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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起,于都县依托整寸推进,科学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规范运作,在207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分批实施扶贫开发。尤其是“十一五”以来,紧扣大局,努力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和方向来拓展扶贫开发的思路,找准位置,丰富内涵,提升层次,率先在实践中导人参与式扶贫理念,切实尊重和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围绕着如何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行了有效实践。让群众民主参与项目管理、监督资金使用,给群众以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观众变成了主角,村民在当家作主的过程中,能力和素质得到提高,村级议事、决策、干事的机制迅速形成,党群、干群关系也得到了密切和加强,以实际成效扎实推动了扶贫重点村建设,被称之为“于都模式”。《江西日报》、《农民日报》、江西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节目组电视专访报道于都的这一运作模式,由此受到省市扶贫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于都在整村推进中始终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丰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规划为先导,提升农民民主参事议事管事的意识
我国2002年开始实施的扶贫开发总体战略是“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要把中央提出这一总体要求落实到扶贫具体工作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要编制好规划。中央的指导思想是,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扶贫歼发,必须按照科学、实用、群众满意的原则制定好规划,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任务逐年推进。为使扶贫开发符合贫困地区建设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符合长远发展,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发现和总结推广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农民生活在农村,耕作在农村,他们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探索、总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最热爱农村,最懂得农村,最了解农村,他们的意见最直接、最朴实,也最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所以,无论是制订发展规划和重点,还是先做哪些后做哪些,都应以农民群众是否高兴、是否赞成、是否拥护、是否得到利益和实惠作为标准。于都县根据这一理念,率先导人参与式机制,精心组织编制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在每个重点村规划编制过程中,于都积极导人自下而上参与式工作机制,坚持问计农民、村民广泛参与原则,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对扶贫开发的选择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农民是规划的主体,在制定规划时各个具体环节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来参加讨论,吸收各类农户的代表参与(特别是安排妇女参与)发表意见,民主选择开发项目,投票决策项目,然后通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不搞包办替代,做到顺民意,合民心,充分调动了广大干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群众参与率达95%,农村妇女参与率达40%。特别是“十一五”时期,于都的村级扶贫规划融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完善了一套组织形式来保障农民参与的机会。具体是通过“地域测评+群众建议、构思项目+群众反馈、初步方案十群众修改、评审方案+群众表决、规划成果+群众约束”等环节,科学编制扶贫项目、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一体”规划,让群众真正成为扶贫规划的编制者、执行者和受益者。通过参与式扶贫规划编制,重点村摸清了自身的发展现状和需求,理清扶贫开发思路,确立了符合实际且相对科学、规范的扶贫开发项目体系,落实了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为扶贫开发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以组织为机制,保障农民民主参事议事管事的机会
要确保群众真正参与扶贫开发,关键是要采取相应的有效的组织形式。于都通过总结前二十多年的扶贫实践,认识到扶贫工作的成功与否,最终动力不在外界支持,更不在于无休止的资金投入,而是取决于其内部能否成长出一种自我发展的力量。任何外部投入和外部支持,无论是资金、物质、技术还是方法,都必须转化贫困乡村农户的自觉行动。广辟扶贫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更要注重受扶群众参与式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而不是包办代劳。所以从2002年起,于都扶贫就始终坚持以农民自愿参与为原则,充分激发农民参与热情。为发挥农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于都参照“参与式”扶贫新理念,规范村级在项目立项、资金发放到项目工程发包及实施、资金申报、报帐、项目完工验收全程跟踪管理的问责权利关系。各扶贫重点村均成立村级扶贫项目监督小组和执行小组,成员由村民推举,让群众民主参与项目管理、监督资金使用,给群众以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观众变成了主角,有效的保证了项目进度和质量,堵塞了漏洞。尤其是“中德扶贫参与式监测评价”项目引入后,于都有了一套更为科学的监评体系和制度。在这一项目的带动下,重点村干部群众掌握了更实用的评价方法、评价技能和分析技能,更有效的检查项目活动与计划的偏离程度,了解项目活动中的不可预见性,不断改进项目设计和管理的质量,使项目实施能够得到最积极的响应,迅速反馈经验,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十一五”起,新一轮的扶贫重点村又紧扣新农村建设大局,整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资源,组建了村级理事会,找到了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最佳结合点。他们组建的理事会,不是由自己说了算,而是在农民当中进行民主选举,做到理事会由村民自己定,代表村民说话、做事。在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理事会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的作用,多方努力为村民办实事。村级规划项目招标议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资金运行报帐,新农村建设的村镇规划、“三清三改”、“空心房”改造等一系列事务,都放手让农民理事会自我组织、自主管理、参与式监督,充分尊重了农民群众的意愿。如众多重点村的通村公路建设,由于实施参与式管理,项目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施工,一些过去令政府最头疼的集资问题、投工投劳问题、占山占地赔偿问题和纠纷处理问题农民自己就解决了,并且解决的效率高、效果好,同时借助理事会这一参与平台,农民自己制定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项目后续管理制度等,没有发生任何纠纷,群众满意率达98.9%。同时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的合力。于都县委、县政府要求每一个乡村的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都建立起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带动农民在合作经营中进入市场。新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农民自愿加入,退出自由,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发展中规范,在协作中受益,农民从中互通生产信息,共谋发展。据统计,目前,于都有新经济组织354个,覆盖了全县2多万农 户。
