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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函证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有效手段,也是审计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程序,更是对其他审计程序的补充和完善。但是函证程序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回函率低、成本高、函证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难以保障”等诸多“症结”,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审计的成败,而且对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等都会带来风险。本文分析了函证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进方案,对于解决注册会计师的困扰具有现实意义。
近年来,由于函证程序不规范而导致审计失败的事件频繁出现。2003年,德勤对科龙电器进行报表审计时,在对应收账款审计过程中,函证程序实施方法不当致使审计失败;2005年G外侨事件中,普华永道审计人员由于疏于职守,没有对函证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而导致G外高桥工作人员挪用保证金致使审计失败。作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德勤和普华永道,内部制度相当健全,但却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致使审计失败,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醒和反思。本文从函证的定义、函证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三方面进行了阐述,对于完善函证程序,获取真实有效的审计证据具有现实意义。
函证的定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第三条规定: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该定义告诉我们:
1.函证的目的是证实被审计单位账户数据的真实、完整性。
2.函证是注册会计师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直接从第三方(被函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作为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审计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函证程序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三方参与者,即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被函证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实施开展函证程序,在被审计单位和被函证企业的积极配合下,函证程序才有可能有效。任何一方出现偏差,都可能导致函证程序失效。
函证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1. 对函证程序没有高度重视,让尚缺工作经验的新人来负责此项工作。
2.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致使审计人员不能嚴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程序。
3.审计人员素质水平不高,甚至马虎应付,致使函证程序出现失误甚至失败,严重者则会导致审计失败。
被审计单位方面:
1. 成本高。审计准则规定了有些账户的认定必须采用函证程序,但被审计单位不愿意出高额费用让注册会计师采用函证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尤其是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的企业。例如对银行存款函证,国家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法规规定函证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由各个银行自行决定。据调查,银行每份询证函200元,这对于被审计单位来说无疑是很大的一笔费用。
2. 配合不积极,资料提供不及时。一是财务部门是企业里一个至关重要的部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任务繁重,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开展,财务人员还得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及时完成审计人员分配的任务。两边任务都紧且重,难免会出现顾得了这头顾不了那头的状况,往往是审计人员分配的任务被推迟,要求的资料不能及时准确的提供。二是被审计单位推迟时间在询证函上盖章,使得询证函不能及时的发出,再加上邮寄时间以及被函证企业(单位)回函需要一段时间,一方面时间过长使得回函的有效性、真实性降低,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进程。
3. 企业设立的银行账户多且分散。为了方便开展日常业务工作,企业会开设很多账户,有外地账户、本地账户等。由于银行账户数量多且分散,使得回函时间长,降低了审计的效率。
被函证企业(单位)方面:
被函证企业(单位)认为自己没有回函的义务,不及时回函、不回函或虚假回函。一是本函证企业(单位)担心承担回函的法律后果;二是不回函对自己有利,例如对于应收账款函证,诉讼期限已经失效了,如果回函就有可能再次承担还款责任;三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解决对策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
1. 应规范化函证程序控制制度,对函证的每个步骤进行合理控制,规范函证过程,保障函证的有效性,进而使得注册会计师获取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
2. 安排有经验的、素质水平高的审计人员负责函证程序。不仅避免了新人工作经验不足而造成操作疏漏,还显示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函证程序的高度重视,会使得公众对此会计师事务所有较高的评价,对此事务所产生信赖。
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
1. 控制账户数量在合理的范围内。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开设账户,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还为审计人员实施函证程序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提高了审计效率。
2. 安排专员配合审计工作。负责和审计人员接触的财务人员工作任务比较艰巨,不能兼顾审计人员分配的任务。因此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专员负责此事。
对于被函证企业(单位):
司法部门应将函证程序纳入法制轨道,规定被函证者及时回函的义务,明确被函证者回复函证的法律责任以及回函的时间等。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回函率,更重要的是使的通过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更真实、更可靠,提高了审计的效率。
近年来,由于函证程序不规范而导致审计失败的事件频繁出现。2003年,德勤对科龙电器进行报表审计时,在对应收账款审计过程中,函证程序实施方法不当致使审计失败;2005年G外侨事件中,普华永道审计人员由于疏于职守,没有对函证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而导致G外高桥工作人员挪用保证金致使审计失败。作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德勤和普华永道,内部制度相当健全,但却也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致使审计失败,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醒和反思。本文从函证的定义、函证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三方面进行了阐述,对于完善函证程序,获取真实有效的审计证据具有现实意义。
函证的定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第三条规定: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该定义告诉我们:
1.函证的目的是证实被审计单位账户数据的真实、完整性。
2.函证是注册会计师以被审计单位的名义直接从第三方(被函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作为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审计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函证程序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三方参与者,即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被函证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实施开展函证程序,在被审计单位和被函证企业的积极配合下,函证程序才有可能有效。任何一方出现偏差,都可能导致函证程序失效。
函证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1. 对函证程序没有高度重视,让尚缺工作经验的新人来负责此项工作。
2.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致使审计人员不能嚴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程序。
3.审计人员素质水平不高,甚至马虎应付,致使函证程序出现失误甚至失败,严重者则会导致审计失败。
被审计单位方面:
1. 成本高。审计准则规定了有些账户的认定必须采用函证程序,但被审计单位不愿意出高额费用让注册会计师采用函证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尤其是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的企业。例如对银行存款函证,国家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法规规定函证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由各个银行自行决定。据调查,银行每份询证函200元,这对于被审计单位来说无疑是很大的一笔费用。
2. 配合不积极,资料提供不及时。一是财务部门是企业里一个至关重要的部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财务人员日常工作任务繁重,随着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开展,财务人员还得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及时完成审计人员分配的任务。两边任务都紧且重,难免会出现顾得了这头顾不了那头的状况,往往是审计人员分配的任务被推迟,要求的资料不能及时准确的提供。二是被审计单位推迟时间在询证函上盖章,使得询证函不能及时的发出,再加上邮寄时间以及被函证企业(单位)回函需要一段时间,一方面时间过长使得回函的有效性、真实性降低,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进程。
3. 企业设立的银行账户多且分散。为了方便开展日常业务工作,企业会开设很多账户,有外地账户、本地账户等。由于银行账户数量多且分散,使得回函时间长,降低了审计的效率。
被函证企业(单位)方面:
被函证企业(单位)认为自己没有回函的义务,不及时回函、不回函或虚假回函。一是本函证企业(单位)担心承担回函的法律后果;二是不回函对自己有利,例如对于应收账款函证,诉讼期限已经失效了,如果回函就有可能再次承担还款责任;三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解决对策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
1. 应规范化函证程序控制制度,对函证的每个步骤进行合理控制,规范函证过程,保障函证的有效性,进而使得注册会计师获取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
2. 安排有经验的、素质水平高的审计人员负责函证程序。不仅避免了新人工作经验不足而造成操作疏漏,还显示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函证程序的高度重视,会使得公众对此会计师事务所有较高的评价,对此事务所产生信赖。
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
1. 控制账户数量在合理的范围内。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开设账户,这不仅有利于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还为审计人员实施函证程序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提高了审计效率。
2. 安排专员配合审计工作。负责和审计人员接触的财务人员工作任务比较艰巨,不能兼顾审计人员分配的任务。因此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专员负责此事。
对于被函证企业(单位):
司法部门应将函证程序纳入法制轨道,规定被函证者及时回函的义务,明确被函证者回复函证的法律责任以及回函的时间等。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回函率,更重要的是使的通过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更真实、更可靠,提高了审计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