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者权利的宪法保障

来源 :西江文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xicoco60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虽然败诉,但依旧有着很重要的价值。如今同性恋者权利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 促使人们关注同性恋者权利面临的各种问题。争取同性恋者权利的曲折历程对现代人权文化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我们从宪法视角,尊重和保障同性恋者的权利,维护人的尊严与人类生活的多样性价值,并结合中国国情做出合理的政策与法律选择。
  【关键词】:同性恋;同性婚姻;宪法保障
  一、案情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5年6月23日,孙文麟(男)与马明亮(男)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被以“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为由拒绝。两人遂以民政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4月13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焦点集中在如何理解《婚姻法》对“一夫一妻”的定义。被告芙蓉区民政局认为“一夫一妻”说明了结婚对象需为一男一女,而孙文麟的代理律师石伏龙认为,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是两个概念,一夫一妻是针对于多夫或多妻而言的,而一男一女是指性别。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五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一夫一妻即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人需为一男一女,现行法律没有为同性恋登记婚姻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行政,因此芙蓉区民政局做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焦点问题
  如何理解《婚姻法》对“一夫一妻”的定义。
  (三)法理分析
  1.法律规定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从上述一系列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关于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人需为一男一女,现行法律并没有为同性恋登记婚姻的规定。
  2.中国传统
  中国自古以来,一直实行“一夫一妻”制,封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也是对其补充。传统中的一夫一妻均为一男一女,同性恋稍见于历史记载,也多为当时人们所不容。如宋代周密《癸辛杂识后集》“禁男娼 ”条所载: “闻东都( 北宋) 盛时,无赖男子亦用此以图衣食。政和中,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者杖一百,赏钱五十贯。”同性婚姻自古以来就没有社会和观念基础。
  故将一夫一妻”的定义解释为“一男一女”既符合现行的法律,又合乎长久以来的情理。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转变,中国同性恋者日益强化的身份意识在面对社会压力和长期的漠视之后开始发出声音谋求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笔者将从宪法保障这一角度,重新来探讨同性恋者的权利保护。
  二、同性恋者的权利保护
  (一)同性恋的定义与现状
  同性恋 (homosexuality) 一词是德国医生 Benkert 于 1869 年创造的。它是指对异性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人所吸引。同性婚姻,即同性恋者的婚姻,是指两个相同性别的男性或女性所组成的、具有固定伴侣关系的一种婚姻形式。除了双方的性别相同而无法进行传统意义上的性生殖外,其它关系基本与传统婚姻一致。是特殊婚姻中占绝对多数的一类,国、内外对此争议也最为激烈。
  中国目前尚无关于同性恋婚姻方面的立法, 但有关同性恋现象的调查研究已逐步开始。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同性恋者,这些同性恋者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受到他人的嘲笑和歧视,而且,很多同性恋者迫于外界的压力往往与没有感情的異性结婚,严重影响其婚姻质量。从法律规范上讲,迄今为止在同性恋者权利的保护上,中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这一群体权利仍然处在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其权利保护呈现出不确定性状态。如同性恋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同性恋者婚姻是否具有合法性是有争议的问题。2000 年 8 月《婚姻法 》 修改稿征求意见时,也有学者建议要给予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同等的权利。认为同性恋不合法的学者认为,《婚姻法 》 上规定的结婚条件实际上认可了同性恋婚姻的不合法。《婚姻法 》 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人们往往认为,《婚姻法》上的“男女 ”的规定就意味着中国不承认同性之间的婚姻。但是,从宪法解释论的角度,随着社会的变迁,法律条文上的“男女 ” 的概念并非没有解释空间,应该从有利于权利保护的立场进行价值多元化的判断。
  (二)同性恋者权利保护的宪法立场
  法学界的一些学者呼吁中国法对同性恋现象的正面回应,以适应人权保障背景下同性恋权利保护体系的发展。从宪法学的角度看,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平等权是保护同性恋者的权利基础,有学者提出,应该改变我国法律规范对同性恋“保持距离 ”的現状,要正视同性恋现象的现实状况,落实宪法对尊重人格尊严、实现自由与平等等基本权利的承诺。当今中国,对于同性恋的偏见和歧视, 虽然已经大为减少,但是依然存在于一些人的心态中。这可以体现在真实的司法案件中,也体现在国家法律和公众的基本认识中。在中国,未来建立同性恋者权利的保护体系,首先要从宪法保护体系的建构开始,通过宪法实施寻求同性恋权利保护的基本社会共识。
  1.宪法保护每个人的婚姻自由
  所谓社会伦理道德也并非一成不变,它是一个多元和发展的概念,并保持其开放性。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崇尚个人的平等自由和自我发展,关注曾被忽视或者视为禁忌的少数人的权利,实现对同性婚姻的法律认可,这本身就体现了时代的进步和社会文明的不断成熟。在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价值指引下,我们应该以开放、理性与宽容的态度来重新思考和解释《宪法 》 第49条“婚姻自由 ”在当代社会的内涵和价值变迁。
  2.同性恋者保护是人权保障的需要
  宪法的终极追求是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维护。我国《宪法修正案 》 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宪法生活中,我们没有理由对少数人群体的权利诉求视而不见。反对同性恋的各种意见,确有各种不同的理由和依据, 基于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他们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是不应将个人的道德标准强加于他人。一个理性社会需要其成员对包括同性恋在内的少数人群给予宽容的对待。少数人的权利关怀是民主社会的道德与哲学,他们有时无法像多数人一样保护自己的利益,需要国家的优先保护。民主社会需要对他们怀有足够的包容态度。在现代多元价值社会中,每一位社会成员需要有包容的心态和美德, 允许并尊重每一个人的自我选择和决定。
  3.宪法保障同性恋者的自我决定权
  在宪法的视域中,同性恋关系中的个人可以像异性婚姻中的个人一样,寻求在这些问题上的自我决定权。“自我决定权 ”将成为所有人类的基本权利,不应在婚姻上做出区别对待,即使现实中不具有明确的合法性,也不能对同性恋群体给予不平等的待遇。个体往往是属于少数,他们需要社会的承认、尊重和法律的认可,需要其家庭生活的正常化。他们争取的只是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以及与个人幸福和尊严联系在一起的公民地位和权益。宪法的人文精神应该尊重每一个人在不损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追求其个人幸福,实现其自我决定权。
  参考文献:
  [1]韩大元.人的尊严、宽容与同性恋者权利的宪法保障.法学论坛,2016 (3).
