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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國城市临商、城管粗暴执法现象屡禁不止,表明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制度不完善,城管部门对城市临商的危害未进行全面的宣传教育,对城管人员的监督约束不够。值得注意的是,粗暴执法的后果难以设想,而且损害政府的公众形象,削弱政府的工作效率。如何协调和处理好这个问题关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临商 城管粗暴执法 依法执法
中图分类号:DF417 文献标识码:A
一、城市临商城管粗暴执法的案例
我国城管执法与私营业主小商贩之间似乎永远是城管执法的难题之—:严格执法会引发群众不满;若不依法执法的话又会导致失职和违法。我们通过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对这个问题做清晰地了解。在郑州,76岁的张全会老人是河南中牟县郑庵镇贾庄村的菜农。为了给家中瘫痪两年的大儿子挣点买药钱,赶着毛驴车赴郑州卖菜,被一个执法人员阻止其行为并连连扇脸并摔毁菜物。此城管执法者的行为遭到了围观群众的指着谩骂,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中牟县城管队员掌掴76岁菜农事件暴露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了十条改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多管齐下规范城管执法。在对事情经过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夜开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施暴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开除处分,并对责任首长停职问责。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城管执法部门采取粗暴的执法手段,导致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矛盾升级,被网络媒体热传,执法者也因此遭受行政处分。于是,当我们把思维的视角进一步拉伸分析,假若一切没有发生,情况是否可以简单了?面对76岁老人占道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出于同情心理不依法清理也是失职,这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可是依法实施城管执法权力进行有效清理时, 任何方式的清理都有可能会与商贩之间发生冲突。冲突加剧时就自然会引起商贩甚至是围观群众的指责甚至谩骂围攻。如果像社会上针对此类问题说的那样,面对76岁菜农这种弱势群体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的话,或许会避免矛盾的激化、升级。 而面对临时无证经营充斥尘世大街小巷的状况,以教育感化方式进行执法的方式在城管执法领域往往会出现此地处理完、彼地又现,此时处理完、彼时又出现的情况。
二、我国城市中临商现象的现状
目前,关于城管粗暴执法的媒体报道屡见不鲜:除了案例中河南中牟县的一位卖菜老翁遭城管执法人员掌掴外,还有北京的一位卖气球的老太太不但被城管烧毁气球,连头发也被烧焦;江苏高淳县城管与一位占道经营的老妇争夺杆秤时拽断老妇手指……一系列的城管粗暴执法给商贩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案例,不可避免地招来公众批评。城市的临商充斥着我国部分县市的大街小巷,在我国的一些行政执法领域中,侵犯私营业主合法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粗暴执法的行为比较突出,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城市中临商现象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而形成,实际上也是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产物。面对着这种现象首先要考虑到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其次是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和交通安全方面的考虑。如何平衡这两方面的利益是值得我们去研究的一个问题。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府管理部门既没有完全的取缔也没有采取杜绝的方法,反而是通过教育和引导的方式解决问题。我国行政执法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本国特色有效执法,寻求依法执法与社会条件的有效结合,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三、对我国城管执法存在问题的思考
目前,我国城管依法执法陷入困境,主要原因在于城管执法权的行使脱离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作用。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违反执法程序的现象。尤其是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机关表现明显,因为违反执法的程序,执法最终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行政成本的浪费使私营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无视行政处罚法而产生的执法不公,直接损害了个体小商贩的正当权益,城管人员执法的效率也得不到提高。由于商贩私营存在利益的驱动,使城管执法与商贩之间不可终止处罚、教育等行政执法手段的行使。流动商贩中大多数是进城打工的农民,是城市下层收入弱势群体。他们简单的一个维持生计的工具,都可能是他们一家人生活的来源,案例中76岁菜农为了家中瘫痪的儿子赚的救命钱。如果说完全杜绝社会上的摊贩经营,必然影响到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然而,面对着这样的无证临商群体的特定境况。政府部门若以损害社会公众的秩序权利、失去公众健康保障为代价,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城管部门不依法执法又只会无形中践踏法律的严肃性。然而,行政许可是依法经商重要的表现,执法部门应有的责任是对经商者行为能力进行保护。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有法不依失去了对执法部门的监控力,法律的严肃性也被践踏了,商品假冒伪劣、短两缺斤、卫生条件不合格等影响着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行使权力又是失职,是不作为违法,是对法律严肃性的亵渎。两者陷入了二难的境地。
