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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小额信贷是一种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小额信贷在我国已经有了十多年的发展,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更大的发挥作用。如何针对不同地区多元化、多层次的实际需求设计小额信贷产品,将成为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小额信贷 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 小额信贷产品设计
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拥有更多相对贫穷落后的低收入阶层,人们需要资金却又长期被隔离于金融系统之外。如何在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中设计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小额信贷产品,对于构建健康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有重要意义。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初步开始了小额信贷,但受制于制度、资金等原因,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实施比之南亚、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作用不明显。因而如何让小额信贷更符合我国国情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概念、特征
小额信贷是一种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 小额信贷的显著特征:(1)金额小,因而更多面对的是低收入的家庭和个人。(2)它的扶贫作用是以金融活动为手段。(3)小额信贷资金可作为生产资本,也可用于教育、医疗等非生产型目的。(4)小额信贷一般无需担保或者抵押品,其投放基础是贷款者的信用。
二、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过程
我国开展的小额信贷主要是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政府开展的小額信贷;第二种:国际捐赠等方式形成的民间小额信贷组织(与GB模式差别仍然很大);第三种: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以上模式各有优缺点,我国考虑从初步试点发展到全面引进孟加拉模式的小额信贷。
1.我国小额信贷的起步与发展。
1.1孟加拉乡村银行(GB)小额信贷模式起源于尤纳斯1974年进行的一次小额信贷试验,其经营方式和传统银行背道而驰:不要求担保和抵押,借贷活动建立在对客户的充分信任上。1983年在政府支持下,GB正式成立,性质注册为民间银行。经营特点是专门向农村贫困妇女提供贷款、存款和保险等综合服务,借款人不用提供抵押担保,但实行五人为一互保贷款小组的连带责任制。为了建立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和监督机制,借款人和GB共同建立救济基金,用于紧急情况时帮助借款人。同时为借款人办理医疗保险,以防因疾病等意外原因导致的无法归还贷款。
1.2孟加拉模式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初步应用早在1993年,杜晓山主持的“小额信贷扶贫研究”社科院课题组便引进了孟加拉“穷人银行”模式, 创建了扶贫社。目前在中国, 约有两三百家采用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或类似机制、理念运行的小额信贷机构, 其中运转良好的在一百家左右。
1.3与孟加拉模式相同, 中国扶贫社的运作模式也将主要目标客户瞄准贫困家庭中的妇女, 妇女贷款比例占85 %以上。建立“多户联保”让借款人自由结合成组, 但组员要承担还贷的连带责任。孟加拉模式的小额信贷在在中国的试验性推广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2.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律监管问题。我国的小额信贷监管法律和政策环境还很不完善,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它们主要表现在:(1)对于小额信贷活动进行规范的位次较低,还没有上升到严格的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规范都不能适用小额信贷机构,实践中对小额信贷活动的规范往往通过决定、通知和意见等形式进行,这种非制度化的管理方式非常不利于小额信贷的长期稳健发展。(2)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合法身份。我国现有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在登记注册时的性质普遍是社会团体法人或普通公司法人,都不是金融机构性质,由此小额信贷机构在从事贷款等金融活动时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3)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部门缺位。除了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银监会按照银行法规定的监管内容和程序负责监管外,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并没有合法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适当、有效的监管。
2.2利率问题。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利率的实际利率通常都远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即便借款人通过小额信贷进行生产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偿还利息对借款人仍有一定负担。同时,本质上应属于金融企业的小额信贷机构,由于贷款运营和信贷监测成本、管理费用等不断增加,必然要求较高的贷款利率用于提高效益,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这样两者就形成了一个短期内难以彻底调和的矛盾。
2.3孟加拉模式的自身局限性。首先,孟加拉模式小额信贷与其它小额信贷一样,一个最大的局限性就在于,作为一个商业性信贷产品,难以涉及最贫困的甚至失去了生产劳动能力的人群。其次,孟加拉模式的小额信贷机构相比于正规的可以吸收存款的大型金融机构或者政府直接兴办的扶贫基金,其资金来源显然较少。另外,小额信贷资金小,笔数多,管理成本远高于农信社平均管理成本,这在发达地区尤为明显。
三、我国小额信贷产品设计
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经济特点,商业化小额信贷应是一条可行的路径。以下从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贷款利率等方面进行产品设计,以探求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小额信贷产品的模式。
1.贷款金额。
