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法家思想是诸子百家思想中极为重要的思想,春秋霸主的崛起及战国七雄的鼎立与法家严刑峻法、重农、变革等思想密切相关。秦朝因法家思想而迅速称霸于诸侯,最终统一六国,因法家思想而二世而亡。汉朝在法家思想的影响与实施下而江山稳固,因而法家思想在秦汉的变化与发展是值得探究与解读的。
【关键词】:法家思想;秦汉;流变
法家是诸子百家中的重要流派之一,法家人物及思想在春秋战国的兼并战争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秦因商鞅变法而成虎狼之国,争霸于天下,而最终一统山河。法家思想在秦王朝统治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而在汉朝的内政外交中,法家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被赋予了新的特色。
一、独尊法家思想的秦朝
严刑峻法是法家思想中极为重要组成部分,秦朝与汉朝对法家的严刑峻法的思想进行了继承与发展。法令是法家思想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在《史记·商君列传》中法家严刑峻法的措施则表现的更为明显,“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雖富无所芬华”。严刑峻法在战乱的时代,对于稳定社会发展,富国强兵极为重要,因而商鞅虽死,商鞅之法却在秦朝流传了下来。当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法家思想在秦朝的统治中,占据统治地位,“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秦始皇一统天下,本应与民休息,休养生息,促使国家尽快从战火的焦土中恢复回来,但他却依然推行着严刑峻法来统治百姓,虽然“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锯,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但当百姓难以在严刑峻法下生存时,等待秦王朝的只有“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的命运。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商鞅的法,二是申不害的术,三是慎到的势”。赏罚严明是法家思想中极为重要的内容,韩非子在商鞅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禁过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的观点。无论贵族或是大臣都不能游离于法度之外,只有当法适用于整个国家时,国君才能更好的统治国家。《韩非子》一书中同样认为商鞅的法不够完善,书中说道:“商君未尽法也”,并举出了商鞅以勇气和力量作为立功做官标准的弊端,凭借勇气和力量立功的人,是不能胜任需要智慧和才能的官职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严刑峻法适用的范围,不仅仅是普通百姓,而且应当适用于贵族之中,韩非继承了商鞅的严刑峻法,并对其进行了发展,为秦朝最终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秦王朝建立后,法家思想盛极一时,然而其严刑峻法的严厉程度已经超过了韩非子笔下的法。当秦始皇东游为盗所惊时,他“乃令天下大索十日”。“焚书坑儒”既是法家严刑峻法思想的显现,也是其思想的延伸,秦朝时将法家思想进一步的延伸到了文化领域。“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焚书坑儒”将秦朝推到了风口浪尖,在严刑峻法与严格的思想控制下,秦朝一步步走向了灭亡。“以吏为师”没能延长秦王朝的统治,当民心尽失后,秦朝的命运也会将走到尽头。秦因法家的严刑峻法而崛起于战国,至秦始皇而统一王朝,也因严刑峻法而走向灭亡。秦王朝的灭亡也为汉王朝敲响了警钟,一谓的严刑峻法而排斥其它思想,不与民休息,其王朝是难以稳固的。
二、法家思想参与统治的汉朝
汉朝吸取秦朝因苛政峻法而亡的教训,于汉初便实行了与民休息的政策。在汉初凋敝的时局下,运用“无为而治”的黄老之术,对于国力的恢复及政局的稳定是极为重要的。与秦朝独尊法家思想不同的是汉朝依据时局的不同而采用了不同的思想。法家思想虽然在汉朝没有处于独尊地位,但其对汉朝的统治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司马迁在《史记》中,将法家的特点总结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作为维护统治的一种手段,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在汉朝一位位酷吏身上得到了继承与发展。如酷吏郅都执法严酷,当其迁为中尉时,“丞相条候至贵倨也,而都揖丞相。是时民朴,畏罪最重,而都独先严酷,致刑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郅都的身上显现的是法家“法不阿贵”的思想,尽管其执法严酷,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权贵的不法行为有所收敛。张汤执法严格,为人清廉,当其死时,“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宁成为济南都尉时,“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使治民”[]。而王温舒治理广平时,“择郡中豪敢任吏十余人,以为爪牙,皆把其阴重罪......此人虽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因其事夷之,亦灭宗。以其故齐赵之郊盗贼不敢近广平,广平声为道不拾遗”。当严刑峻法运用合理之时,就有收到王温舒治理广平时“道不拾遗”的效果。在汉朝的统治中,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吸取秦亡的教训后,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发展成为了参与汉朝统治,维护汉朝统治的重要思想。