四、关于完善城管依法执法的建议
(一)限制城管职责防止权力扩张,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政府部门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城管执法公开制,阳光执法让城管执法公开可以增加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同时使社会公众参与城管执法的监督,限制城管职责防止城管职责的权力扩张,既有利于个体小商贩产生信任感,又使城管执法人员了解整个运作过程后,有利于事后权利遭到侵害时能及时地采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城管执法队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做到:一是言谈举止文明;二是公平公正办案;三是心平气和对待他人;四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多管齐下规范城管“粗暴执法” 。
1、加强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力度。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能力和水平提出了严峻挑战,更为关键的还在于政府权力过大的局面至今并未有根本改观。若政府的权力过大且得不到实质的约束,政府职权深入到社会各领域,管得太多无疑会使得政府及官员习惯于借助行政权力去开展工作,达成目标,而不愿照章、依法行事,从而导致政府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以及权责不对等等问题。要解决政府尤其是领导人权力过大问题,建设法治政府,当然需要改革党政领导体制,建立起民主的监督机制。但这方面的推进是一个长过程。因此,也需要辅之一些具体的手段和措施来配合。
2、政府依法行政才能保障公民权利。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就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明确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行政问责,重大责任事故将问责至行政首长。只有依法行政的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才能有公信力和影响力,也才能得到公民的信任,因为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切切实实保障公民的权益。为此,国家和政府部门应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中“人”的问题,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执法人员的责任监督,彻底消除粗暴执法现象,进而推动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张武阳.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
[2]李雪峰.依法执法观念的深入思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04).
[3]王彬.六项新举措提倡劝诫先行城管执法不再逮住就罚.北京晨报2010.05.10.
[4]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0.
[5]张凤英.城管中暴力抗法研究.法制与经济,2010(03):234.
关键词 临商 城管粗暴执法 依法执法
中图分类号:DF417 文献标识码:A
一、城市临商城管粗暴执法的案例
我国城管执法与私营业主小商贩之间似乎永远是城管执法的难题之—:严格执法会引发群众不满;若不依法执法的话又会导致失职和违法。我们通过一个实际发生的案例对这个问题做清晰地了解。在郑州,76岁的张全会老人是河南中牟县郑庵镇贾庄村的菜农。为了给家中瘫痪两年的大儿子挣点买药钱,赶着毛驴车赴郑州卖菜,被一个执法人员阻止其行为并连连扇脸并摔毁菜物。此城管执法者的行为遭到了围观群众的指着谩骂,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中牟县城管队员掌掴76岁菜农事件暴露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了十条改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多管齐下规范城管执法。在对事情经过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夜开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施暴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开除处分,并对责任首长停职问责。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城管执法部门采取粗暴的执法手段,导致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矛盾升级,被网络媒体热传,执法者也因此遭受行政处分。于是,当我们把思维的视角进一步拉伸分析,假若一切没有发生,情况是否可以简单了?面对76岁老人占道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出于同情心理不依法清理也是失职,这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可是依法实施城管执法权力进行有效清理时, 任何方式的清理都有可能会与商贩之间发生冲突。冲突加剧时就自然会引起商贩甚至是围观群众的指责甚至谩骂围攻。如果像社会上针对此类问题说的那样,面对76岁菜农这种弱势群体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的话,或许会避免矛盾的激化、升级。 而面对临时无证经营充斥尘世大街小巷的状况,以教育感化方式进行执法的方式在城管执法领域往往会出现此地处理完、彼地又现,此时处理完、彼时又出现的情况。
二、我国城市中临商现象的现状
