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旧小区电梯加装与阜阳城市品质之间的关系
(一)、助力阜阳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巩固
2020年11月20日,阜阳市喜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实现了首创首成,提振了颍淮儿女精气神。文明创建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只是为了一块牌子,而是城市文明涵养的持久提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问题就是努力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一项民生工程,加装电梯能有效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满足人们对更美好生活的追求,以此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真正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利民工程加以推进。
(二)、密切阜阳党群关系、政群关系
在推进老旧小区的电梯加装工作中,会出现居民意见难以统一、出资方案难以顾全全体居民,电梯加装涉及面广,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尊重群众,尊重实践,深入调查研究,诚心实意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民情,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收集归纳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是我们说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这一工作过程中,增进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进一步密切了党群、政群关系。同时政府提高现代治理能力,也有利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共治进步。
(三)、解决百姓老、弱、病、残群体生活不便,出行困难的实际问题。
随着中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迅速增加。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是国情也是国策。国家高度重视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上下楼梯,是出行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步”。看似事小,却与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密切相关。没有电梯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下降,活动和交流空间大大缩窄,将加速老人身和心的退变和恶化、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本谈不上养老、更谈不上健养老乐养老的现代养老理念。以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改造为切入点,完善住房条件,全面解决老年人上下楼没有电梯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围绕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加装电梯等系统进行规划改造,解决百姓老、弱、病、残群体的生活不便,出行困难的实际问题。
(四)、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提升中心城区生活品质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老旧小区的电梯加装工作是一项离老百姓很近的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堅持不懈保障和改善民生、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深切牵挂。推进老旧小区的电梯加装工作,解决了广大老旧小区人民群众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不仅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同时也是文明创建向纵深发展的必然举措。通过老旧小区的电梯加装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致力于提升阜阳城市品质,擦亮阜阳文明城市的金字招牌。
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提升阜阳城市品质研究
二:关于阜阳市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工作进展探究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民生工程,以此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目前全国各地虽然积极推进这项民生工程,但是进展缓慢,目前我省各地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在工作推进中遇 到了政策、资金、技术、环境、协调等诸多困难和问题,导致这项民生工程推进非常缓慢。当前我市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进展如何呢?通过大致的走访我们发现在电梯加装过程中同样也存在上述问题,如何破解工作中所遇到的这些难题,有效地推进这项民生工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下面我就这项工作在实际调研中暴露出来的各种环境问题做个简要的介绍:
(一)、制度环境
老旧小区的电梯加装工作要想能够顺利进行,提供一个完善的制度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但就当前我们本省和本市的实际情况看,在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方面我们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这项工作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首先从省级层面:2019 年 5 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 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这项指导意见中我们注意到第二点实施程序是这样规定的:
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增设电梯,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明确实施主体。申请人为增设电梯的建设单位(人)即实施主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为社区居(村)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的全体业主。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业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
2、协商达成意见。增设电梯所在楼栋或单元全体业主要进行沟通协商,就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费用筹集和分摊比例等依法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协议。
3、提出书面申请。实施主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建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进行协商,进一步统一意见。
4、进行鉴定和设计。由实施主体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5、征求意见和异议处理。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就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实施主体对相关方面提出的异议,应与异议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6、办理审批手续。实施主体办理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施工管理等手续。
7、施工及竣工验收后办理移交。增设电梯施工完成后,实施主体组织设计、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移交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