三、以服务为纽带,培育农民民主参事议事管事能力
制约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既有农民自身的原因,也有政策体制的因素,还有政府管理服务的因素。农民的参与能力建设,必须有外力的引导、外力的支持以及外力给他们提供相应的参与平台。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政策,为农村发展带来了前世未有的大好时机,也为发挥农民主导作用,提升农民参政能力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在贫困地区,这一平台更突显的就是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和新农村项目建设。政府主导,从解决农民最迫切最关心的问题人手,大力扶持兴办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惠的利民工程。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工程项目的投建,不但可以改善农村千百年来的落后面貌,更重要的是,以这些工程建设为纽带去组织农民,让农民在参与建设中提升能力发展自己。着眼于“农民主体”,于都县牢牢把握这一机遇,多渠道多方位争取政策、争取建设资金,优化整合,为扶贫重点村发展和提升农民能力搭建这一平台。据统计,仅“十一五”期间,全县争取国家投入到156个扶贫重点村的财政扶贫资金就达4752万元,同时对各类涉农支农资金和项目统筹安排、集约投放。以这些资金为引子,156个重点村兴建的公益设施项目累计达534个,村均达4个。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监测的农民14.5万人,参与率达86%。围绕这些项目建设,于都还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实践科学发展观学教等主题实践活动以及机关定点扶贫、领导干部“321”帮扶等社会化扶贫,每年组织百家机关万名机关干部深入农村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指导和参与、服务扶贫整村推进和新农村建设,并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间接服务为一线服务、变零散服务为一站式伞程服务、变单一行政服务为多元化社会服务。农民只有具备必要的文化知识,才能提升学习的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才能使农民的主体作用得到持续有效的发挥。多年来,于都极为重视对农民能力的培养,把握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这一核心,全面实施“农民知识化”、“雨露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一村一名中专生”计划等“政府埋单、农民受训”等新型农民培育工程,据统计,2005-年2009年,仅扶贫口这块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就达705万元,培训人员15590人(次)。通过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使18岁以上、45岁以下年龄段的农村劳动力基本掌握1门至2门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业技能,既促进了一批高效、特色产业的发展,又推进了一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企业招工难问题,对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也保证了农民能够理解、执行政策,支持政府,配合政府,从而形成合力。
[作者简介]
何志强,江西省于都县扶贫办。
■责任编辑:林婷
一、以规划为先导,提升农民民主参事议事管事的意识
我国2002年开始实施的扶贫开发总体战略是“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要把中央提出这一总体要求落实到扶贫具体工作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要编制好规划。中央的指导思想是,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扶贫歼发,必须按照科学、实用、群众满意的原则制定好规划,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任务逐年推进。为使扶贫开发符合贫困地区建设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符合长远发展,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发现和总结推广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农民生活在农村,耕作在农村,他们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探索、总结、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最热爱农村,最懂得农村,最了解农村,他们的意见最直接、最朴实,也最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所以,无论是制订发展规划和重点,还是先做哪些后做哪些,都应以农民群众是否高兴、是否赞成、是否拥护、是否得到利益和实惠作为标准。于都县根据这一理念,率先导人参与式机制,精心组织编制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在每个重点村规划编制过程中,于都积极导人自下而上参与式工作机制,坚持问计农民、村民广泛参与原则,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对扶贫开发的选择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农民是规划的主体,在制定规划时各个具体环节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来参加讨论,吸收各类农户的代表参与(特别是安排妇女参与)发表意见,民主选择开发项目,投票决策项目,然后通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不搞包办替代,做到顺民意,合民心,充分调动了广大干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群众参与率达95%,农村妇女参与率达40%。特别是“十一五”时期,于都的村级扶贫规划融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完善了一套组织形式来保障农民参与的机会。具体是通过“地域测评+群众建议、构思项目+群众反馈、初步方案十群众修改、评审方案+群众表决、规划成果+群众约束”等环节,科学编制扶贫项目、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一体”规划,让群众真正成为扶贫规划的编制者、执行者和受益者。通过参与式扶贫规划编制,重点村摸清了自身的发展现状和需求,理清扶贫开发思路,确立了符合实际且相对科学、规范的扶贫开发项目体系,落实了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为扶贫开发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以组织为机制,保障农民民主参事议事管事的机会
