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在哲学层面对于金融的审视可以有两个方向,道德伦理层面和美学层面。不论是在社会公平角度抑或是道德伦理本身,金融都对社会具有正面作用;而金融本身也具有艺术性,可以说金融的美不在于其为艺术奠定基础,而在于其本身的特性。
关键词:
金融;道德;公平;金融与美
《金融与好的社会》这本书在序言中提到:本书的目的是作者希望通过阐述金融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金融具有美的特点来改变金融从业者和金融行业在人们心中的刻板印象,表达金融从业者,或者说金融家不是剥削、利己的代名词,而是可以同诗人、音乐家与艺术家在一定层面上具有相同性质;金融行业也并非向人们想象的那样单纯的使得富人更富、穷人更穷,而是在社会良性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笔者的思考在于,书的题目中“好”字本身可以具有多重含义。从效率层面,“好”的意思可以是有效的、有用的;在道德层面上,“好”的意思或许可以理解成道德的、利于公平的;从艺术的层面上“好”有美的含义,具有美的事物可以说是好的。金融在效率层面的“好”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在道德和美这两个层面上,是否如作者所说利于达成“好”的社会呢?
金融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将资本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会造成社会不公,然而这无法证明当资本掌握在多数人手中,或者说实现了纯粹公平的时候,这个社会能够变得更好。实际上,在现实社会很难控制公平本身,因此民主制度是作为更好的实现公平而出现的政治手段。在社会层面上,金融是否与民主的实现具有同一性可以作为衡量金融是否能够促进民主的一个尺度。在民主传统中,笔者更加偏向个人自由的无限扩大化并不能促进民主的实现的观点,因为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自由与道德的融合是十分危险的,或者说自由与道德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无法实现完全融合,卢梭主义所设想的理想主义社会是一个很难实现的乌托邦。当社会上对资本有更好的组织能力与处理能力的人出现时,他们掌握着更多资本与财富本身就是促进了社会良性发展。而书中的例如慈善等活动,是对这种机制的一种有效补充,就像在政治统治之下社会要靠契约来进行公平与秩序的维护。也正是如此,金融确实能够让社会变得更好,但是我们发现这种“好”又似乎无关道德层面,而是在现实条件下是社会各方面得以良好运转,包括在促进社会相对公平层面上的良好运转。
而在更加纯粹的道德层面,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也对其在道德与经济的矛盾关系有了更多反思与研究,与此相关的科学研究也逐渐产生和发展,比如金融学与道德哲学结合而产生的金融伦理学。金融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金融体系的参与者之间及其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最核心的范畴首先是公平和公正问题。对于金融和道德之间的张力的科学研究也会在其发展方面促进对道德方面的完善和考虑,从而更加有利地促进社会公平。
其次是美的层面。金融具有美,这是无可质疑的。在书中作者提出金融理论自身具有对称性的美感。对称性的美在很多科学领域都被提及,比如数学、物理学等,李政道就对于物理学中的对称性之美写了《对称与不对称》一书,他在学术报告中也说过:“科学和艺术是不可分割的,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它们共同的基础是人类的创造力。它们追求的目標都是真理的普遍性。”在此笔者想说明的是,金融就像这些科学领域一样,具有美感以及艺术性,金融家也在金融工作中体会金融自身的美感而获得满足感。美是一种具有主观性的感觉和知觉体验,金融与其它科学领域,或者其他艺术形式都具有美的不同形式,金融本身的美也与其效用无关。
尽管金融与艺术是有紧密联系的,但是对于书中的一些观点,笔者个人认为这些观点和例证有失偏颇。在第20章中,作者试图论证金融家和哲学家、艺术家或诗人一样,只是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此结论是正确的。然而在之后的论述中,作者举出了如下例证:美国极受尊重的诗人惠普最具声望的创作并非最具艺术性的,然而由于获利甚多才对于其之后具有艺术性的创作提供了资金支持;地位很高的当代艺术家昆思和赫斯特都从事着金融工作并以此支持自己的艺术创作;《瓦尔登湖》的作者梭罗之所以能够独居在瓦尔登湖畔是因为他的家族企业可以给予他足够的经济自由。作者举出这些例子意图证明金融与艺术的相关性,甚至人类取得的一些最伟大的成就诞生于金融行为。这个论证很难站得住脚,首先有限个例无法证明一个结论,并非从归纳法本身存在的问题角度,仅仅从书中的这段论证来看,个别从事金融学工作的艺术家无法证明艺术诞生于金融;正如个例也无法对其否命题进行反驳:如若举出巴赫、梵高等艺术家一生穷困潦倒却创造出伟大作品,也无法证明艺术不需要金钱。书中的例子只能证明资本是可以有效地帮助一些人达到他们作为艺术领域的成就,或证明了艺术的加工性和美化性,并不能证明金融与艺术相通,也无法证明金融是艺术的基础。
总之,笔者的思考在于,经济学与哲学层面的一些范畴例如伦理道德,例如美,之间是否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在表面看来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在经济生活中遵循的利益原则似乎都与纯粹的道德是相矛盾的,金融学更是如此,人们对金融从业者和金融行业的印象往往都是追求利益和忽略其他,尽管经济组织也必须兼顾社会效益,但似乎社会效益并不是其本只追求和属性。《金融与好的社会》一书澄清了许多大众对金融从业者和金融的错误观点,也从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金融是如何与道德伦理、如何与美的艺术和谐相处的。
参考文献:
[1]罗伯特·席勒:《金融与好的社会》,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
徐韬,南开大学。
在哲学层面对于金融的审视可以有两个方向,道德伦理层面和美学层面。不论是在社会公平角度抑或是道德伦理本身,金融都对社会具有正面作用;而金融本身也具有艺术性,可以说金融的美不在于其为艺术奠定基础,而在于其本身的特性。
关键词:
金融;道德;公平;金融与美
《金融与好的社会》这本书在序言中提到:本书的目的是作者希望通过阐述金融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金融具有美的特点来改变金融从业者和金融行业在人们心中的刻板印象,表达金融从业者,或者说金融家不是剥削、利己的代名词,而是可以同诗人、音乐家与艺术家在一定层面上具有相同性质;金融行业也并非向人们想象的那样单纯的使得富人更富、穷人更穷,而是在社会良性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
笔者的思考在于,书的题目中“好”字本身可以具有多重含义。从效率层面,“好”的意思可以是有效的、有用的;在道德层面上,“好”的意思或许可以理解成道德的、利于公平的;从艺术的层面上“好”有美的含义,具有美的事物可以说是好的。金融在效率层面的“好”是毋庸置疑的,那么在道德和美这两个层面上,是否如作者所说利于达成“好”的社会呢?
