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政府在公共冲突管理中占据核心主导地位,在中国即将进入高风险社会的形势下,公共冲突管理中政府责任的缺失将严重影响我国的公共管理。所以应该针对当前公共冲突管理中政府责任缺失的问题从建立健全的公共冲突防范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责任机制的落实、建立冲突管理组织保障机制等方面加强政府责任制的构建,提高公共冲突管理能力。
关键词:公共冲突 政府 责任制 构建
公共冲突管理是国家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对公共冲突的处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政府对国家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公共冲突管理中政府责任缺失,责任机制不健全,导致公共冲突的管理处于责任悬浮状态,管理效果浅表。因此要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必须要加强公共冲突管理中政府责任制的构建。
一、公共冲突管理
公共冲突一方面是指公共事项引发的冲突,另一方面是指非公共事项的冲突发展影响了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简单的来讲,共同冲突就是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冲突。公共冲突具有明显的群体性、突发性、以及扩散性等特点,冲突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矛盾和冲突的置之不理和麻木不仁,对冲突的解决方式决定了冲突是破坏性,还是建设性,所以共同冲突管理非常重要。公共冲突管理主要包括冲突预测、冲突协调、冲突化解、冲突总结评估等阶段,是指在科学的公共管理理念指导下通过正在发生的或者即将要发生的公共冲突采取的监测、预警、分析、防范、评估、化解等措施,尽可能将共同冲突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公共冲突管理的实质就是控制冲突升级,努力减少冲突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冲突的正向功能,以保证人们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坏,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二、公共冲突管理中的政府责任机制
政府是公权力的代表者,其权利范围广泛,在公共冲突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公共冲突管理中,政府不仅要履行道德、经济、法律等应担的职责,同时还要履行渎职失职之责。一方面政府要为控制和化解公共冲突负责,另一方面还要为冲突造成的后果负责。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讲,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安全是政治组织的根本性目标,在国家的政治体系中有着重要价值。如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变动带来了极大的社会风险,如何预防和化解大量出现的公共冲突是我国共同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政府责任机制的建设是防范和化解冲突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构建责任型政府的内在需求,进目前的情况来讲,我国公共冲突管理中政府责任机制有待完善,明显表现出公共冲突管理意识淡薄、信息渠道不通畅、公共冲突管理制度不健全、官员责任问责落实不到位、冲突管理机构缺失、冲突管理缺少战略规划等问题,极不利于我国公共冲突管理工作的开展。
对于公共冲突来讲,其不仅具有破坏性,同时也具有一定建设性的特点,因为公共冲突有时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变革。政府作为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的管理主体,要时刻将人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强化政府在公共冲突管理中的责任,能够有效解决公共冲突,同时还要承担冲突造成的后果,最大程度减小公共冲突造成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人民的利益损失降到最小。强化政府在公共冲突管理中的责任,建立完善的公共冲突管理责任机制是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理公共冲突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公共冲突的积极影响,遏制和限制消极影响,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公共冲突管理中政府责任机制构建的途径如下:
1.建立健全的防范机制。突发性是公共冲突具备的明显特征,但其于危机相似,具有发生、发展、升级的周期性特点,也是有预警和防范可能的。相关专家分析,虽然公共冲突的发展可能需要一个完整的发展周期,但其也是一个需酝酿和发酵的过程,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就可以将危机消除小初级阶段,也就避免了危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危机的成熟阶段,可以将公共冲突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而如果在危机大爆发后才着手处理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所以政府应该提高冲突预警和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的预警和防范机制,尽可能降低冲突造成的损失。首先,应加强技术和制度设计,加强先进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完善冲突管理设施,建立科学的预警和防范系统,能够及时、有效地探测冲突,避免出现灭警空白区,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公共冲突的预警和防范能力。其次,建立健全的意见表达机制,保障不同意见、观点都能到达及时表达,以免引起群众的不满情绪,引发矛盾升级。第三,对医保改革以及土地拆迁等比较容易引发公共冲突的领域要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尽可能将冲突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第四,在掌握冲突法规律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公共冲突预防意识,让人们认识到公共冲突是可以预警的,同时还需要提高公众对正在发生冲突的反应意识,提高冲突承受力。
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人的行为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制度信息的影响,所以政府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范,从制度的角度实现公共治理的 制度化、高效化以及规范化。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是进行政府进行公共冲突管理的基础保障,有利于明确共同冲突中管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只是政府成功治理国家的关键所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公共冲突管理制度仍存在极大的缺陷,如规定不明晰、制度不衔接、标准要求不统一、冲突处理方法僵硬等问题。因此政府应加强冲突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冲突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审查和修改消除制度盲区,建立一个信息通畅、执行力强、反应敏捷、范围广泛的冲突管理制度体系。
