把基金当作是挣钱工具,投资人希望短期的看见收益,其实基金应该是一种长期的理财工具,是一种理财的生活方式,中国投资者接受这一认识还需要有个历史的、选择的过程。2002年3季度,基金大规模增长,有效地锁定了众多投资人的资金,成为“稳定市场”的工具。客观上讲,基金可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分摊了市场风险,但基金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它要趋利避害、保护投资人利益。它在追逐利益中也有可能起到推波助澜的破坏作用。
从总体来看,封闭式基金在过去的几年里增幅大于股票市场平均增幅,跌幅小于股市平均跌幅。因此,可以说基金业绩还是可以的。如果把基金当作短期炒作对象,那基金的业绩确实很糟,如果把它作为长期投资工具,那它的优势就能发挥出来。管理层寄希望于发展基金来发展机构投资者,实际上是看到机构投资者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进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关键是要解决一级市场的问题,解决IPO问题,从而使经济得到发展。
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作为从美国归来的专家,在南方证券管理公司任职的李怀忠在发言中谈到,从美国历史看,基金对其工业化进程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基金面对的是不确定的风险,我国基金公司已经注意到降低风险。与不确定性打交道,制定相对低风险、高回报的策略,需要一个团队,需要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
李怀忠认为,目前我国的基金治理结构从制度安排上看,制度建设在和国际接轨,但是要真正防止基金经理规避法律需要加强社会诚信的约束力。在美国,社会诚信的力量非常大,如果从业人员从事关联交易或高位接盘,那他在华尔街就算完了。以发展的眼光看,基金公司要注意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道德教育。作为基金经理人,他肩负的不是权力,而是责任。基金业在发展过程中要大浪淘沙,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都将被淘汰出局。中国的基金会发展成真正的机构投资者。
湘财和丰基金总经理李克难认为,现在公众经常怀疑以往的基金专家理财的观念,这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基金从业人员确实应当提高水平,另一方面,投资者也要端正认识,要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应该纠正那种希望基金公司能在短期内获利的想法。
李克难在谈到基金业发展环境时说,国外基金经理、从业人员所适用的方法、渠道手段更多。我在香港看到一种澳大利亚2.9年国债信托收益非常好卖。给投资者保证1.1的收益,免收申购费、赎回费。每年收1.5的管理费,而且是一下子把3年的管理费一次性扣除。其优势:一是专家性帮助购买,二是政策允许。我们国内的政策就行不通,我们要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也需要有一个更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国情与发展研究所的清议认为,现在我国的现状是公认的准则和治理原则都不具备,比如说,托管人的选择应由受益人大会附设的内部审计委员会说了算,现在是管理人自己选择。这是盲区。另外基金应该遵守一个公认的会计标准。什么是业绩?是可分配利润,而不是基金净值与某个选定的指数增减的竞赛,这种观念是很危险的。
基金是信托关系,投资人是要受益的。中国上市公司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财务分析。现在市场上流行着“只要我不违反条款,打擦边球也没问题”。表面上是没有违反,实质上违反了也是不行的。市场必须是可分析的,才是有效的。如何通过开放式的公众参与,分析才是有效率的。2002年上半年有15家基金出现亏损,但不管是盈利和亏损的基金都可以增发,明年如果还是这个思路,肯定有问题。大的发展要化解大的风险,要正视问题,把有问题的基金拿出去,基金管理人的队伍要优胜劣汰。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刘长春提出了几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首先是如何提高社会诚信。她认为,搞基金从业人员违法处罚办法,不能只对机构还要对人,机构有了违法行为,操纵了市场等,如果不落实到对高管人员的控制监督的话,往往是没有威慑力的。对人的管理要加强违规记录,如何防止经理人为个人谋利,高位接盘等损害投资人利益,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必须建立取消从业人员资格和市场进入办法。目前,我国规范的基金没有多少实践经验,在设计谁能做基金管理人的时候,规定是基金管理公司做专营,同时对其业务范围界定得非常狭窄,除了发起人,就是做基金管理人。也不允许它做咨询及资产管理。目的是想使市场主体在起步阶段有个规范、良好形象,避免很多风险。经过几年的运用和市场发展,目前是否允许它们做委托资产管理的业务?条件、时机是否成熟,现在还在讨论。
