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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随着社会公众对政府市场信息公开问题的不断关注,现阶段,随着政府市场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办法的完善与实施,其不断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内容及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在市场采购具体业务信息公开中,仍存在较大问题。本文主要对现阶段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最终实现对其解决措施及方法的探讨及研究,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问题的不断解决。
关键词:政府采购 市场信息公开 对策
政府采购信息的有效公开可不断实现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不断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与公正。我国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政府在采购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实现对相关内容的规范化采购,同时它在具体实施中也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不断促进我国公平市场的建设与完善。
一、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问题探究
1.采购信息公开未符合相關标准。目前,我国政府市场采购信息公开存在虚假性,所公开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目前,多数地区政府在采购中存在内部交易现象,因此导致最终采购价格与中标价格存在相应不一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完整,政府在对政府市场采购信息进行公开时,其对于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过于简易并缺乏对信息的完善与正确评价,在公开招标采购中,该类问题也同样存在,在相关政府信息公告中,经常存在中标商具体信息、地址及金额发布不完善问题,而且政府在对相关采购信息实施更改后,并未对其进行及时公示,从而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存在拖延现象,2015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国务院财政部门相关标准时,其信息应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但是目前地方政府并未将具体采购部门相关信息发布时间及媒体运行等时间进行具体考虑,因此在采购信息发布中,经常存在拖延现象,造成社会公众对信息的获取时间更加延缓,因此有意向招标单位在得知招标信息后,没有时间针对政府的具体采购要求等进行充足准备,仓促参与竞标,导致竞标失败;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存在不公平,政府在对采购市场进行公开时,多只在地方媒体进行公开,同时在网络信息发布中,财政等相关部门网站实行免费公开,其余媒体采取付费公开,因此造成资源的小范围传播,不利于竞标商参与竞标。
2.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渠道存在多样性。现代相关政策规定,政府针对采购市场信息发布可有权指定相关媒体对信息进行集中发布,从而保证信息发布的公开性,确保公众可及时了解相同采购信息,因此可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公开成本,但目前,我国政府市场采购信息相关发布渠道过多,因而影响信息的真实性与广泛传播性,在网络媒体传播中,其网络相关传播媒体更是存在相应的安全隐患,因此不利于全国各地供应商的公平参与竞标,不利于市场的有序发展。
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措施研究
政府采购市场采购信息的公开可有效促进政府市场信息发布的平衡、促进社会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建设,因此只有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系统的建设,完善采购信息发布环境,使招标投标信息等可广泛发布于市场,从而使相关竞标商可充分参与竞标,切实保障投资方的利益安全。
1.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现有政府采购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市场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对市场采购信息公开进行系统完善规定,并针对各地的具体要求及具体市场情况制定符合该地的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标准管理,对政府所应用采购文件以及采购信息等进行系统的编制及整理,减少政府相关人力资源的浪费,实现信息的有效整合;规定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的统一媒体,规范网络媒体,使政府在相关规定媒体上进行市场采购信息的统一发布,提升信息发布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2.强化采购源头管理,注重采购结果管理。政府应加强自身采购方式及程序的完善与设定,促进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的提升,从源头实现对采购市场信息的管理。首先政府应完善并细化公开招标方式,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对招标的材料、文件内容一级相关规定等进行详细的规划,防止招标过程中出现个人直接参与招标活动,影响其参与公平性;其次限制单一来源方式及竞争谈判方式的使用,此类谈判方式其公开程度较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易出现暗箱操作,影响政府采购利益,因此政府应对其使用进行严格控制,在特殊情况及严格要求情况下才使用该类方式进行招标;最后,政府应加强对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对其逐渐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建设与提升。
3.强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政府在对采购信息进行相关管理时,应制定有效措施对相应法规政策的执行予以有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煤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但是该条例颁布实施近6个月,根据观察研究表明,目前采购人并未在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媒体上公告采购合同。因此针对该现状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信息的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采购人主动在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合同,不断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与公正。
4.加强评审环节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相关机构应对采购评标标准及方法进行科学有效制定,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保证政府采购质量,在评审过程中,应对其实施定性与定量打分方法,定性方法主要在招标过程中实现评审的积极作用,主观随意性较强,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性及不规范性,定量方法可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使专家针对采购项目的影响因素、控制行为及资质等问题基础指导意见,对其进行公证性评价。
5.强化违法责任追究,确保政府采购法律秩序。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媒体监督及市场监督等,因此政府只有对相关信息进行完全公布,才能真正实现责任追究,若缺乏完善及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系,则相关制度也无法顺利有效实施。因此,我国相关部门若要实现信息的有效监督应对其责任制度进行完善设计与落实,增设对违反政府采购市场信息披露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系统中的重要建设项目之一,因此其在政府采购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有效促进政府市场采购的公平公正,实现该市场的有效建设,因此国家应加大对其的相关建设,通过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强化采购源头管理、加强评审环节管理、强化违法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信息的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蒋国军.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研究[D].上海大学,2014.
[2]温元君. 我国政府采购主体信息披露义务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5.
[3]郑予凡. 中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4.
[4]吕汉阳.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注重信息公开和电子化[J]. 中国政府采购,2015,03:25.
[5]黄瑞. 加大项目全程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J]. 中国政府采购,2015,04:73-76.
[6]黄民锦.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力度初探[J]. 招标与投标,2014,03:20-22.
