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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般认为大化改新是日本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两次社会政治经济大变革之一,然而,对于大化改新的性质,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主要有原始公社制延续说、奴隶制确立说、奴隶制巩固说、封建制确立说、封建制巩固说,对此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博弈。而笔者通过比较分析后认为,日本大化改新是一次社会变革,其确立的社会具有明显的封建制特点,大化改新使日本封建制社会得以确立。
关键词:大化改新;律令;性质;奴隶制;封建制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5-0029-03
“大化”为日本孝德天皇的年号。一般认为,大化改新指日本始于公元645年大化年间的改革,完成于《大宝律令》、《养老律令》的制定,历时半个世纪。公元6世纪后,日本国内各阶级矛盾特别是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加剧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所必需的安定条件和部民制继续存在的空间,同时使日本皇室王权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从维护王权出发,进行改革势在必行。日本大化改新前,公元六、七世纪交替时期,东北亚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先是中国的隋唐兴起,加之朝鲜半岛的新罗崛起,都对日本产生了强烈影响。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也使日本大和政权急需通过改革巩固政权,增强国力。日本大化改新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日本推古天皇时期,圣德太子执政,他采取了“屯仓制”、派遣“遣隋使”、制定“冠位十二阶”、颁布《十七条宪法》一系列措施,致力于以和平方式改变大和政权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一般称之为大化改新的序幕。公元645年6月,以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为首的革新派发动了宫廷政变,杀死苏我人鹿,建立革新政权,在僧旻、高向玄理的参谋下开始了著名的大化革新运动,其主要内容有:公地公民制、班田制、租庸调制、新官僚体制。大化改新过程中曾经遭到保守势力的激烈抵制。公元664年,部民制度一度恢复,到了公元675年才被天武天皇完全废止。681年,天武天皇制定了《飞鸟净御原令》,对大化改新的成果利用法律形式进行了初步确认。文武天皇时期,公元701年和718年分别编成《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使之成为日本封建社会初期的基本法。上述律令的制定,标志着大化革新运动的最后完成。
一、大化改新的性质问题现有观点综述
(一)原始公社制延续说
这种观点主张,大化改新只是以新的方式使日本的古代王权以新的统治方式得以延续。持这种学说的代表人物为现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其认为:“由于部民制的存在,大化前代并不是典型的奴隶制” “大化体制的本质是前代的继续……大化改新给已经走向穷途末路的古代王权打了一针强心剂,使旧体制得以改头换面再延续了一个时期,以致日本未能及时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状况的封建新秩序。”[1]
原始公社制延续说的主要论据有:①部民制带有浓厚的原始社会色彩,不是典型的奴隶制;②大化改新并没有实质改变具有原始氏族社会色彩的部民制;③日本封建社会在镰仓幕府时期初步形成。
(二)奴隶制确立说
这种观点主张,大化改新使日本从氏族制社会进入到奴隶制社会,其代表人物为日本的本庄荣治郎,其认为:日本上古社会是氏族制社会,大化改新后到奈良时代(8世纪)是奴隶制社会,平安时代(9至12世纪)是“庄园制”社会,镰仓时代(13至14世纪)才进入封建社会。[2]
(三)奴隶制巩固说
这种观点主张,大化改新前日本已经进入奴隶制社会,大化改新只是使奴隶制得到加强,代表人物为中国学者王文定,对于大化革新的性质其主张“我国目前流行大化革新封建说,把大化革新看做是日本奴隶制的结束和封建制的开始……另一种则把大化革新看做奴隶制国家的改革,其结果是奴隶制得以加强,而不是封建制的开端,我是持此说的。”[3]
奴隶制巩固说的主要论据:①改新后官户、家人、公私奴婢仍具有奴隶的本质;②公地制属性为奴隶制土地国有制;③租庸调不是封建地租,仍是纳贡; ④班田农民不是农奴。
(四)封建制确立说
持封建制确立说的学者认为日本经过大化改新进入到封建制社会,但对于大化改新之前的社会性质却持有不同见解,分为奴隶制过渡说、原始公社制跳跃说。
1.奴隶制过渡说。这种观点主张,大化改新使日本从奴隶制社会进入到封建制社会,其代表人物为日本的早川二郎、中国的接培柱、贾建梅、王顺利、武安隆、孙义学、张玉祥、禹硕基等人。王顺利认为,“日本统治集团中的革新势力认识到唐朝均田制为日本摆脱经济危机提供了契机。他们将豪强贵族占有的土地和部民收归国有,变为国家‘公地’、‘公民’,然后班给‘公民’一定数量的土地,国家征得‘租’(稻谷)、‘庸’(劳役)、‘调’(土物产品)。于是,部民奴隶转化为封建国家的农民,奴隶主土地所有制转化为封建的国家土地所有制。”[4]奴隶制过渡说的主要论据:①改新前的部民制、奴婢制为奴隶制;②大化改新使部民奴隶转变为班田农民(封建农民);③大化改新使奴隶主土地所有制过渡为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④过分强调残余的奴隶制现象不切实际。