1.1由于进行小额信贷的承贷对象一般都是穷人,其负债能力较低,贷款金额小则可以降低贷款者的还款压力,同时相应减小小额信贷机构所承担的违约风险。但是,小额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对于不同地区,发达程度不同;或者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小额信贷的额度范围也会不断变化。
1.2小额信贷通常是不要求抵押担保品的,因此确定授信额度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来说无疑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采取给各个联保小组统一设定一个初次贷款金额,然后视其还款情况作为下次授信的参考依据。如果该联保小组还款情况良好,可适当提高其授信额度,但不超过统一的贷款额度上限。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小额信贷最关键的变量之一。借款人业务周期所产生的现金流决定了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由此决定了借款者对信贷期限的要求。小额信贷机构应该设计符合借款人偿债能力的贷款期限。在设计产品时,应尽量约束提前偿还贷款,提前还款会影响小额信贷机构准确预测现金需求的能力。如果同时有多数借款人提前还款,会损害小额信贷机构的现金管理效率。为了消除多余现金流,小额信贷机构往往会对部分提前支付的客户提供更大金额的贷款,从而减少了向其他客户的贷款资金,因此,某个客户提前偿还贷款对其他客户而言可能并非好事。如果某借款人有提前还贷的倾向,可以考虑缩短对其贷款期限,以适合客户群体的需要。
3.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般分为两种,整贷零还和整贷整还。孟加拉模式的小额信贷通常采取的均是整贷零还。在我国,多数借款人均能接受整贷零还的还款方式。这与中国低收入家庭经济结构的变化有关。以农民为例,随着我国农村的逐步开放,农村劳动力已不局限于农业生产,农业外就业也降低了农村收入的季节性,很大程度上为整贷零还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还款方式的选取的宗旨应宜视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借款人的生产方式等特点设定。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是决定小额信贷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只有贷款利率在借款者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低收入借款人才会去借款;同时,只有贷款利率能够使信贷机构盈利,使其能可持续发展,机构才会放款。因此,贷款利率的确定在小额信贷产品设计中至关重要。
四、结语
小额信贷,它是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同时又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慈善事业的扶贫手段。小额信贷为贫困群体提供生产致富的启动资金。因我国特殊的国情和文化,小额信贷若需要可持续发展,在自有资金并不充分的前提下,又需要获取一定的利润,设计出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产品才是正確的思路,对于正在高速发展中的中国有着它特殊的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徐莉萍. 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在中国的实践[J]. 财经科学.
[2]裘益群. 国外小额信贷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 经济师.
[3]郭宏斌. 商业化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实现路径分析[D].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陈娟. 我国小额信贷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关键词:小额信贷 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 小额信贷产品设计
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拥有更多相对贫穷落后的低收入阶层,人们需要资金却又长期被隔离于金融系统之外。如何在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中设计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小额信贷产品,对于构建健康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有重要意义。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初步开始了小额信贷,但受制于制度、资金等原因,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实施比之南亚、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作用不明显。因而如何让小额信贷更符合我国国情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概念、特征
小额信贷是一种城乡低收入阶层为服务对象的小规模的金融服务方式。小额信贷旨在通过金融服务为贫困农户或微型企业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它既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又是一种扶贫的重要方式。 小额信贷的显著特征:(1)金额小,因而更多面对的是低收入的家庭和个人。(2)它的扶贫作用是以金融活动为手段。(3)小额信贷资金可作为生产资本,也可用于教育、医疗等非生产型目的。(4)小额信贷一般无需担保或者抵押品,其投放基础是贷款者的信用。
二、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过程
我国开展的小额信贷主要是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政府开展的小額信贷;第二种:国际捐赠等方式形成的民间小额信贷组织(与GB模式差别仍然很大);第三种: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以上模式各有优缺点,我国考虑从初步试点发展到全面引进孟加拉模式的小额信贷。
1.我国小额信贷的起步与发展。
1.1孟加拉乡村银行(GB)小额信贷模式起源于尤纳斯1974年进行的一次小额信贷试验,其经营方式和传统银行背道而驰:不要求担保和抵押,借贷活动建立在对客户的充分信任上。1983年在政府支持下,GB正式成立,性质注册为民间银行。经营特点是专门向农村贫困妇女提供贷款、存款和保险等综合服务,借款人不用提供抵押担保,但实行五人为一互保贷款小组的连带责任制。为了建立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和监督机制,借款人和GB共同建立救济基金,用于紧急情况时帮助借款人。同时为借款人办理医疗保险,以防因疾病等意外原因导致的无法归还贷款。
1.2孟加拉模式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初步应用早在1993年,杜晓山主持的“小额信贷扶贫研究”社科院课题组便引进了孟加拉“穷人银行”模式, 创建了扶贫社。目前在中国, 约有两三百家采用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或类似机制、理念运行的小额信贷机构, 其中运转良好的在一百家左右。