3.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责任机制的落实。信息通畅是保证冲突得到有效解决的基础性条件,在信息闭塞的情况下,矛盾冲突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引导就会失控并引发无谓的恐慌。而在当今的信息时代环境下,网络媒体技术的迅速崛起让舆论走向更容易被误导,引发群体性情绪紧张,进而促发群氓式的非常態社会集聚现象,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收集和公开信息,把真实的事态发展信息传递给公众,提高公众对冲突心理承受力,同时也能够增强管理主体控制和化解冲突的信心。政府在建立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的同时需要采取一定措施遏制小道消息的传播,提高社会化解冲突的信心,同时也有利于塑造政府诚信、负责的形象。很多情况下个别官员的腐败行政行为以及玩忽职守是导致公共冲突发生以及矛盾升级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管理者应加强加强责任机制的落实,启动政治问责机制,追究责任主体,并给予严重处理,以此来督促官员尽职尽责。
4.建立公共冲突管理组织保障机制。一方面,政府应设置常设性公共冲突管理机构,并要求该机构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共同决策。常设性公共冲突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官员展开专题探讨,对公共冲突事件进行分析、总结,通过探讨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有依据性的冲突管理战略规划。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分权式的组织结构,建立多个组织结构可以帮助政府进行决策,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决策负担,同时也能够完善信息管理工作,整体上提高冲突防范能力。
三、结语
冲突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矛盾和冲突的置之不理和麻木不仁,对冲突的解决方式决定了冲突是破坏性,还是建设性。目前我国整体上处于稳定发展状态,但相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创新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严重缺乏危机意识,对冲突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本文针对我国共同冲突中政府责任缺失的问题提出了政府责任机制构建措施,以促进对公共冲突的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1]常健,许尧.论公共冲突管理的五大机制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10,(9):63-66.
[2]王玉良.公共冲突管理中的政府责任及其机制建构[J].理论导刊,2015,(8):21-24.
[3]许尧.群体性事件中主观因素对冲突升级的影响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3,(11):26-29.
[4]方扬.中国公共冲突管理中的渠道与平台研究[D].南开大学,2011.
作者简介:何健(1987—),男,重庆江津人,本科,主要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关键词:公共冲突 政府 责任制 构建
公共冲突管理是国家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政府对公共冲突的处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政府对国家的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公共冲突管理中政府责任缺失,责任机制不健全,导致公共冲突的管理处于责任悬浮状态,管理效果浅表。因此要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必须要加强公共冲突管理中政府责任制的构建。
一、公共冲突管理
公共冲突一方面是指公共事项引发的冲突,另一方面是指非公共事项的冲突发展影响了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简单的来讲,共同冲突就是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冲突。公共冲突具有明显的群体性、突发性、以及扩散性等特点,冲突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矛盾和冲突的置之不理和麻木不仁,对冲突的解决方式决定了冲突是破坏性,还是建设性,所以共同冲突管理非常重要。公共冲突管理主要包括冲突预测、冲突协调、冲突化解、冲突总结评估等阶段,是指在科学的公共管理理念指导下通过正在发生的或者即将要发生的公共冲突采取的监测、预警、分析、防范、评估、化解等措施,尽可能将共同冲突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公共冲突管理的实质就是控制冲突升级,努力减少冲突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冲突的正向功能,以保证人们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坏,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二、公共冲突管理中的政府责任机制
政府是公权力的代表者,其权利范围广泛,在公共冲突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公共冲突管理中,政府不仅要履行道德、经济、法律等应担的职责,同时还要履行渎职失职之责。一方面政府要为控制和化解公共冲突负责,另一方面还要为冲突造成的后果负责。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讲,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利益安全是政治组织的根本性目标,在国家的政治体系中有着重要价值。如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的变动带来了极大的社会风险,如何预防和化解大量出现的公共冲突是我国共同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政府责任机制的建设是防范和化解冲突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构建责任型政府的内在需求,进目前的情况来讲,我国公共冲突管理中政府责任机制有待完善,明显表现出公共冲突管理意识淡薄、信息渠道不通畅、公共冲突管理制度不健全、官员责任问责落实不到位、冲突管理机构缺失、冲突管理缺少战略规划等问题,极不利于我国公共冲突管理工作的开展。