要确保群众真正参与扶贫开发,关键是要采取相应的有效的组织形式。于都通过总结前二十多年的扶贫实践,认识到扶贫工作的成功与否,最终动力不在外界支持,更不在于无休止的资金投入,而是取决于其内部能否成长出一种自我发展的力量。任何外部投入和外部支持,无论是资金、物质、技术还是方法,都必须转化贫困乡村农户的自觉行动。广辟扶贫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更要注重受扶群众参与式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而不是包办代劳。所以从2002年起,于都扶贫就始终坚持以农民自愿参与为原则,充分激发农民参与热情。为发挥农民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于都参照“参与式”扶贫新理念,规范村级在项目立项、资金发放到项目工程发包及实施、资金申报、报帐、项目完工验收全程跟踪管理的问责权利关系。各扶贫重点村均成立村级扶贫项目监督小组和执行小组,成员由村民推举,让群众民主参与项目管理、监督资金使用,给群众以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观众变成了主角,有效的保证了项目进度和质量,堵塞了漏洞。尤其是“中德扶贫参与式监测评价”项目引入后,于都有了一套更为科学的监评体系和制度。在这一项目的带动下,重点村干部群众掌握了更实用的评价方法、评价技能和分析技能,更有效的检查项目活动与计划的偏离程度,了解项目活动中的不可预见性,不断改进项目设计和管理的质量,使项目实施能够得到最积极的响应,迅速反馈经验,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十一五”起,新一轮的扶贫重点村又紧扣新农村建设大局,整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资源,组建了村级理事会,找到了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最佳结合点。他们组建的理事会,不是由自己说了算,而是在农民当中进行民主选举,做到理事会由村民自己定,代表村民说话、做事。在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理事会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的作用,多方努力为村民办实事。村级规划项目招标议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资金运行报帐,新农村建设的村镇规划、“三清三改”、“空心房”改造等一系列事务,都放手让农民理事会自我组织、自主管理、参与式监督,充分尊重了农民群众的意愿。如众多重点村的通村公路建设,由于实施参与式管理,项目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施工,一些过去令政府最头疼的集资问题、投工投劳问题、占山占地赔偿问题和纠纷处理问题农民自己就解决了,并且解决的效率高、效果好,同时借助理事会这一参与平台,农民自己制定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项目后续管理制度等,没有发生任何纠纷,群众满意率达98.9%。同时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形成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的合力。于都县委、县政府要求每一个乡村的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都建立起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带动农民在合作经营中进入市场。新经济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农民自愿加入,退出自由,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发展中规范,在协作中受益,农民从中互通生产信息,共谋发展。据统计,目前,于都有新经济组织354个,覆盖了全县2多万农 户。
三、以服务为纽带,培育农民民主参事议事管事能力
制约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既有农民自身的原因,也有政策体制的因素,还有政府管理服务的因素。农民的参与能力建设,必须有外力的引导、外力的支持以及外力给他们提供相应的参与平台。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政策,为农村发展带来了前世未有的大好时机,也为发挥农民主导作用,提升农民参政能力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在贫困地区,这一平台更突显的就是整村推进项目建设和新农村项目建设。政府主导,从解决农民最迫切最关心的问题人手,大力扶持兴办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有实惠的利民工程。政府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工程项目的投建,不但可以改善农村千百年来的落后面貌,更重要的是,以这些工程建设为纽带去组织农民,让农民在参与建设中提升能力发展自己。着眼于“农民主体”,于都县牢牢把握这一机遇,多渠道多方位争取政策、争取建设资金,优化整合,为扶贫重点村发展和提升农民能力搭建这一平台。据统计,仅“十一五”期间,全县争取国家投入到156个扶贫重点村的财政扶贫资金就达4752万元,同时对各类涉农支农资金和项目统筹安排、集约投放。以这些资金为引子,156个重点村兴建的公益设施项目累计达534个,村均达4个。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监测的农民14.5万人,参与率达86%。围绕这些项目建设,于都还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实践科学发展观学教等主题实践活动以及机关定点扶贫、领导干部“321”帮扶等社会化扶贫,每年组织百家机关万名机关干部深入农村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指导和参与、服务扶贫整村推进和新农村建设,并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间接服务为一线服务、变零散服务为一站式伞程服务、变单一行政服务为多元化社会服务。农民只有具备必要的文化知识,才能提升学习的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才能使农民的主体作用得到持续有效的发挥。多年来,于都极为重视对农民能力的培养,把握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这一核心,全面实施“农民知识化”、“雨露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一村一名中专生”计划等“政府埋单、农民受训”等新型农民培育工程,据统计,2005-年2009年,仅扶贫口这块用于农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就达705万元,培训人员15590人(次)。通过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使18岁以上、45岁以下年龄段的农村劳动力基本掌握1门至2门实用农业技术或务工职业技能,既促进了一批高效、特色产业的发展,又推进了一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地企业招工难问题,对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也保证了农民能够理解、执行政策,支持政府,配合政府,从而形成合力。
[作者简介]
何志强,江西省于都县扶贫办。
■责任编辑: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