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视角下基层检察机关提升社会沟通能力的路径探析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yy123y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以互联网、微博等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极大地拓展了社会舆论空间,也使得各级检察工作不断面临新情况、新机遇和新挑战。基层检察机关不断提升媒介素养,做好正面宣传与舆情应对文章,补齐综合素质能力“短板”,探索提升新媒体视角下社会沟通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强化检察工作效果、提升检察队伍形象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新媒体;社会沟通能力;路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以互联网、微博、微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迅速发展,深刻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思维、诉求表达的途径和方式。2013年1月7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同志对新时期下政法工作首次提出了要“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1]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新媒体环境下的社会沟通能力亟待解决。
  一、新媒体背景下社会沟通能力解读
  随着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创新,越来越多的新兴媒体形式借助网络、信息和数字技术支撑形成新的媒体形态,如博客、微博、微信、易信、虚拟社区等,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类传统媒体相比,形成“新媒体”。
  但是,新媒体之“新”绝不仅仅在于其基于一种崭新的数字信息和网络技术,还在于其开创了一个“社交媒体”或称为“自媒体”的时代。它改变了以往媒体“一对多”的传播方式,模糊了媒体与受众之间的界限,鼓励人们参与、评论、反馈和分享,它消除了空间和时间的差异,使人类重新“部落化”。在以即时性、多元性、交互性、虚拟性为主要特征的新媒体时代,作为群众关注热点的检察工作时常登上“头条”,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社会沟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不言而喻。
  笔者认为,社会沟通能力,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即是其作为社会主体,与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主体进行交流、信息共享等活动,以获得理解与支持的能力。在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强调的是一种平等、交互的对话关系,使得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可以快速进行信息的分享与反馈,并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一方面体现出以互联网为核心技术载体的新媒体对传统媒体信息传播方式的颠覆,同样也表现了新媒体视角下检察工作在公众关注下的积极互动、开放包容。
  新媒体背景下的社会沟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社会沟通不等于宣传。宣传,在西方本意是散播哲学的论点或见解,现在通常理解为宣布传达、散播说教,强调单方面的强制与说服,一般不考虑受众,不关注互动。那么,在以多元互动为特征的新媒体时代,宣传仅仅只是社会沟通的一个方面。
  2.社会沟通不等于禁言。社会沟通强调的是一种平等的对话。因此,检察机关舆论主动权的把握不以禁止公众和媒体的评价与监督为基础,相反,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前提下,积极搭建平台,有效回应民生,才是社会沟通的本意。
  3.社会沟通的本质强调公共关系的维护。公共关系是指一个社会组织用传播手段使自己与相关公众之间形成双向交流,使双方达到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的活动,这正是社会沟通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那么,从这个意义而言,社会沟通能力主要包括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应对两大部分内容。因此,检察机关要提升社会沟通能力,首先就是要处理好言论自由与公正执法的关系,正确把握好新媒体影响检察工作的合理界限,最大程度抑制网络民意对检察工作的消极影响,从而达到双方的相互适应和理解。
  4.社会沟通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新时期基层检察机关的社会沟通,强调了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社会大众的交流、沟通,倾听群众的意见,主动的信息共享,坚持了以人为本原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途径,是新时期践行群众路线、做好基层群众工作的有效载体。
  二、基层检察机关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挑战与困境
  当前,社会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新的形势,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新媒体时代无孔不入的监督,将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放入四面透明的玻璃房中,检察工作细微的偏差和瑕疵都有可能成为舆论对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不信任的导火索,从而引发大范围的舆情。这对检察干警在职业道德、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服务意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在新媒体无所不在的环境中更好地开展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而提升社会沟通能力与水平也面临不少问题。
