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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承载体和行为体。按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有权”者。“有权”者应怎样使用手中权力?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不可任性”。
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及的“有权不可任性”,成为网络热词。这热词诠释了权力合理、合法和合适的使用。权杖之下,关键在个“用”字:权要敢用;权要如何用;权不能不用。
关键时候须站得出来
权要用,体现了为官敢担当,敢作为,有所为的要求和职责。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曾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
2014年6月10日上午,湖北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老师发生一起劫持事件,老师请求让学生离开,嫌疑人同意了,随后政府人员赶到,镇副书记要求自己当人质,将老师换出,也被同意。11点左右,嫌疑人被击毙。
人们常说,党的干部应该是“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生死关头豁得出去。”潜江市浩口镇这位副书记就是这样的好干部,在关键时候站了出来,要求劫持自己。众所周知,被人质劫持,自然是有生命危险的,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一种将自己的生死安危置之度外、不顾个人安危的勇气,没有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精神,没有“我是党员干部,我先上”的超人胆量,是不可能“站出来”、“豁出去”的。
潜江市浩口镇副书记请求当人质,体现的不仅是勇气,更是一种“为官就该敢担当”的信念。
用权要依法 学会倾听民意
用权必须要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都不能在法外用权,位高权重一样不行。“大老虎”纷纷落马,无一不证明,不管你多有权,也不可任性。有权任性的例子近年来屡见不鲜,甚至有过之而不及之势,像“我爹是某某”、“我爸是某某”到任性的委员、任性的明星,再到任性的“苍蝇”、“老虎”,大有“长江后浪推前浪”的势头。有钱适当任性一下,可能没什么不当,但是有权任性,则绝对不可为,一为则祸及国家百姓。西周末年,周幽王烽火戏诸侯,为美人“任性”了一下,结果亡国,这就是深刻的教训。
用权要为公,身为官员,就要在有限的为官生涯里,担负起“造福一方”的责任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但是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在法外加“法”,以一纸文件干预某些事情。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东关街道东方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袁红梅称,“目前,我国很多法律已经制定得很好,直接遵照执行完全可以。但是有些地方政府非要再出台一些红头文件,把简单的事情变复杂,掺进地方利益,人为设置一些门槛,非得让老百姓跑断腿。”
以城市治理为例,许多的城市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就用一纸限购令来控制私家车的增长。对于这样的突击限购,有网友评论道:“根本问题就是基础建设不完善,城市规划就像‘摊大饼’,有的甚至是盲目开发,胡乱建设,没有一点长远规划,当官的高高在上,还是要多听听老百姓的声音。”
身为用权者,确实需要倾听百姓声音,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才可以培养出无病无恙,端端正正,用权适当,用权适度,有权不任性的好官。
有权不可不用 不能做懒政官员
有权不用也是病。有权不用,不敢用,不作为,怠政,懒政,有时危害甚至更大。“不干事、不担事”是典型的庸政、懒政、怠政的问题。专家认为,整治“不干事”现象,制度建设应先行。对于“乱作为”,法律、制度、规章有明确的规定,而“懒政”却标准模糊。治理“不干事”,需加强评价机制、监督机制、惩处机制的建设。
此前,海南在全省启动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问题的专项工作,一年时间问责党员干部近4000人,并出台《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对很多干部的“懒政”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2014年10月,海南省纪委先后查处、问责了25名“不干事、不担事”的公职人员。海南省屯昌縣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某,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县农业局局长期间,县农业局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财政补贴瓜菜大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造成国家财政资金149.298万元被大棚项目经营户骗取。万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蔡某,违规为其亲属进行残疾现场评定,帮其亲属领取重度残疾人补助款和“阳光家园”补助款共计25200元……
这些公职人员大多在地方部门领导等工作岗位上,因领导不善、工作失职、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被处分。这些被查处的“不干事、不担事”干部中,轻者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处分,且在他们的失职、渎职行为中,大多数牵涉金钱腐败,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严重者触犯法律,直接收受贿赂,变公权为私利。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大道至公,用权务必为民。在推进“四个全面”的伟大征程上,每一位党员干部务必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夙夜在公,依法用权,清廉为民,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编辑:曹文军)
