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案管部门为主导的规范执法体系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b2005_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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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在年初开始实施,这两部基于“尊重和保护人权”理念的法律法规对检察院各个部门的执法过程都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规范执法已经成为执法办案的基础和前提。而规范执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检察机关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中一个关键点在于案件管理部门集中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监督。《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明确规定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担负了管理、监督、预警三项基本职责,从这之中可以看出案管部门在规范执法体系中担负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本文对基层检察院存在执法问题的主要原因,以及如何构建以案管部门为主导的规范执法体系进行了探讨,以期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规范,确保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一、基层检察院存在执法问题的主要原因
  在检察机关办案实践中,由于案件质量管理工作薄弱,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执法办案中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执法质量问题仍然不少。基层检察院执法问题有多方面原因,大部分基层干警长期处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中,办案压力大,一些“小问题”就容易被忽视,可最后往往正是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小问题”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纵观造成基层检察院存在执法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理念滞后于形势发展,缺乏规范执法意识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检察干警在头脑中还没有真正的把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落到实处,执法理念跟不上形势发展需求,还没在自己的思想深处真正打上规范执法的烙印。或者说,对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理解还停留在表面化的程度上,“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认识的局限性,必然会导致行为的简单性。检察机关在具体执法行为中的表现,必然会直接、感性地影响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当执法理念跟不上形势发展需求,会导致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会引发人民群众的对检察院的不满情绪,对社会司法公平正义的不信任感。
  2、案件管理工作滞后,未全面履行职责
  《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定明确了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案、流程监管、辩护人接待和阅卷、赃证物保管、统一开具重要文书、案后评查、统计管理、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工作内容,但是因为人员少、观念落后,软硬件跟不上等方面的原因,大多基层院只开展了其中部分业务,没有全面开展所有案件管理的业务。而立法的初衷是要对业务流程实现系统化管理,通过统一受案、统一录入信息、统一管理法律文书、统一赃证物的出库入库等措施,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地遏制执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如果案件管理部门的基础业务都不能全部开展,就无法实现有效监管,无法实现立法的初衷,无法达到促进规范执法建设的目的。
  3、统一业务系统运行初期,存在诸多困难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已经正式运行两个多月,系统运行初期,肯定会存在对信息化办案不适应,对操作系统不熟悉,系统本身不完善的诸多困难,这是任何一次改革必然面临的困难。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由于以上原因就让案件进行网下流转,失去应有的监管。必须坚持从案件的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监督到用印,各个环节都在网上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案件和法律文书进行网下流转。
  二、构建以案管为主导的规范执法体系
  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中心,专司案件质量控制,将计划、执行、监督和考核部门分开,是新型规范执法体系得以确立的标志,也是启动新型案件质量管理程序的关键。构建以案件管理部门为主导的规范执法体系,要转变执法理念,加强软件硬件更新,提升案件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并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
  1、加强规范执法教育,切实转变执法理念
  为顺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引导检察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是重中之重。一是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把修改后“两法”蕴含的先进理念和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全过程,真正使规范执法默化为检察人员内心追求和自觉行动,防止冤假错案,防止因利益驱动而滥用检察权损害群众权益,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二是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案件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实践证明,干警的认知程度,尤其是领导的认识高度决定案件统一管理工作发展的程度。因此,构建以案件管理部门为主导的规范执法体系,首要解决的就是思想认识问题,要引导干警认识到:检察权比较集中的业务部门接受检察机关内部的制约,是规范执法体系的必然要求;改变检察机关传统的工作模式,实现办案现代化,是提高检察机关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客观要求。
  2、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升案件管理的权威性
  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的案件质量监管部门,要对其他业务部门实现有效的监督,首先需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树立案件管理部门高度的权威性。只有领导重视,特别是检察长的重视,树立案件管理部门对内的权威性,案件管理部门才有可能实现对其他业务部门的真正监管,在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面前才可能行使有效的监督。其次要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检察院要进一步优化案件管理中心的人员配置,配备熟悉业务、素质过硬的软件系统管理员,受案员、文书管理员、赃证物保管员等,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夯实规范执法监管的人力基础。对确实不适应在办案一线从事特定办案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从根本上避免因办案人员知识结构老化、业务素质差等因素而导致执法办案不依法、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
  3、充分利用新系统优势,形成有效的执法监管
  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业务系统实施后,将各项检察业务全部纳入网上流转,实行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网上公开,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方便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杜绝暗箱操作。我们要利用新系统的优势,通过信息化推进程序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实行网上案件质量监控和执法绩效自动考核,将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置于有效约束之下,强化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动态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进一步提升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4、全面履行案管职责,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采取“五化”措施,全面履行案件管理的各项职责,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案件受理流程化。配备专门的受案员,严格按照《案件受理标准》统一受理案件,所有案件受理实施规范化操作:统一受理案件、程序性审查、接收案卷材料、网上系统录入、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严把案件“进口关”。并推行不受理案件说理制度,使移送案件机关能够清晰了解不予受理理由。二是律师接待规范化。在律师接待室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在接待工作中一方面做到严格审查,依法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等证明文件;另一反面热情及时,文明接待,及时将辩护人的情况、材料移交相关办案部门。三是执法监管系统化。一方面充分运用统一业务系统,由案件管理中心对所有案件流程进行动态监督,强化对执法办案的全程监控,及时预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质量监管流程化。另一方面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四是执法考评标准化。利用新系统优势,推行网上考评,制定详细的考评制度,建立标准化检查流程。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对所有案件进行考评,并对不捕、不诉、立案监督、抗诉等案件进行重点督查。五是参谋服务常态化。拓展统计分析运用功能,把好参谋决策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确保每月定期统计分析及时准确的基础上,拓展统计分析运用功能,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集中梳理专项统计数据,协助开展专项调研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对于推进司法机关改进执法具有特别深远的意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决定检察机关不仅仅是执法机关,而且还是执法的监督机关。社会上出现的不公正现象可以通过司法渠道救济,司法中出现的不公正现象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渠道救济,但是倘若检察机关执法不公,社会公正就失去了最后的保障手段。人民群众期待检察机关能够始终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做到“正人先正己”,通过建立以案件管理中心为主导的规范执法体系来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提升检察机关形象,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
  (作者通讯地址: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湖南 醴陵 4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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