1.3与孟加拉模式相同, 中国扶贫社的运作模式也将主要目标客户瞄准贫困家庭中的妇女, 妇女贷款比例占85 %以上。建立“多户联保”让借款人自由结合成组, 但组员要承担还贷的连带责任。孟加拉模式的小额信贷在在中国的试验性推广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效果。
2.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法律监管问题。我国的小额信贷监管法律和政策环境还很不完善,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它们主要表现在:(1)对于小额信贷活动进行规范的位次较低,还没有上升到严格的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规范都不能适用小额信贷机构,实践中对小额信贷活动的规范往往通过决定、通知和意见等形式进行,这种非制度化的管理方式非常不利于小额信贷的长期稳健发展。(2)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合法身份。我国现有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在登记注册时的性质普遍是社会团体法人或普通公司法人,都不是金融机构性质,由此小额信贷机构在从事贷款等金融活动时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3)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部门缺位。除了正规金融机构开展的小额信贷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银监会按照银行法规定的监管内容和程序负责监管外,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并没有合法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适当、有效的监管。
2.2利率问题。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利率的实际利率通常都远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即便借款人通过小额信贷进行生产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偿还利息对借款人仍有一定负担。同时,本质上应属于金融企业的小额信贷机构,由于贷款运营和信贷监测成本、管理费用等不断增加,必然要求较高的贷款利率用于提高效益,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这样两者就形成了一个短期内难以彻底调和的矛盾。
2.3孟加拉模式的自身局限性。首先,孟加拉模式小额信贷与其它小额信贷一样,一个最大的局限性就在于,作为一个商业性信贷产品,难以涉及最贫困的甚至失去了生产劳动能力的人群。其次,孟加拉模式的小额信贷机构相比于正规的可以吸收存款的大型金融机构或者政府直接兴办的扶贫基金,其资金来源显然较少。另外,小额信贷资金小,笔数多,管理成本远高于农信社平均管理成本,这在发达地区尤为明显。
三、我国小额信贷产品设计
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经济特点,商业化小额信贷应是一条可行的路径。以下从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贷款利率等方面进行产品设计,以探求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小额信贷产品的模式。
1.贷款金额。
1.1由于进行小额信贷的承贷对象一般都是穷人,其负债能力较低,贷款金额小则可以降低贷款者的还款压力,同时相应减小小额信贷机构所承担的违约风险。但是,小额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对于不同地区,发达程度不同;或者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小额信贷的额度范围也会不断变化。
1.2小额信贷通常是不要求抵押担保品的,因此确定授信额度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来说无疑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采取给各个联保小组统一设定一个初次贷款金额,然后视其还款情况作为下次授信的参考依据。如果该联保小组还款情况良好,可适当提高其授信额度,但不超过统一的贷款额度上限。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是小额信贷最关键的变量之一。借款人业务周期所产生的现金流决定了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由此决定了借款者对信贷期限的要求。小额信贷机构应该设计符合借款人偿债能力的贷款期限。在设计产品时,应尽量约束提前偿还贷款,提前还款会影响小额信贷机构准确预测现金需求的能力。如果同时有多数借款人提前还款,会损害小额信贷机构的现金管理效率。为了消除多余现金流,小额信贷机构往往会对部分提前支付的客户提供更大金额的贷款,从而减少了向其他客户的贷款资金,因此,某个客户提前偿还贷款对其他客户而言可能并非好事。如果某借款人有提前还贷的倾向,可以考虑缩短对其贷款期限,以适合客户群体的需要。
3.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般分为两种,整贷零还和整贷整还。孟加拉模式的小额信贷通常采取的均是整贷零还。在我国,多数借款人均能接受整贷零还的还款方式。这与中国低收入家庭经济结构的变化有关。以农民为例,随着我国农村的逐步开放,农村劳动力已不局限于农业生产,农业外就业也降低了农村收入的季节性,很大程度上为整贷零还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还款方式的选取的宗旨应宜视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借款人的生产方式等特点设定。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是决定小额信贷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只有贷款利率在借款者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低收入借款人才会去借款;同时,只有贷款利率能够使信贷机构盈利,使其能可持续发展,机构才会放款。因此,贷款利率的确定在小额信贷产品设计中至关重要。
四、结语
小额信贷,它是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同时又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慈善事业的扶贫手段。小额信贷为贫困群体提供生产致富的启动资金。因我国特殊的国情和文化,小额信贷若需要可持续发展,在自有资金并不充分的前提下,又需要获取一定的利润,设计出有中国特色的小额信贷产品才是正確的思路,对于正在高速发展中的中国有着它特殊的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徐莉萍. 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在中国的实践[J]. 财经科学.
[2]裘益群. 国外小额信贷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 经济师.
[3]郭宏斌. 商业化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实现路径分析[D].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陈娟. 我国小额信贷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