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及的“有权不可任性”,成为网络热词。这热词诠释了权力合理、合法和合适的使用。权杖之下,关键在个“用”字:权要敢用;权要如何用;权不能不用。
关键时候须站得出来
权要用,体现了为官敢担当,敢作为,有所为的要求和职责。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曾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
2014年6月10日上午,湖北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老师发生一起劫持事件,老师请求让学生离开,嫌疑人同意了,随后政府人员赶到,镇副书记要求自己当人质,将老师换出,也被同意。11点左右,嫌疑人被击毙。
人们常说,党的干部应该是“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生死关头豁得出去。”潜江市浩口镇这位副书记就是这样的好干部,在关键时候站了出来,要求劫持自己。众所周知,被人质劫持,自然是有生命危险的,这个时候,如果没有一种将自己的生死安危置之度外、不顾个人安危的勇气,没有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精神,没有“我是党员干部,我先上”的超人胆量,是不可能“站出来”、“豁出去”的。
潜江市浩口镇副书记请求当人质,体现的不仅是勇气,更是一种“为官就该敢担当”的信念。
用权要依法 学会倾听民意
用权必须要依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都不能在法外用权,位高权重一样不行。“大老虎”纷纷落马,无一不证明,不管你多有权,也不可任性。有权任性的例子近年来屡见不鲜,甚至有过之而不及之势,像“我爹是某某”、“我爸是某某”到任性的委员、任性的明星,再到任性的“苍蝇”、“老虎”,大有“长江后浪推前浪”的势头。有钱适当任性一下,可能没什么不当,但是有权任性,则绝对不可为,一为则祸及国家百姓。西周末年,周幽王烽火戏诸侯,为美人“任性”了一下,结果亡国,这就是深刻的教训。
用权要为公,身为官员,就要在有限的为官生涯里,担负起“造福一方”的责任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但是现在,许多地方政府在法外加“法”,以一纸文件干预某些事情。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东关街道东方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袁红梅称,“目前,我国很多法律已经制定得很好,直接遵照执行完全可以。但是有些地方政府非要再出台一些红头文件,把简单的事情变复杂,掺进地方利益,人为设置一些门槛,非得让老百姓跑断腿。”
以城市治理为例,许多的城市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就用一纸限购令来控制私家车的增长。对于这样的突击限购,有网友评论道:“根本问题就是基础建设不完善,城市规划就像‘摊大饼’,有的甚至是盲目开发,胡乱建设,没有一点长远规划,当官的高高在上,还是要多听听老百姓的声音。”
身为用权者,确实需要倾听百姓声音,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才可以培养出无病无恙,端端正正,用权适当,用权适度,有权不任性的好官。
有权不可不用 不能做懒政官员
有权不用也是病。有权不用,不敢用,不作为,怠政,懒政,有时危害甚至更大。“不干事、不担事”是典型的庸政、懒政、怠政的问题。专家认为,整治“不干事”现象,制度建设应先行。对于“乱作为”,法律、制度、规章有明确的规定,而“懒政”却标准模糊。治理“不干事”,需加强评价机制、监督机制、惩处机制的建设。
此前,海南在全省启动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问题的专项工作,一年时间问责党员干部近4000人,并出台《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对很多干部的“懒政”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2014年10月,海南省纪委先后查处、问责了25名“不干事、不担事”的公职人员。海南省屯昌縣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某,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县农业局局长期间,县农业局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财政补贴瓜菜大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造成国家财政资金149.298万元被大棚项目经营户骗取。万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蔡某,违规为其亲属进行残疾现场评定,帮其亲属领取重度残疾人补助款和“阳光家园”补助款共计25200元……
这些公职人员大多在地方部门领导等工作岗位上,因领导不善、工作失职、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利、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被处分。这些被查处的“不干事、不担事”干部中,轻者因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处分,且在他们的失职、渎职行为中,大多数牵涉金钱腐败,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严重者触犯法律,直接收受贿赂,变公权为私利。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大道至公,用权务必为民。在推进“四个全面”的伟大征程上,每一位党员干部务必严明政治纪律和严守政治规矩,夙夜在公,依法用权,清廉为民,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编辑:曹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