2.原始公社制跳跃说(从原始公社制跳跃至封建制)。这种观点主张,大化改新使日本从原始公社制社会(或向奴隶制的过渡时期)跳过奴隶制社会直接进入到封建制社会,其代表人物为中国学者吴廷璆、王金林。吴廷璆认为,“大化改新以前日本社会既非单纯的氏族社会,也不是奴隶社会,而是一种过渡性的社会。改新运动自上而下地摧毁了氏族参与的势力‘解放’了部民,实现了中央集权的政治,确立和巩固了国家的封建制度。”[5]原始公社制跳跃说的主要论据:①部民的公社关系特点的存在决定了革新前非奴隶制;②大化改新使奴隶主土地所有制过渡为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五)封建制巩固说
这种观点主张,大化改新前日本已经进入封建制社会,大化改新只是使封建制得到巩固,代表人物为中国学者张殿吉,其认为“从生产力发展水平、所有制性质及剥削关系来看,早在公元5世纪,日本已由氏族社会直接进入早期封建时期;公元7世纪中叶的大化改新乃是封建主阶级统治集团的政治改革。”[6]原始公社制跳跃说的主要论据为,日本在5世纪大和国家统一开始就已经进入封建社会,大化改新只是使封建制得以加强。 二、大化改新性质问题之我见
笔者认为,大化改新使日本从奴隶制社会过渡到封建制社会,即持我国学者的通说。
(一)日本大化改新前为奴隶制社会的主要论据
1.部民性质为奴隶。部民来源于大陆移民、被征服者或战俘、罪人、当地居民等,如此部民的来源,足见部民身份的低贱。同时部民也是贡献和赎罪的对象,他们集体和土地一起被赠与。因此部民不是自由民,其性质应为奴隶。
2.土地、手工业工具等生产资料为皇室和贵族占有。部民只是在皇室或贵族的土地上,用主人的生产工具进行耕种(田部)。或者在皇室或贵族的工房里用主人的生产工具制造产品。
(二)日本大化改新后为封建制社会的主要论据
1.班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实施。通过班田制的实施使农民分得了“口分田”。而在班田制基础上实施的租庸调制,实际上代表了封建地租的产生。
2.农民被通过强制手段束缚在土地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另一基本特征,便是大土地所有者对直接生产者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在“公地公民制”下,国家的一些法律制度正是大土地所有者国家对班田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的种种手段,借助这些手段对班田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强加给班田农民身上的沉重杂徭、兵役就具有这样的典型性。由此可见,“公地公民制”正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3.封建官僚贵族的形成。部民奴隶主贵族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大化革新后,他们变成封建官僚贵族。在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这些官僚贵族对上地没有直接所有权,只有间接所有权,因为土地的直接所有者是国家,全国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贵族的剥削对象和剥削方式发生了变化。他们的剥削对象是公民,剥削方式是占有公民的租赋。贵族对公民的关系,已经不是完全占有的关系了。
4.铁制品普遍使用、农业技术大为进步、手工业技艺和制品产量显著提高。铁制农具的普及促进了大规模池沟和水田的开发,农业技术也大为进步,稻已有粳、糯、陆稻、水稻之分,与早稻、中稻、晚稻之别,确立了插秧种植方法。手工业技艺和制品产量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和发展。这些都是封建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典型特征。
5.少量奴隶的存在和奴婢制的延续并不影响封建制的确立。大化革新并没有解放所有奴隶。但是奴隶在社会生产中退居公民之后的次要地位,所以奴隶制生产关系,已经不起主导作用,而居于次要的从属地位。
6.领主制、地主制、国家封建制均为封建制的形态。领主制或农奴制是在中世纪的西欧占统治的封建制形态,地主制或佃农制是在中世纪中国占统治的封建制形态。除领主制、地主制外,封建制还有另一种形态,那就是国家封建制。在国家封建制下,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地租和赋税统一,直接生产者主要是被分与国家份地的国家依附农民。国家封建制、领主制、地主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并无差别:它们都是建立在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土地和不完全占有农民的这一基础之上的。如此,如果能够冲破作为唯一模式的领主制形式的框框来观察日本,就能够发现日本封建社会的始期不在镰仓时期,更不在太图检地时期,而是在大化革新时期。
大化改新运动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封建变革运动,它的发动标志着日本奴隶制时代的终结与封建制时代的开始。
[参考文献][1]王毅.论日本大化改新的成败[J].世界历史,1983,(3).
