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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加强对检察院办理批捕起诉案件的监督,保护办案检察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检察院已经具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技术人员和工作经验的情况下,建议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对开展同步录音录像提审的程序提出了意见。
关键词:检察院;刑事案件;提审;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必须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是否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未作规定,笔者认为为加强对检察院办理批捕起诉案件的监督,保护办案检察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在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和人员已经具备、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情况下,应该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一、 对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
借助现代信息科技对检察院办理普通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增强办案检察官的工作责任感、保护办案检察官、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证据、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都是很有必要的。
一是增强办案检察官的工作责任感的需要。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检察官的一言一行都将记录在案,也是对其办案能力和工作态度的检查和考验,这就迫使办案检察官自觉增强工作责任感,提审前认真审查案卷,对提审需要解决哪些问题、提审时的提问顺序,提审时可能发生的新情况等认真思考,列出详细的讯问计划和提纲,做好充分的准备,从而有效提高讯问的质量和效率。
(二)保护办案检察官免受诬陷的需要。一些比较狡猾的被告人钻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时没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空子,法院审判时当庭翻供,部分或者全部推翻其在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审时的供述,并把翻供的责任全部推给办案检察官,说什么原供述是办案检察官指供诱供的结果,由于没有提审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必将大大增加办案检察官驳斥其诬陷和谎言的工作量和难度。如果有当时提审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被告人的谎言自然就不攻自破。因此为保护办案检察官免受诬陷,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十分必要的。
(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被告人虽然涉嫌犯罪,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仍然享有委托辩护人、进行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未经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身安全受到保障等诉讼权利。如果对提审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检察官肯定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自觉摒弃蛮横粗鲁的工作态度,杜绝指供诱供等违法行为,从而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十分必要的。
(四)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证据的需要。办案检察官提审时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其必须如实回答检察官的讯问,其一言一行都将作为庭审呈堂证据,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为避免认罪态度不好受到从嚴处罚,一定会认真回答检察官的提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证据,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在批捕起诉阶段检察官提审时的供述和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形成证据链条。
(五)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需要。由于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提审时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增强了办案检察官的工作责任感,提审前作了充分准备,列出了详细的讯问提纲,提高了提审的质量,绝大部分普通刑事案件批捕起诉阶段提审一次即可完成。而且检察院提审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即使当庭翻供,或者诬陷办案检察官指供诱供,但只要当庭播放其在检察院批捕起诉提审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其到底是害怕法律严惩而编造谎言,还是确实冤枉曾受到指供诱供即可大白于天下,根本不必再进行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还事实的本来面目,从而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 检察院完全具备对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条件
由于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已经坚持多年,配备了先进的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培养了一批熟练操作相关设备的技术人员,积累了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检察院完全具备对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条件。
(一)配有先进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由于检察院查办自侦案件均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因此检察院的监控室都装备了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另外为适应外出办案取证的需要,检察院普遍配备了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凭借现有设备检察院完全可以开展对普通刑事案件提审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二)培养了一批熟练操作设备的技术人员。为开展对自侦案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各级检察院先后举办了一系列的同步录音录像培训班,为各级检察院培养了一批足以胜任同步录音录音工作的技术人员,这些同志完全可以开展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三)积累了丰富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由于检察院开展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多年,对设备的保养、调试、光盘或者磁带的刻录、封存、保管、移交、归档等均尽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检察院办理普通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 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对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虽然有多年开展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经验可资借鉴,但其毕竟是一项新生事物,笔者认为要保证该项工作是顺利开展,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增加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和人员。人民检察院现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数量和人员都是为查办自侦案件的需要而配备的,相对于自侦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的数量要大得多,现有设备肯定不能满足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需要,因此,人民检察院必须结合实际,按照本地普通刑事案件的数量增加相应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并根据增加的设备数量增配从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技术人员。鉴于普通刑事案件的提审基本上是在看守所进行,建议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协调,新增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主要是在看守所建设一定数量的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
(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应由技术人员进行。 鉴于普通刑事案件数量较多,检察官的工作量较大,为不增加检察官的负担,同步录音录像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更熟练简便。而且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检察官既是保护也是监督,由技术人员进行,更符合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本意,更有利于办案检察官和技术人员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三)同步录音录像的程序。同步录音录像应由办案检察官提前通知技术人员,便于技术人员检查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始录音录像前,检察官应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同步录音录像权利告知卡,由犯罪嫌疑人阅读(对文盲,应向其宣读)后签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回答检察官的讯问,讯问过程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其一言一行都将作为呈堂证据送交法庭。讯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均应记录在卷。讯问结束后技术人员应当场将同步录音录像材料复制一式两份,分别由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及技术人员当场签字封存,并注明讯问地点、讯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一份交办案检察官附卷,一份由技术人员保管存档备查。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江西都昌332600)