在信托关系里契约型基金谁是受托人的问题,还没有从法律上根本地解决。多数观点倾向于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做受托人。但实际上,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基金的管理和托管过程中,已经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职责,同时期望通过这种架构的设定,达到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监督和制约管理人行为的目的。既然是共同受托人,托管人实际上能否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在设计上是有一些矛盾的。从保护投资人利益出发,是应深入研究的。
洪磊认为,我国基金公司的内部管理架构将有很大改变。国外基金经理是分层次的,这些人在其内部是提供公共理财的,再往上才是基金产品经理,去选择下面的某些品种去做他的投资产品组合,组合风险在逐渐分散,是一种内部的伞型设置。不管是公募的钱还是委托的钱,都是如此管理。所有从业人员的独立性,才能保证公司的独立性,而不是矛盾都集中到总经理那里,才能保证职责分清。
还有一个基金治理结构的问题,核心问题就是关于受托人谁来担任?原来有5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管理人当;二是托管人当;三是共同当;第四是找独立机构当;第五个类似美国成立基金董事会。现在选择的方式是共同当,但事实上更多的还是管理人员当。内控指导意见出来以后,将来不仅是证监会监管,会计事务所、基金受益人委员会等也将在基金治理中起作用。
监管机构的职责
专家们一致认为,作为基金业的监管者,证监会要审核、评估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标准一致性,即基金管理公司所声称的投资评价标准一定要备案,作为证监会对其投资行为评判的依据。
证监会基金部将要着手做5件事情:
1.推动竞争性市场环境的形成。原来基金是垄断的,进入门槛很高。现在要降低门槛,原来审批是有指标的,现在符合标准的就应批准,使投资者有更多的机构可以选择,减少垄断。这样基金公司越来越多,他们之间的竞争加剧,就会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
2.完善基金公司制衡机制。第一,进一步完善基金公司内部的董事会和内控机制;第二,加强媒体监督。证监会欢迎媒体对整个基金市场的监督,包括证监会本身的透明度也要增加,从而提高社会对整个基金行业信任度。
3.制定准入、信息披露、从业人员标准。投资者不同,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产品也应当不同,证监会要审核基金公司的产品信息概要。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是什么特征,股票池如何构建?风险收益特征如何?投资人按照基金管理公司所提供的产品信息概要自己去选择配置,但基金管理公司要按照承诺去做,说到做到。这些指标都为社会评价机制创造条件。
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根据对象的不同,使用不同的信息披露方法。对于普通的投资者,基金公司应尽可能将披露内容写得通俗易懂,运用图表等方式,登载于报纸上。对于专业人士,基金公司应当尽可能详细地披露信息,发布在公司的网站上以供查询。
还有对基金经理的约束,从国外经验来看,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一套程序和流程去做,保障内部专业化和制衡。这种保障大致是什么样的结构呢?其中最重要的一块就是关于内部投资流程,6个环节要求公司全部分解。证监会主要把握:其一投资研究,即理念的一致性问题。主动型的投资要研究其股票池的构建问题,股票池的构建必须遵守一致性原则。这也是衡量基金经理是否有意高位接盘的根据;其二就是授权,即产品说明书。也是衡量基金经理的主要依据,基金经理要在其授权范围内决策;其三,是否按照所披露的原则、产品性质去构建股票池;第四个就是执行,要严格执行中央交易室制度。就是把基金经理的决策和下单严格分开,交易员也要有严格的考核衡量办法。第五个环节就是清算。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就是评估。基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对基金经理的评估机制。要知道钱是怎么挣来的,业绩是怎么出来的,是否是基金经理资金配置的结果而不是市场水涨船高的结果,理事会有答辩。
证监会批准基金的理由是什么?它只要严格做到这一套要求,它报来产品,证监会是没有理由去否决它的。其余是市场选择的问题。
4.加强监管,查处到人。这是一个在建过程。证监会机构部、期货部和基金部主要是对高层管理人员的流动数据,当有机构要聘用、任用证券业高管人员时,可以到证监会查询。一般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在证券业协会数据库中查询。
5.国际合作。证监会的使命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问题的关键是专业化。基金发展了,就要推动上市公司专业化。专业化投资管理机构问题很大,如何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只能是加快引进国外先进的经验,提高我们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