目前,关于城管粗暴执法的媒体报道屡见不鲜:除了案例中河南中牟县的一位卖菜老翁遭城管执法人员掌掴外,还有北京的一位卖气球的老太太不但被城管烧毁气球,连头发也被烧焦;江苏高淳县城管与一位占道经营的老妇争夺杆秤时拽断老妇手指……一系列的城管粗暴执法给商贩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案例,不可避免地招来公众批评。城市的临商充斥着我国部分县市的大街小巷,在我国的一些行政执法领域中,侵犯私营业主合法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粗暴执法的行为比较突出,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城市中临商现象伴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而形成,实际上也是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产物。面对着这种现象首先要考虑到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其次是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和交通安全方面的考虑。如何平衡这两方面的利益是值得我们去研究的一个问题。一些西方国家的政府管理部门既没有完全的取缔也没有采取杜绝的方法,反而是通过教育和引导的方式解决问题。我国行政执法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本国特色有效执法,寻求依法执法与社会条件的有效结合,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三、对我国城管执法存在问题的思考
目前,我国城管依法执法陷入困境,主要原因在于城管执法权的行使脱离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作用。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违反执法程序的现象。尤其是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机关表现明显,因为违反执法的程序,执法最终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行政成本的浪费使私营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无视行政处罚法而产生的执法不公,直接损害了个体小商贩的正当权益,城管人员执法的效率也得不到提高。由于商贩私营存在利益的驱动,使城管执法与商贩之间不可终止处罚、教育等行政执法手段的行使。流动商贩中大多数是进城打工的农民,是城市下层收入弱势群体。他们简单的一个维持生计的工具,都可能是他们一家人生活的来源,案例中76岁菜农为了家中瘫痪的儿子赚的救命钱。如果说完全杜绝社会上的摊贩经营,必然影响到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然而,面对着这样的无证临商群体的特定境况。政府部门若以损害社会公众的秩序权利、失去公众健康保障为代价,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城管部门不依法执法又只会无形中践踏法律的严肃性。然而,行政许可是依法经商重要的表现,执法部门应有的责任是对经商者行为能力进行保护。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有法不依失去了对执法部门的监控力,法律的严肃性也被践踏了,商品假冒伪劣、短两缺斤、卫生条件不合格等影响着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行使权力又是失职,是不作为违法,是对法律严肃性的亵渎。两者陷入了二难的境地。
四、关于完善城管依法执法的建议
(一)限制城管职责防止权力扩张,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政府部门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实行城管执法公开制,阳光执法让城管执法公开可以增加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同时使社会公众参与城管执法的监督,限制城管职责防止城管职责的权力扩张,既有利于个体小商贩产生信任感,又使城管执法人员了解整个运作过程后,有利于事后权利遭到侵害时能及时地采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城管执法队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做到:一是言谈举止文明;二是公平公正办案;三是心平气和对待他人;四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多管齐下规范城管“粗暴执法” 。
1、加强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力度。城管执法过程中对能力和水平提出了严峻挑战,更为关键的还在于政府权力过大的局面至今并未有根本改观。若政府的权力过大且得不到实质的约束,政府职权深入到社会各领域,管得太多无疑会使得政府及官员习惯于借助行政权力去开展工作,达成目标,而不愿照章、依法行事,从而导致政府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以及权责不对等等问题。要解决政府尤其是领导人权力过大问题,建设法治政府,当然需要改革党政领导体制,建立起民主的监督机制。但这方面的推进是一个长过程。因此,也需要辅之一些具体的手段和措施来配合。
2、政府依法行政才能保障公民权利。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就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明确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行政问责,重大责任事故将问责至行政首长。只有依法行政的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才能有公信力和影响力,也才能得到公民的信任,因为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切切实实保障公民的权益。为此,国家和政府部门应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中“人”的问题,端正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对执法人员的责任监督,彻底消除粗暴执法现象,进而推动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张武阳.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
[2]李雪峰.依法执法观念的深入思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04).
[3]王彬.六项新举措提倡劝诫先行城管执法不再逮住就罚.北京晨报2010.05.10.
[4]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0.
[5]张凤英.城管中暴力抗法研究.法制与经济,2010(0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