关键词:检察院;刑事案件;提审;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必须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但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是否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未作规定,笔者认为为加强对检察院办理批捕起诉案件的监督,保护办案检察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在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和人员已经具备、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情况下,应该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一、 对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必要性
借助现代信息科技对检察院办理普通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增强办案检察官的工作责任感、保护办案检察官、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证据、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都是很有必要的。
一是增强办案检察官的工作责任感的需要。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检察官的一言一行都将记录在案,也是对其办案能力和工作态度的检查和考验,这就迫使办案检察官自觉增强工作责任感,提审前认真审查案卷,对提审需要解决哪些问题、提审时的提问顺序,提审时可能发生的新情况等认真思考,列出详细的讯问计划和提纲,做好充分的准备,从而有效提高讯问的质量和效率。
(二)保护办案检察官免受诬陷的需要。一些比较狡猾的被告人钻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时没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空子,法院审判时当庭翻供,部分或者全部推翻其在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审时的供述,并把翻供的责任全部推给办案检察官,说什么原供述是办案检察官指供诱供的结果,由于没有提审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必将大大增加办案检察官驳斥其诬陷和谎言的工作量和难度。如果有当时提审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被告人的谎言自然就不攻自破。因此为保护办案检察官免受诬陷,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十分必要的。
(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被告人虽然涉嫌犯罪,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仍然享有委托辩护人、进行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未经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身安全受到保障等诉讼权利。如果对提审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检察官肯定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自觉摒弃蛮横粗鲁的工作态度,杜绝指供诱供等违法行为,从而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为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十分必要的。
(四)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证据的需要。办案检察官提审时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其必须如实回答检察官的讯问,其一言一行都将作为庭审呈堂证据,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为避免认罪态度不好受到从嚴处罚,一定会认真回答检察官的提问,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收集和固定证据,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在批捕起诉阶段检察官提审时的供述和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形成证据链条。
(五)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需要。由于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提审时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增强了办案检察官的工作责任感,提审前作了充分准备,列出了详细的讯问提纲,提高了提审的质量,绝大部分普通刑事案件批捕起诉阶段提审一次即可完成。而且检察院提审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即使当庭翻供,或者诬陷办案检察官指供诱供,但只要当庭播放其在检察院批捕起诉提审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其到底是害怕法律严惩而编造谎言,还是确实冤枉曾受到指供诱供即可大白于天下,根本不必再进行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还事实的本来面目,从而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 检察院完全具备对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条件
由于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已经坚持多年,配备了先进的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培养了一批熟练操作相关设备的技术人员,积累了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检察院完全具备对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条件。
(一)配有先进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由于检察院查办自侦案件均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因此检察院的监控室都装备了同步录音录像设施,另外为适应外出办案取证的需要,检察院普遍配备了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凭借现有设备检察院完全可以开展对普通刑事案件提审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二)培养了一批熟练操作设备的技术人员。为开展对自侦案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各级检察院先后举办了一系列的同步录音录像培训班,为各级检察院培养了一批足以胜任同步录音录音工作的技术人员,这些同志完全可以开展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三)积累了丰富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由于检察院开展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多年,对设备的保养、调试、光盘或者磁带的刻录、封存、保管、移交、归档等均尽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检察院办理普通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三、 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对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虽然有多年开展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经验可资借鉴,但其毕竟是一项新生事物,笔者认为要保证该项工作是顺利开展,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增加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和人员。人民检察院现有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数量和人员都是为查办自侦案件的需要而配备的,相对于自侦案件,普通刑事案件的数量要大得多,现有设备肯定不能满足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需要,因此,人民检察院必须结合实际,按照本地普通刑事案件的数量增加相应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并根据增加的设备数量增配从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技术人员。鉴于普通刑事案件的提审基本上是在看守所进行,建议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协调,新增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主要是在看守所建设一定数量的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
(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应由技术人员进行。 鉴于普通刑事案件数量较多,检察官的工作量较大,为不增加检察官的负担,同步录音录像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更熟练简便。而且对检察院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提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检察官既是保护也是监督,由技术人员进行,更符合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本意,更有利于办案检察官和技术人员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三)同步录音录像的程序。同步录音录像应由办案检察官提前通知技术人员,便于技术人员检查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始录音录像前,检察官应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同步录音录像权利告知卡,由犯罪嫌疑人阅读(对文盲,应向其宣读)后签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回答检察官的讯问,讯问过程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其一言一行都将作为呈堂证据送交法庭。讯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均应记录在卷。讯问结束后技术人员应当场将同步录音录像材料复制一式两份,分别由检察官和犯罪嫌疑人及技术人员当场签字封存,并注明讯问地点、讯问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一份交办案检察官附卷,一份由技术人员保管存档备查。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江西都昌33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