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将法家思想描述为“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虽然对于维护统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极为明显的,“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因而秦朝独尊法家思想而排斥其它思想,最终导致了它的灭亡。汉朝建立后,在实行黄老思想,进行修养生息的同时,也利用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对于社会进行规范。汉武帝时,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其它有利于国家的思想,依然存在于汉朝社会中。在不同思想的制约与调和中,汉朝顺着历史轨迹而前行。刑罚的减轻,是汉朝严刑峻法的法家思想的一大特点。班固在《汉书·刑法志》中写道:“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晝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当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长幼养老。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刑罚的减轻与酷吏的存在是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在汉朝最为突出的体现。
秦因严刑峻法而称霸于诸侯,又因严刑峻法而二世而亡;汉吸取秦亡的教训,虽行严刑峻法,但亦减轻刑罚,其他治国思想并行而之。严刑峻法是法家思想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因而对于秦汉法家严刑峻法思想的解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高亨注释 商君书注释[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李山译注 管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9.
[3](汉)司马迁撰 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3.
[4]吴云,李春台 贾谊集校注[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
[5]陈秉才译注 韩非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6](汉)班固撰 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4.
[7]逯钦立辑校 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M].北京:中华书局,1988.
[8](唐)杜甫著,(清)仇兆鳌注 杜诗详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9.
[9]王利器校注 盐铁论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2.
【关键词】:法家思想;秦汉;流变
法家是诸子百家中的重要流派之一,法家人物及思想在春秋战国的兼并战争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秦因商鞅变法而成虎狼之国,争霸于天下,而最终一统山河。法家思想在秦王朝统治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而在汉朝的内政外交中,法家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被赋予了新的特色。
一、独尊法家思想的秦朝
严刑峻法是法家思想中极为重要组成部分,秦朝与汉朝对法家的严刑峻法的思想进行了继承与发展。法令是法家思想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在《史记·商君列传》中法家严刑峻法的措施则表现的更为明显,“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雖富无所芬华”。严刑峻法在战乱的时代,对于稳定社会发展,富国强兵极为重要,因而商鞅虽死,商鞅之法却在秦朝流传了下来。当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法家思想在秦朝的统治中,占据统治地位,“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秦始皇一统天下,本应与民休息,休养生息,促使国家尽快从战火的焦土中恢复回来,但他却依然推行着严刑峻法来统治百姓,虽然“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锯,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但当百姓难以在严刑峻法下生存时,等待秦王朝的只有“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的命运。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的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商鞅的法,二是申不害的术,三是慎到的势”。赏罚严明是法家思想中极为重要的内容,韩非子在商鞅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禁过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的观点。无论贵族或是大臣都不能游离于法度之外,只有当法适用于整个国家时,国君才能更好的统治国家。