对于公共冲突来讲,其不仅具有破坏性,同时也具有一定建设性的特点,因为公共冲突有时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的变革。政府作为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的管理主体,要时刻将人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强化政府在公共冲突管理中的责任,能够有效解决公共冲突,同时还要承担冲突造成的后果,最大程度减小公共冲突造成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人民的利益损失降到最小。强化政府在公共冲突管理中的责任,建立完善的公共冲突管理责任机制是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理公共冲突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公共冲突的积极影响,遏制和限制消极影响,以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公共冲突管理中政府责任机制构建的途径如下:
1.建立健全的防范机制。突发性是公共冲突具备的明显特征,但其于危机相似,具有发生、发展、升级的周期性特点,也是有预警和防范可能的。相关专家分析,虽然公共冲突的发展可能需要一个完整的发展周期,但其也是一个需酝酿和发酵的过程,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就可以将危机消除小初级阶段,也就避免了危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危机的成熟阶段,可以将公共冲突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而如果在危机大爆发后才着手处理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所以政府应该提高冲突预警和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的预警和防范机制,尽可能降低冲突造成的损失。首先,应加强技术和制度设计,加强先进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完善冲突管理设施,建立科学的预警和防范系统,能够及时、有效地探测冲突,避免出现灭警空白区,以进一步提高政府对公共冲突的预警和防范能力。其次,建立健全的意见表达机制,保障不同意见、观点都能到达及时表达,以免引起群众的不满情绪,引发矛盾升级。第三,对医保改革以及土地拆迁等比较容易引发公共冲突的领域要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尽可能将冲突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第四,在掌握冲突法规律的情况下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公共冲突预防意识,让人们认识到公共冲突是可以预警的,同时还需要提高公众对正在发生冲突的反应意识,提高冲突承受力。
2.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人的行为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到制度信息的影响,所以政府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范,从制度的角度实现公共治理的 制度化、高效化以及规范化。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是进行政府进行公共冲突管理的基础保障,有利于明确共同冲突中管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只是政府成功治理国家的关键所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公共冲突管理制度仍存在极大的缺陷,如规定不明晰、制度不衔接、标准要求不统一、冲突处理方法僵硬等问题。因此政府应加强冲突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冲突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审查和修改消除制度盲区,建立一个信息通畅、执行力强、反应敏捷、范围广泛的冲突管理制度体系。
3.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责任机制的落实。信息通畅是保证冲突得到有效解决的基础性条件,在信息闭塞的情况下,矛盾冲突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引导就会失控并引发无谓的恐慌。而在当今的信息时代环境下,网络媒体技术的迅速崛起让舆论走向更容易被误导,引发群体性情绪紧张,进而促发群氓式的非常態社会集聚现象,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收集和公开信息,把真实的事态发展信息传递给公众,提高公众对冲突心理承受力,同时也能够增强管理主体控制和化解冲突的信心。政府在建立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的同时需要采取一定措施遏制小道消息的传播,提高社会化解冲突的信心,同时也有利于塑造政府诚信、负责的形象。很多情况下个别官员的腐败行政行为以及玩忽职守是导致公共冲突发生以及矛盾升级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管理者应加强加强责任机制的落实,启动政治问责机制,追究责任主体,并给予严重处理,以此来督促官员尽职尽责。
4.建立公共冲突管理组织保障机制。一方面,政府应设置常设性公共冲突管理机构,并要求该机构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共同决策。常设性公共冲突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和经验丰富的官员展开专题探讨,对公共冲突事件进行分析、总结,通过探讨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有依据性的冲突管理战略规划。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分权式的组织结构,建立多个组织结构可以帮助政府进行决策,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决策负担,同时也能够完善信息管理工作,整体上提高冲突防范能力。
三、结语
冲突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矛盾和冲突的置之不理和麻木不仁,对冲突的解决方式决定了冲突是破坏性,还是建设性。目前我国整体上处于稳定发展状态,但相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创新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严重缺乏危机意识,对冲突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本文针对我国共同冲突中政府责任缺失的问题提出了政府责任机制构建措施,以促进对公共冲突的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1]常健,许尧.论公共冲突管理的五大机制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10,(9):63-66.
[2]王玉良.公共冲突管理中的政府责任及其机制建构[J].理论导刊,2015,(8):21-24.
[3]许尧.群体性事件中主观因素对冲突升级的影响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3,(11):26-29.
[4]方扬.中国公共冲突管理中的渠道与平台研究[D].南开大学,2011.
作者简介:何健(1987—),男,重庆江津人,本科,主要研究方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