[2]吴廷璆.大化改新前后日本的社会性质问题[J].南开大学学报,1955,(1).
[3]王文定.试论大化革新的性质[J].日本研究,1985,(2).
[4]王金林.日本古代部民的性质[J].历史研究,1981,(3).
[5]吴廷璆.大化改新前后日本的社会性质问题[J].南开大学学报,1955,(1).
[6]张殿吉.关于日本封建土地国有制问题[J].文史哲,1963,(5).
The Game Theory on the Taikanokaishin Nature
——On the Feudal Nature of the Japanese Law Era
WANG Jun-you
(Law School, Yanbian University, Yanji, 133002, Jilin, China)
Abstract:Generally, the scholars believed that the Taikanokaishin is one of the two important soci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s in Japanese history. However, considering the Nature of Taikanokaishin,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differ in opinions, and they put forward various ideas such as the primitive the primitive commune continuation theory, the slavery establishment theory, the slavery consolidation theory, the feudal society establishment theory and the feudal society consolidation theory. Different theories compete against each other. Through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Japanese Taikanokaishin is a social change, and the society thus established has obvious feudal characteristics. The Taikanokaishin established the Japanese feudal society.
Keywords:taikanokaishin; laws; nature; slave society; feudal society
〔责任编辑:左安嵩〕
关键词:大化改新;律令;性质;奴隶制;封建制
中图分类号:D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5-0029-03
“大化”为日本孝德天皇的年号。一般认为,大化改新指日本始于公元645年大化年间的改革,完成于《大宝律令》、《养老律令》的制定,历时半个世纪。公元6世纪后,日本国内各阶级矛盾特别是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加剧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所必需的安定条件和部民制继续存在的空间,同时使日本皇室王权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从维护王权出发,进行改革势在必行。日本大化改新前,公元六、七世纪交替时期,东北亚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先是中国的隋唐兴起,加之朝鲜半岛的新罗崛起,都对日本产生了强烈影响。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也使日本大和政权急需通过改革巩固政权,增强国力。日本大化改新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日本推古天皇时期,圣德太子执政,他采取了“屯仓制”、派遣“遣隋使”、制定“冠位十二阶”、颁布《十七条宪法》一系列措施,致力于以和平方式改变大和政权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一般称之为大化改新的序幕。公元645年6月,以中大兄皇子和中臣镰足为首的革新派发动了宫廷政变,杀死苏我人鹿,建立革新政权,在僧旻、高向玄理的参谋下开始了著名的大化革新运动,其主要内容有:公地公民制、班田制、租庸调制、新官僚体制。大化改新过程中曾经遭到保守势力的激烈抵制。公元664年,部民制度一度恢复,到了公元675年才被天武天皇完全废止。681年,天武天皇制定了《飞鸟净御原令》,对大化改新的成果利用法律形式进行了初步确认。文武天皇时期,公元701年和718年分别编成《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使之成为日本封建社会初期的基本法。上述律令的制定,标志着大化革新运动的最后完成。
一、大化改新的性质问题现有观点综述
(一)原始公社制延续说