金融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将资本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会造成社会不公,然而这无法证明当资本掌握在多数人手中,或者说实现了纯粹公平的时候,这个社会能够变得更好。实际上,在现实社会很难控制公平本身,因此民主制度是作为更好的实现公平而出现的政治手段。在社会层面上,金融是否与民主的实现具有同一性可以作为衡量金融是否能够促进民主的一个尺度。在民主传统中,笔者更加偏向个人自由的无限扩大化并不能促进民主的实现的观点,因为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自由与道德的融合是十分危险的,或者说自由与道德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无法实现完全融合,卢梭主义所设想的理想主义社会是一个很难实现的乌托邦。当社会上对资本有更好的组织能力与处理能力的人出现时,他们掌握着更多资本与财富本身就是促进了社会良性发展。而书中的例如慈善等活动,是对这种机制的一种有效补充,就像在政治统治之下社会要靠契约来进行公平与秩序的维护。也正是如此,金融确实能够让社会变得更好,但是我们发现这种“好”又似乎无关道德层面,而是在现实条件下是社会各方面得以良好运转,包括在促进社会相对公平层面上的良好运转。
而在更加纯粹的道德层面,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也对其在道德与经济的矛盾关系有了更多反思与研究,与此相关的科学研究也逐渐产生和发展,比如金融学与道德哲学结合而产生的金融伦理学。金融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金融体系的参与者之间及其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最核心的范畴首先是公平和公正问题。对于金融和道德之间的张力的科学研究也会在其发展方面促进对道德方面的完善和考虑,从而更加有利地促进社会公平。
其次是美的层面。金融具有美,这是无可质疑的。在书中作者提出金融理论自身具有对称性的美感。对称性的美在很多科学领域都被提及,比如数学、物理学等,李政道就对于物理学中的对称性之美写了《对称与不对称》一书,他在学术报告中也说过:“科学和艺术是不可分割的,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它们共同的基础是人类的创造力。它们追求的目標都是真理的普遍性。”在此笔者想说明的是,金融就像这些科学领域一样,具有美感以及艺术性,金融家也在金融工作中体会金融自身的美感而获得满足感。美是一种具有主观性的感觉和知觉体验,金融与其它科学领域,或者其他艺术形式都具有美的不同形式,金融本身的美也与其效用无关。
尽管金融与艺术是有紧密联系的,但是对于书中的一些观点,笔者个人认为这些观点和例证有失偏颇。在第20章中,作者试图论证金融家和哲学家、艺术家或诗人一样,只是从事不同职业的人,此结论是正确的。然而在之后的论述中,作者举出了如下例证:美国极受尊重的诗人惠普最具声望的创作并非最具艺术性的,然而由于获利甚多才对于其之后具有艺术性的创作提供了资金支持;地位很高的当代艺术家昆思和赫斯特都从事着金融工作并以此支持自己的艺术创作;《瓦尔登湖》的作者梭罗之所以能够独居在瓦尔登湖畔是因为他的家族企业可以给予他足够的经济自由。作者举出这些例子意图证明金融与艺术的相关性,甚至人类取得的一些最伟大的成就诞生于金融行为。这个论证很难站得住脚,首先有限个例无法证明一个结论,并非从归纳法本身存在的问题角度,仅仅从书中的这段论证来看,个别从事金融学工作的艺术家无法证明艺术诞生于金融;正如个例也无法对其否命题进行反驳:如若举出巴赫、梵高等艺术家一生穷困潦倒却创造出伟大作品,也无法证明艺术不需要金钱。书中的例子只能证明资本是可以有效地帮助一些人达到他们作为艺术领域的成就,或证明了艺术的加工性和美化性,并不能证明金融与艺术相通,也无法证明金融是艺术的基础。
总之,笔者的思考在于,经济学与哲学层面的一些范畴例如伦理道德,例如美,之间是否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在表面看来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在经济生活中遵循的利益原则似乎都与纯粹的道德是相矛盾的,金融学更是如此,人们对金融从业者和金融行业的印象往往都是追求利益和忽略其他,尽管经济组织也必须兼顾社会效益,但似乎社会效益并不是其本只追求和属性。《金融与好的社会》一书澄清了许多大众对金融从业者和金融的错误观点,也从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金融是如何与道德伦理、如何与美的艺术和谐相处的。
参考文献:
[1]罗伯特·席勒:《金融与好的社会》,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
徐韬,南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