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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由来已久,一直是难以根除的顽疾。为确保辛苦付出的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应有的报酬,彻底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国务院于2019年底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并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鉴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从建筑行业的角度进行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探讨,并结合本人从事建筑行业的相关经验,希望能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一定的思路。
关键词: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建筑行业迅速发展,全国各地的重点工程遍地开花,国家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超级工程”系列更是让世界惊叹不已。建筑领域的日新月异离不开千千万万农民工的辛勤付出,他们的血与汗浇灌出“中国速度”这一璀璨的花朵。然而,在光鲜亮丽的背后,欠薪问题始终是笼罩在建筑行业上的阴影。全国普遍地区、普遍行业仍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必须引起十分重视。
1.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1.1欠薪问题的普遍性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农民工总量较往年略有减少,至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560万人,比上年减少517万人,下降1.8%,规模为上年的98.2%,其主要行业分布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据国家统计局历年公布的《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被欠薪的农民工比重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年度之间有波动,拖欠的工资总额整体呈现上涨的趋势。其中,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尤为突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达1.20%。
究其原因,长期以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形式并非按月足额发放,一般表现为支付基本生活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或农民工回乡探亲时结算工资,这似乎已经成为建筑业的一种“行规惯例”。
1.2建筑行业市场本身的风险及诚信问题
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工程款支付,再由承包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然而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却经常出现各种预料不到的情况。如:建设单位恶意不支付工程款或以资金链断裂等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包方无力偿还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同时承揽多个工程项目,资金周转不开,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等。双方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因此,在建筑行业市场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及其合同信用是极为关键的一环,是农民工权益获得保障的重要保证。
1.3建筑行业的复杂多变
由于建筑行业本身存在多变性、流动性、复杂性、周期长等特点,经常出现总承包单位出于节约成本、“赚管理费”等目的将所承揽的工程层层转包、肢解分包给多个施工队伍的违法现象,导致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无法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管理体系失控,在层层转包的情况下,极易导致正真干活的施工队伍拿不到工程款,最终深受其害的还是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
资金来源无法落实。在大量工程建设过程中,许多建设单位在资金没有保证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要求总承包单位带资进场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总承包单位垫资的情况下,又要求分包单位垫资,分包单位要求施工班组垫资,最终形成了“层层垫资”。在整个“金字塔结构”中,任何一个环节的资金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最底层的农民工不能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这种不健康的工程承揽模式,也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口头合同的普遍性。这是中国建筑行业多年来形成的恶习,施工单位不愿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书面合同的签订并不重视。大部分建设工程中的农民工都是施工队伍通过口头邀约到现场干活,双方并无签订书面合同,对于劳动报酬也是口头约定。因此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由于缺乏书面材料,难以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确认劳动报酬的金额,对相关劳动部门处理欠薪案件造成一定的困难。
2.关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一些思路
2.1强化资金到位情况的管理
严格施工许可证审批前的资金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明不得以来自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2。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加强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管,防止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发生,确保风险可控。
2.2加大惩戒力度,强化监管措施
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完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管理制度,将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分类分级量化管理。将查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施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导致极端讨薪事件的发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建议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揽新项目、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2.3加强实名制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行监督管理,掌握現场实际施工用工数量、考勤、工资支付情况,分包单位应予以全力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分别建立劳动用工台账,并配备农民工工资资专管员,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工作。
结语:为了建筑行业长久的健康发展,解决欠薪问题是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要从根源上解决欠薪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对农民工工资从哪来、到哪里、谁负责、谁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制定有效的针对措施和制度管理。通过规范管理、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等多方面措施齐头并进,落实责任,形成监管闭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简介:卢卓洋(1997.11-),男,汉,广东省汕头市人,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管理
关键词: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建筑行业迅速发展,全国各地的重点工程遍地开花,国家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超级工程”系列更是让世界惊叹不已。建筑领域的日新月异离不开千千万万农民工的辛勤付出,他们的血与汗浇灌出“中国速度”这一璀璨的花朵。然而,在光鲜亮丽的背后,欠薪问题始终是笼罩在建筑行业上的阴影。全国普遍地区、普遍行业仍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必须引起十分重视。
1.农民工欠薪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1.1欠薪问题的普遍性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农民工总量较往年略有减少,至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8560万人,比上年减少517万人,下降1.8%,规模为上年的98.2%,其主要行业分布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据国家统计局历年公布的《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被欠薪的农民工比重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年度之间有波动,拖欠的工资总额整体呈现上涨的趋势。其中,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尤为突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达1.20%。
究其原因,长期以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形式并非按月足额发放,一般表现为支付基本生活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或农民工回乡探亲时结算工资,这似乎已经成为建筑业的一种“行规惯例”。
1.2建筑行业市场本身的风险及诚信问题
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工程款支付,再由承包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然而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却经常出现各种预料不到的情况。如:建设单位恶意不支付工程款或以资金链断裂等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包方无力偿还农民工工资;施工单位同时承揽多个工程项目,资金周转不开,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等。双方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因此,在建筑行业市场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经济实力及其合同信用是极为关键的一环,是农民工权益获得保障的重要保证。
1.3建筑行业的复杂多变
由于建筑行业本身存在多变性、流动性、复杂性、周期长等特点,经常出现总承包单位出于节约成本、“赚管理费”等目的将所承揽的工程层层转包、肢解分包给多个施工队伍的违法现象,导致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无法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管理体系失控,在层层转包的情况下,极易导致正真干活的施工队伍拿不到工程款,最终深受其害的还是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
资金来源无法落实。在大量工程建设过程中,许多建设单位在资金没有保证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要求总承包单位带资进场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总承包单位垫资的情况下,又要求分包单位垫资,分包单位要求施工班组垫资,最终形成了“层层垫资”。在整个“金字塔结构”中,任何一个环节的资金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最底层的农民工不能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这种不健康的工程承揽模式,也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口头合同的普遍性。这是中国建筑行业多年来形成的恶习,施工单位不愿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书面合同的签订并不重视。大部分建设工程中的农民工都是施工队伍通过口头邀约到现场干活,双方并无签订书面合同,对于劳动报酬也是口头约定。因此在发生劳动纠纷时,由于缺乏书面材料,难以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确认劳动报酬的金额,对相关劳动部门处理欠薪案件造成一定的困难。
2.关于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一些思路
2.1强化资金到位情况的管理
严格施工许可证审批前的资金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明不得以来自某一时点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代替,必须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2。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财政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文件。加强对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的监管,防止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发生,确保风险可控。
2.2加大惩戒力度,强化监管措施
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完善施工企业诚信综合管理制度,将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分类分级量化管理。将查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施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务工资,导致极端讨薪事件的发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建议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揽新项目、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2.3加强实名制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行监督管理,掌握現场实际施工用工数量、考勤、工资支付情况,分包单位应予以全力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分别建立劳动用工台账,并配备农民工工资资专管员,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工作。
结语:为了建筑行业长久的健康发展,解决欠薪问题是迫在眉睫的首要任务。要从根源上解决欠薪问题,必须多管齐下,对农民工工资从哪来、到哪里、谁负责、谁监督等一系列环节制定有效的针对措施和制度管理。通过规范管理、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等多方面措施齐头并进,落实责任,形成监管闭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简介:卢卓洋(1997.11-),男,汉,广东省汕头市人,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