这种观点主张,大化改新只是以新的方式使日本的古代王权以新的统治方式得以延续。持这种学说的代表人物为现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其认为:“由于部民制的存在,大化前代并不是典型的奴隶制” “大化体制的本质是前代的继续……大化改新给已经走向穷途末路的古代王权打了一针强心剂,使旧体制得以改头换面再延续了一个时期,以致日本未能及时建立起适应社会发展状况的封建新秩序。”[1]
原始公社制延续说的主要论据有:①部民制带有浓厚的原始社会色彩,不是典型的奴隶制;②大化改新并没有实质改变具有原始氏族社会色彩的部民制;③日本封建社会在镰仓幕府时期初步形成。
(二)奴隶制确立说
这种观点主张,大化改新使日本从氏族制社会进入到奴隶制社会,其代表人物为日本的本庄荣治郎,其认为:日本上古社会是氏族制社会,大化改新后到奈良时代(8世纪)是奴隶制社会,平安时代(9至12世纪)是“庄园制”社会,镰仓时代(13至14世纪)才进入封建社会。[2]
(三)奴隶制巩固说
这种观点主张,大化改新前日本已经进入奴隶制社会,大化改新只是使奴隶制得到加强,代表人物为中国学者王文定,对于大化革新的性质其主张“我国目前流行大化革新封建说,把大化革新看做是日本奴隶制的结束和封建制的开始……另一种则把大化革新看做奴隶制国家的改革,其结果是奴隶制得以加强,而不是封建制的开端,我是持此说的。”[3]
奴隶制巩固说的主要论据:①改新后官户、家人、公私奴婢仍具有奴隶的本质;②公地制属性为奴隶制土地国有制;③租庸调不是封建地租,仍是纳贡; ④班田农民不是农奴。
(四)封建制确立说
持封建制确立说的学者认为日本经过大化改新进入到封建制社会,但对于大化改新之前的社会性质却持有不同见解,分为奴隶制过渡说、原始公社制跳跃说。
1.奴隶制过渡说。这种观点主张,大化改新使日本从奴隶制社会进入到封建制社会,其代表人物为日本的早川二郎、中国的接培柱、贾建梅、王顺利、武安隆、孙义学、张玉祥、禹硕基等人。王顺利认为,“日本统治集团中的革新势力认识到唐朝均田制为日本摆脱经济危机提供了契机。他们将豪强贵族占有的土地和部民收归国有,变为国家‘公地’、‘公民’,然后班给‘公民’一定数量的土地,国家征得‘租’(稻谷)、‘庸’(劳役)、‘调’(土物产品)。于是,部民奴隶转化为封建国家的农民,奴隶主土地所有制转化为封建的国家土地所有制。”[4]奴隶制过渡说的主要论据:①改新前的部民制、奴婢制为奴隶制;②大化改新使部民奴隶转变为班田农民(封建农民);③大化改新使奴隶主土地所有制过渡为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④过分强调残余的奴隶制现象不切实际。
2.原始公社制跳跃说(从原始公社制跳跃至封建制)。这种观点主张,大化改新使日本从原始公社制社会(或向奴隶制的过渡时期)跳过奴隶制社会直接进入到封建制社会,其代表人物为中国学者吴廷璆、王金林。吴廷璆认为,“大化改新以前日本社会既非单纯的氏族社会,也不是奴隶社会,而是一种过渡性的社会。改新运动自上而下地摧毁了氏族参与的势力‘解放’了部民,实现了中央集权的政治,确立和巩固了国家的封建制度。”[5]原始公社制跳跃说的主要论据:①部民的公社关系特点的存在决定了革新前非奴隶制;②大化改新使奴隶主土地所有制过渡为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五)封建制巩固说
这种观点主张,大化改新前日本已经进入封建制社会,大化改新只是使封建制得到巩固,代表人物为中国学者张殿吉,其认为“从生产力发展水平、所有制性质及剥削关系来看,早在公元5世纪,日本已由氏族社会直接进入早期封建时期;公元7世纪中叶的大化改新乃是封建主阶级统治集团的政治改革。”[6]原始公社制跳跃说的主要论据为,日本在5世纪大和国家统一开始就已经进入封建社会,大化改新只是使封建制得以加强。 二、大化改新性质问题之我见
笔者认为,大化改新使日本从奴隶制社会过渡到封建制社会,即持我国学者的通说。
(一)日本大化改新前为奴隶制社会的主要论据
1.部民性质为奴隶。部民来源于大陆移民、被征服者或战俘、罪人、当地居民等,如此部民的来源,足见部民身份的低贱。同时部民也是贡献和赎罪的对象,他们集体和土地一起被赠与。因此部民不是自由民,其性质应为奴隶。
2.土地、手工业工具等生产资料为皇室和贵族占有。部民只是在皇室或贵族的土地上,用主人的生产工具进行耕种(田部)。或者在皇室或贵族的工房里用主人的生产工具制造产品。
(二)日本大化改新后为封建制社会的主要论据
1.班田制和租庸调制的实施。通过班田制的实施使农民分得了“口分田”。而在班田制基础上实施的租庸调制,实际上代表了封建地租的产生。
2.农民被通过强制手段束缚在土地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另一基本特征,便是大土地所有者对直接生产者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在“公地公民制”下,国家的一些法律制度正是大土地所有者国家对班田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的种种手段,借助这些手段对班田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强加给班田农民身上的沉重杂徭、兵役就具有这样的典型性。由此可见,“公地公民制”正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3.封建官僚贵族的形成。部民奴隶主贵族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大化革新后,他们变成封建官僚贵族。在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下,这些官僚贵族对上地没有直接所有权,只有间接所有权,因为土地的直接所有者是国家,全国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贵族的剥削对象和剥削方式发生了变化。他们的剥削对象是公民,剥削方式是占有公民的租赋。贵族对公民的关系,已经不是完全占有的关系了。