  [2]张宏诚.同性恋者权利平等保障之宪法基础.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2.
  作者简介:张博(1993—),男,汉族,河南平顶山人,贵州民族大学法律硕士在读。
其他文献
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经历了若干年漫长岁月积累而成的文化成果。任何一个民族的法律文化,都是在该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生活方式、经济结构、政治制度以及文化观念的基础上形成的。  一、法律语自身的文化属性  著名人类语言学家萨丕尔曾有过这样的观点:“事实上,‘现实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团体的语言习惯之上的。绝没有两种语言在表现同一个社会现实时是被视为完全相同的。不同的社会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不
期刊
【摘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中的两大责任类型。虽然由不同的法律予以规制,但是在多而复杂的民事关系中,两者之间常常存在竞合的现象。为此为了解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笔者试图从两者的关系出发,以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在民事责任的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是最基本的责任类型。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来看,亦是这两种民事责任容易发生
期刊
【摘要】:人权,本是国内法上的概念,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问题开始全面进人国际法领域,并迅速发展成为国际法上的一个新的分支。由于各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不一,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民族传统、历史条件等因素各异,它们在人权问题很多方面的理解和解释上一直存有分岐和争论。我们了解人权进入国际法领域的历程,研究人权反映在当代国际法领域里的主要问题,对促进中国与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的合作很有意义。  【
期刊
【摘要】:正义一直被人类社会确定为社会运行的准则,是人们所遵循的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在人们的感知中正义似乎是确定的、严肃的、永恒的。但其实正义从产生开始就一直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美就是其中一种重要的因素。在玉林狗肉节事件背后就是美感对正义产生影响的最好例证。美与正义之间存在着怎样的联系是值得我们去探究的。  【关键词】: 美;正义;玉林狗肉节;  一、 玉林狗肉节中的分歧点  支持狗肉节的人认为,
期刊
【摘要】:为了阐述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修改的内容,说明其对实务产生的积极作用,笔者通过比较新旧《民事诉讼法》,论证民诉法的修改,开启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新篇章,同时也为检察工作带来新的问题与挑战。本文在对修改后的内容产生的作用进行说明后,提出检察监督制度仍然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建议,进一步明确民事检察监督的法理基礎。  【关键词】:检察监督;抗诉;检察建议;执行监督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扩大了检察监
期刊
【摘要】:在中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建设道路之后,法律在我国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公民信仰法律,才能发挥法律的真正价值,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更好的保障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公民;法律信仰;培育  一、法律信仰的含义  信仰是一种思想观念,是一种主观世界的产物。不同的人看到不同的事物,有着不同的经历
期刊
【摘要】:集体合同制度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方面,它具有劳动者个别劳动合同不可代替的独特的作用,同时在调整集体劳动关系、安定社会秩序方面也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机制和制度,我国目前的立法虽已确立了集体合同制度,但就其具体内容而言,还是显得过于简略,制度层面的完整性、体系性欠缺,操作性不强,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使我
期刊
【摘要】: 言论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包括言论的自由与不言论的自由。言论自由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个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建设三个方面。需要提醒的是,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因为无限制的言论自由最终将导致言论的不自由。因此,言论自由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关键词】: 公民;言论自由;法律限制  康德曾说过:“天赋人权只有一项,就是那与生俱来的自由。”言论自由作为公民最基
期刊
【摘要】:人权,从一般的理解上来说,是人能够生存所应该享有的权利。生存的人要求能够实现自己的尊严与价值,在人类历史发展中,正是通过不断对人权的追求,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专制专向民主,从人治走向法制。今天,世界各国都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化社会追求的目标。文章将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方面的人权保障展开论述。  【关键词】:人权;劳动法;人权保障  一、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期刊
【摘要】:科技产业园区的竞争优势不仅与园区的资源配置有密切的关系,随着技术创新、文化创新、知识管理和信息交换方式的改变,竞争优势体现在了园区的资源配置能力的转换上。通过科学的资源配置,通过园区的战略协同,园区的产业调整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担负着战略引领作用,也较大程度的规范着产业发展的趋势。本文简单分析了产业园区的竞争优势内容与发展策略,通过集群优势、文化优势、品牌优势、政策优势以及技术优势的整合,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