《韩非子》一书中同样认为商鞅的法不够完善,书中说道:“商君未尽法也”,并举出了商鞅以勇气和力量作为立功做官标准的弊端,凭借勇气和力量立功的人,是不能胜任需要智慧和才能的官职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严刑峻法适用的范围,不仅仅是普通百姓,而且应当适用于贵族之中,韩非继承了商鞅的严刑峻法,并对其进行了发展,为秦朝最终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秦王朝建立后,法家思想盛极一时,然而其严刑峻法的严厉程度已经超过了韩非子笔下的法。当秦始皇东游为盗所惊时,他“乃令天下大索十日”。“焚书坑儒”既是法家严刑峻法思想的显现,也是其思想的延伸,秦朝时将法家思想进一步的延伸到了文化领域。“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焚书坑儒”将秦朝推到了风口浪尖,在严刑峻法与严格的思想控制下,秦朝一步步走向了灭亡。“以吏为师”没能延长秦王朝的统治,当民心尽失后,秦朝的命运也会将走到尽头。秦因法家的严刑峻法而崛起于战国,至秦始皇而统一王朝,也因严刑峻法而走向灭亡。秦王朝的灭亡也为汉王朝敲响了警钟,一谓的严刑峻法而排斥其它思想,不与民休息,其王朝是难以稳固的。
二、法家思想参与统治的汉朝
汉朝吸取秦朝因苛政峻法而亡的教训,于汉初便实行了与民休息的政策。在汉初凋敝的时局下,运用“无为而治”的黄老之术,对于国力的恢复及政局的稳定是极为重要的。与秦朝独尊法家思想不同的是汉朝依据时局的不同而采用了不同的思想。法家思想虽然在汉朝没有处于独尊地位,但其对汉朝的统治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司马迁在《史记》中,将法家的特点总结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作为维护统治的一种手段,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在汉朝一位位酷吏身上得到了继承与发展。如酷吏郅都执法严酷,当其迁为中尉时,“丞相条候至贵倨也,而都揖丞相。是时民朴,畏罪最重,而都独先严酷,致刑法不避贵戚,列侯宗室见都侧目而视,号曰苍鹰”。郅都的身上显现的是法家“法不阿贵”的思想,尽管其执法严酷,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权贵的不法行为有所收敛。张汤执法严格,为人清廉,当其死时,“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宁成为济南都尉时,“其治如狼牧羊,成不可使治民”[]。而王温舒治理广平时,“择郡中豪敢任吏十余人,以为爪牙,皆把其阴重罪......此人虽有百罪,弗法;即有避,因其事夷之,亦灭宗。以其故齐赵之郊盗贼不敢近广平,广平声为道不拾遗”。当严刑峻法运用合理之时,就有收到王温舒治理广平时“道不拾遗”的效果。在汉朝的统治中,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吸取秦亡的教训后,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发展成为了参与汉朝统治,维护汉朝统治的重要思想。
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将法家思想描述为“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虽然对于维护统治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它的弊端也是极为明显的,“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因而秦朝独尊法家思想而排斥其它思想,最终导致了它的灭亡。汉朝建立后,在实行黄老思想,进行修养生息的同时,也利用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对于社会进行规范。汉武帝时,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其它有利于国家的思想,依然存在于汉朝社会中。在不同思想的制约与调和中,汉朝顺着历史轨迹而前行。刑罚的减轻,是汉朝严刑峻法的法家思想的一大特点。班固在《汉书·刑法志》中写道:“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晝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当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长幼养老。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刑罚的减轻与酷吏的存在是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在汉朝最为突出的体现。
秦因严刑峻法而称霸于诸侯,又因严刑峻法而二世而亡;汉吸取秦亡的教训,虽行严刑峻法,但亦减轻刑罚,其他治国思想并行而之。严刑峻法是法家思想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因而对于秦汉法家严刑峻法思想的解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高亨注释 商君书注释[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李山译注 管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9.
[3](汉)司马迁撰 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3.
[4]吴云,李春台 贾谊集校注[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
[5]陈秉才译注 韩非子[M].北京:中华书局,2007.
[6](汉)班固撰 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4.
[7]逯钦立辑校 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M].北京:中华书局,1988.
[8](唐)杜甫著,(清)仇兆鳌注 杜诗详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9.
[9]王利器校注 盐铁论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