4.铁制品普遍使用、农业技术大为进步、手工业技艺和制品产量显著提高。铁制农具的普及促进了大规模池沟和水田的开发,农业技术也大为进步,稻已有粳、糯、陆稻、水稻之分,与早稻、中稻、晚稻之别,确立了插秧种植方法。手工业技艺和制品产量也有了显著的提高和发展。这些都是封建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典型特征。
5.少量奴隶的存在和奴婢制的延续并不影响封建制的确立。大化革新并没有解放所有奴隶。但是奴隶在社会生产中退居公民之后的次要地位,所以奴隶制生产关系,已经不起主导作用,而居于次要的从属地位。
6.领主制、地主制、国家封建制均为封建制的形态。领主制或农奴制是在中世纪的西欧占统治的封建制形态,地主制或佃农制是在中世纪中国占统治的封建制形态。除领主制、地主制外,封建制还有另一种形态,那就是国家封建制。在国家封建制下,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地租和赋税统一,直接生产者主要是被分与国家份地的国家依附农民。国家封建制、领主制、地主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并无差别:它们都是建立在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土地和不完全占有农民的这一基础之上的。如此,如果能够冲破作为唯一模式的领主制形式的框框来观察日本,就能够发现日本封建社会的始期不在镰仓时期,更不在太图检地时期,而是在大化革新时期。
大化改新运动是一次自上而下的封建变革运动,它的发动标志着日本奴隶制时代的终结与封建制时代的开始。
[参考文献][1]王毅.论日本大化改新的成败[J].世界历史,1983,(3).
[2]吴廷璆.大化改新前后日本的社会性质问题[J].南开大学学报,1955,(1).
[3]王文定.试论大化革新的性质[J].日本研究,1985,(2).
[4]王金林.日本古代部民的性质[J].历史研究,1981,(3).
[5]吴廷璆.大化改新前后日本的社会性质问题[J].南开大学学报,1955,(1).
[6]张殿吉.关于日本封建土地国有制问题[J].文史哲,1963,(5).
The Game Theory on the Taikanokaishin Nature
——On the Feudal Nature of the Japanese Law Era
WANG Jun-you
(Law School, Yanbian University, Yanji, 133002, Jilin, China)
Abstract:Generally, the scholars believed that the Taikanokaishin is one of the two important soci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s in Japanese history. However, considering the Nature of Taikanokaishin,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differ in opinions, and they put forward various ideas such as the primitive the primitive commune continuation theory, the slavery establishment theory, the slavery consolidation theory, the feudal society establishment theory and the feudal society consolidation theory. Different theories compete against each other. Through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the author thinks that the Japanese Taikanokaishin is a social change, and the society thus established has obvious feudal characteristics. The Taikanokaishin established the Japanese feudal society.
Keywords:taikanokaishin; laws; nature; slave society; feudal society
〔责任编辑:左安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