作者简介: 邵立国(1967—),男,满族, 本科,会计师,研究方向: 高级经济师。
关键词:政府采购 市场信息公开 对策
政府采购信息的有效公开可不断实现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不断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与公正。我国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政府在采购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实现对相关内容的规范化采购,同时它在具体实施中也为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不断促进我国公平市场的建设与完善。
一、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问题探究
1.采购信息公开未符合相關标准。目前,我国政府市场采购信息公开存在虚假性,所公开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目前,多数地区政府在采购中存在内部交易现象,因此导致最终采购价格与中标价格存在相应不一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完整,政府在对政府市场采购信息进行公开时,其对于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过于简易并缺乏对信息的完善与正确评价,在公开招标采购中,该类问题也同样存在,在相关政府信息公告中,经常存在中标商具体信息、地址及金额发布不完善问题,而且政府在对相关采购信息实施更改后,并未对其进行及时公示,从而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存在拖延现象,2015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国务院财政部门相关标准时,其信息应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但是目前地方政府并未将具体采购部门相关信息发布时间及媒体运行等时间进行具体考虑,因此在采购信息发布中,经常存在拖延现象,造成社会公众对信息的获取时间更加延缓,因此有意向招标单位在得知招标信息后,没有时间针对政府的具体采购要求等进行充足准备,仓促参与竞标,导致竞标失败;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存在不公平,政府在对采购市场进行公开时,多只在地方媒体进行公开,同时在网络信息发布中,财政等相关部门网站实行免费公开,其余媒体采取付费公开,因此造成资源的小范围传播,不利于竞标商参与竞标。
2.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渠道存在多样性。现代相关政策规定,政府针对采购市场信息发布可有权指定相关媒体对信息进行集中发布,从而保证信息发布的公开性,确保公众可及时了解相同采购信息,因此可一定程度上降低信息公开成本,但目前,我国政府市场采购信息相关发布渠道过多,因而影响信息的真实性与广泛传播性,在网络媒体传播中,其网络相关传播媒体更是存在相应的安全隐患,因此不利于全国各地供应商的公平参与竞标,不利于市场的有序发展。
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措施研究
政府采购市场采购信息的公开可有效促进政府市场信息发布的平衡、促进社会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建设,因此只有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系统的建设,完善采购信息发布环境,使招标投标信息等可广泛发布于市场,从而使相关竞标商可充分参与竞标,切实保障投资方的利益安全。
1.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现有政府采购政策的基础上,制定相关市场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对市场采购信息公开进行系统完善规定,并针对各地的具体要求及具体市场情况制定符合该地的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标准管理,对政府所应用采购文件以及采购信息等进行系统的编制及整理,减少政府相关人力资源的浪费,实现信息的有效整合;规定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的统一媒体,规范网络媒体,使政府在相关规定媒体上进行市场采购信息的统一发布,提升信息发布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2.强化采购源头管理,注重采购结果管理。政府应加强自身采购方式及程序的完善与设定,促进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的提升,从源头实现对采购市场信息的管理。首先政府应完善并细化公开招标方式,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对招标的材料、文件内容一级相关规定等进行详细的规划,防止招标过程中出现个人直接参与招标活动,影响其参与公平性;其次限制单一来源方式及竞争谈判方式的使用,此类谈判方式其公开程度较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易出现暗箱操作,影响政府采购利益,因此政府应对其使用进行严格控制,在特殊情况及严格要求情况下才使用该类方式进行招标;最后,政府应加强对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对其逐渐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建设与提升。
3.强化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政府在对采购信息进行相关管理时,应制定有效措施对相应法规政策的执行予以有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煤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但是该条例颁布实施近6个月,根据观察研究表明,目前采购人并未在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媒体上公告采购合同。因此针对该现状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采购信息的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采购人主动在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采购合同,不断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与公正。
4.加强评审环节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相关机构应对采购评标标准及方法进行科学有效制定,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保证政府采购质量,在评审过程中,应对其实施定性与定量打分方法,定性方法主要在招标过程中实现评审的积极作用,主观随意性较强,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性及不规范性,定量方法可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使专家针对采购项目的影响因素、控制行为及资质等问题基础指导意见,对其进行公证性评价。
5.强化违法责任追究,确保政府采购法律秩序。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媒体监督及市场监督等,因此政府只有对相关信息进行完全公布,才能真正实现责任追究,若缺乏完善及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系,则相关制度也无法顺利有效实施。因此,我国相关部门若要实现信息的有效监督应对其责任制度进行完善设计与落实,增设对违反政府采购市场信息披露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结语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公开是政府采购系统中的重要建设项目之一,因此其在政府采购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有效促进政府市场采购的公平公正,实现该市场的有效建设,因此国家应加大对其的相关建设,通过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强化采购源头管理、加强评审环节管理、强化违法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信息的规范化管理。
参考文献:
[1]蒋国军.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研究[D].上海大学,2014.
[2]温元君. 我国政府采购主体信息披露义务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5.
[3]郑予凡. 中日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4.
[4]吕汉阳.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注重信息公开和电子化[J]. 中国政府采购,2015,03:25.
[5]黄瑞. 加大项目全程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J]. 中国政府采购,2015,04:73-76.
[6]黄民锦. 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及力度初探[J]. 招标与投标,2014,03:20-22.
作者简介: 邵立国(1967—),男,满族, 本科,会计师,研究方向: 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