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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朱建平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于2月下旬全面开展。
这是继经济、人口、农业普查后的又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其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5年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但实现这一目标不可或缺的前提是,通过污染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才能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才能切实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才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污染源普查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对此,《经济》杂志专访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朱建平。
重大的国情调查
《经济》:如何理解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一次国情调查?
朱建平: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日益凸现,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
在这种形势下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弥补多年来环境统计的缺陷,把全国污染源的最新情况摸清楚,这将为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打下坚实的基础。
污染源普查不仅是一项环保基础工作、重大工程,更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另外,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为全国污染源普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已经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是一种国家行为,所以说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
《经济》:全国污染源普查具体内容有哪些?
朱建平:普查内容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的全部工业污染源,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以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为主的农业污染源和居民服务,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以城镇生活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
不包括农药,实际调查的污染物种类涉及废水、废气、固废等方面共计32项。
《经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朱建平: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状况。认真查清全国各种污染源的数量和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去向,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二是严格依法普查。依法保障普查对象合法权益及商业秘密,严肃查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三是确保普查质量。坚持质量第一,强化质量控制,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四是健全环境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以这次普查为契机,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同步推进环境监测体系及能力建设,形成科学的环境评价体系。五是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对普查数据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改进监管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城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数据质量问题
《经济》:如何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
朱建平: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将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国普查的质控工作。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要设立专门的质控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委员会的专家,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了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要特别强调的是,普查数据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及收费的依据,力求普查数据客观准确。
《经济》:为什么做出这样的特别强调?
朱建平:为力求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客观准确,排除各种人为干扰,《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都已明确,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
我们普查主要是用于指导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指导我们国家的宏观经济的调整提供一些基础数据和依据,而不是作为我们处罚或者管理某一个污染源的手段。
所以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都应解除思想顾虑,一方面要在普查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动员各地普查对象如实填报;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对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结果负责,切实保证普查数据客观、准确。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阶段派出核查组,对污染源普查、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阶段和普查数据录入、抽查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朱建平:对于出现的这些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其进行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普查人员也应依法进行调查并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经济》:对于涉及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料,如何保障其安全性?
朱建平:在普查中,难免会有一些数据、资料涉及到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对于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和普查办公室加工、整理的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注明秘密的等级,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对在污染源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有泄漏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普查对象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每十年一次
《经济》:此次污染源普查后,会不会把对于污染源的普查作为一个例行的普查明确下来,如果确定,今后进行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周期大概是几年?
朱建平:目前,对于污染源的普查已经作为一项例行的普查明确下来。以后每10年开展一次,当然,在这期间还会有一些小型的抽查调查,为第二次普查做准备。
《经济》: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会不会给污染源普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普查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与目标是什么?
朱建平:奥运会的召开不但不会给普查工作进度带来影响,反而会促进普查更加深入地展开。
在全面普查过程中,将继续抓紧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各地要对本地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做到人员、经费、任务和责任落实,各项技术准备到位。同时,各地要按规定尽快完成单位清查工作,确定本次普查的总体样本数量,确保普查对象不遗漏。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在2月下旬开展全面普查前后,全国和各地污染源普查机构将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活动。春节前,各地抓紧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保证每名普查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污染源普查的各项政策和技术要求。
重点搞好现场调查和普查表的填报。从2月中旬开始,在两个月内,集中人力、物力打攻坚战,力争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初审工作。
强化数据审核,严格普查数据的填报和管理。为确保数据质量,基层普查办对获取的每张普查表,每项关键指标,都要经过4个关口审查确认,之后才能进行数据录入。同时,上级普查机构还要对下一级普查机构汇集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复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或重新进行调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于2月下旬全面开展。
这是继经济、人口、农业普查后的又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其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5年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但实现这一目标不可或缺的前提是,通过污染源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才能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才能切实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才能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污染源普查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对此,《经济》杂志专访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朱建平。
重大的国情调查
《经济》:如何理解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一次国情调查?
朱建平: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量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日益凸现,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
在这种形势下开展一次全面的污染源普查,弥补多年来环境统计的缺陷,把全国污染源的最新情况摸清楚,这将为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打下坚实的基础。
污染源普查不仅是一项环保基础工作、重大工程,更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另外,国务院发布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为全国污染源普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已经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是一种国家行为,所以说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
《经济》:全国污染源普查具体内容有哪些?
朱建平:普查内容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外的全部工业污染源,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以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为主的农业污染源和居民服务,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以城镇生活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
不包括农药,实际调查的污染物种类涉及废水、废气、固废等方面共计32项。
《经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朱建平: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状况。认真查清全国各种污染源的数量和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去向,建立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二是严格依法普查。依法保障普查对象合法权益及商业秘密,严肃查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三是确保普查质量。坚持质量第一,强化质量控制,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四是健全环境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以这次普查为契机,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同步推进环境监测体系及能力建设,形成科学的环境评价体系。五是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对普查数据进行认真梳理、深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改进监管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城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数据质量问题
《经济》:如何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
朱建平: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将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指导全国普查的质控工作。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要设立专门的质控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委员会的专家,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了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要特别强调的是,普查数据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及收费的依据,力求普查数据客观准确。
《经济》:为什么做出这样的特别强调?
朱建平:为力求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客观准确,排除各种人为干扰,《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都已明确,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
我们普查主要是用于指导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指导我们国家的宏观经济的调整提供一些基础数据和依据,而不是作为我们处罚或者管理某一个污染源的手段。
所以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都应解除思想顾虑,一方面要在普查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动员各地普查对象如实填报;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质量关,对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结果负责,切实保证普查数据客观、准确。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分阶段派出核查组,对污染源普查、普查表填报、数据审核阶段和普查数据录入、抽查阶段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朱建平:对于出现的这些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其进行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普查人员也应依法进行调查并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经济》:对于涉及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的数据、资料,如何保障其安全性?
朱建平:在普查中,难免会有一些数据、资料涉及到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对于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和普查办公室加工、整理的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注明秘密的等级,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对在污染源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有泄漏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普查对象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每十年一次
《经济》:此次污染源普查后,会不会把对于污染源的普查作为一个例行的普查明确下来,如果确定,今后进行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周期大概是几年?
朱建平:目前,对于污染源的普查已经作为一项例行的普查明确下来。以后每10年开展一次,当然,在这期间还会有一些小型的抽查调查,为第二次普查做准备。
《经济》: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会不会给污染源普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普查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与目标是什么?
朱建平:奥运会的召开不但不会给普查工作进度带来影响,反而会促进普查更加深入地展开。
在全面普查过程中,将继续抓紧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各地要对本地普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做到人员、经费、任务和责任落实,各项技术准备到位。同时,各地要按规定尽快完成单位清查工作,确定本次普查的总体样本数量,确保普查对象不遗漏。
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在2月下旬开展全面普查前后,全国和各地污染源普查机构将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活动。春节前,各地抓紧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组织开展培训工作,保证每名普查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污染源普查的各项政策和技术要求。
重点搞好现场调查和普查表的填报。从2月中旬开始,在两个月内,集中人力、物力打攻坚战,力争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普查表的填报与初审工作。
强化数据审核,严格普查数据的填报和管理。为确保数据质量,基层普查办对获取的每张普查表,每项关键指标,都要经过4个关口审查确认,之后才能进行数据录入。同时,上级普查机构还要对下一级普查机构汇集的数据进行逐级随机抽样复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或重新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