  (一)对于社会沟通能力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的部分干警思想上对社会沟通能力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尚停留在“关起门来办案”的认识阶段,没有意识到新兴媒体时代网络舆情处置应对的重要意义,对于社会沟通不主动、不积极,简单地将办好案件与做好检察工作等同,将履行职能与群众沟通等同,忽视对社会公众关切的回应,没有意识到网络等新媒体也是民意沟通、疏导情绪的有效平台和便捷渠道,缺乏进行社会沟通的主观意识。
  (二)欠缺社会沟通方面的技巧、方法。我国80%以上的检察院在基层,80%以上的检察工作任务在基层,可以说,基层检察机关是检察工作的基础。而且由于基层检察机关离群众最近,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关注度自然也高,但也因此最为繁忙,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大部分基层检察机关忙于应对各类执法办案工作,而忽视了对于舆情传播规律、媒体应对技巧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新媒体知识缺乏,政治敏锐性欠缺,应对舆情还停留在简单的封、堵、删、捂等被动应对方式,沟通的能力与技巧不足。
  (三)缺乏专业的队伍和机构建设。案多人少矛盾的突出是绝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共同面临的难题。尤其是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简易程序全部要求出庭、刑事和解案件增多,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监外执行刑罚监督等新增职能的履行等等,使原本突出的矛盾更为加剧。基层检察机关无力在专业的社会沟通宣传机构与队伍建设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原有的宣传干部往往身兼数职,平时缺乏舆情应对的培训与研究,关键时刻应对可能力不从心。   上述存在的问题,暴露出了基层检察机关在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方面“软”、“硬”件的缺乏,成为影响其提升媒介素养、提高沟通能力的掣肘之因。
  三、基层检察机关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路径举措
  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应把提升社会沟通能力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牢牢把握新媒体的特征和要求,不断深入探寻提升媒介素养与社会沟通能力的路径对策。
  (一)创新社会沟通思想理念
  基层检察机关处在群众工作一线,应强化“服务为先”的意识,深化“社会沟通也是中心工作”的认识,转变和创新社会沟通思想理念,摒弃以往网络是“洪水猛兽”的错误观念,重新审视新媒体的强大力量,切实加强现代新闻传播规律研究,探索新媒体语境下舆论环境规律,积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不断提高与媒体、公众打交道的能力,最大限度增加舆论“正能量”,不断为检察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社会沟通组织格局
  基层检察机关应根据自身职能和组织体系,健全检察长负总责的组织领导体制,推进检察宣传与舆情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定期研究重要工作、决定重大事项。树立全院一盘棋理念,通过基层检察室等基层服务“触角”作用,完善信息宣传、舆情应对、检务公开、联系基层、信访维稳、矛盾调解等机制和人员,建立健全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强化与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宣传部门的协调沟通,不断完善社会沟通工作组织体系格局。
  (三)提高检察宣传工作水平
  1.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是一项复杂、细微、难度大、专业性强的工作,检察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设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将成立一支关键时刻拿得出、顶的上的检察宣传队伍作为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来抓;重点培养干警综合运用法言法语、网言网语、群众语言进行宣传、对话能力,提升与公众互动交流的水平与实效。
  2.搭建多元化沟通联系平台。充分把握新媒体时代的有力工具,及时通过官方微博、微信、检察门户网站、网络在线交流等多种新载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公布检察工作动态,畅通群众控告、申诉、举报、维权渠道,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沟通,及时回应民声,不断满足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以微博为例,据统计,全国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实名认证微博已达1.8万多个,发布微博近1400万条,拥有粉丝3.4亿,政务微博在发布案件信息、传播法治理念、吸纳民情民意方面凸显重要作用。
  3.主动推行检察信息公开。新媒体时代,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愿望强烈。因此,积极推进检察信息的公开成为回应群众关切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涉及国家和集体利益案件发生时,执法办案整个过程,包括案件承办人本身都有可能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但“执法裁判的权威性并不是自明的,执法裁判权的合理性本身也需要论证”
  [2],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主动打破检察工作的神秘主义,及时加强释法说理,适时公开案件进展情况,回应热点关切,尊重和满足媒体知情权,避免各类揣测、怀疑等不实新闻抢占舆论先机,引发舆情。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和工作内容,真诚欢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同时,这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对于促使检察机关转变执法观念,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1.培养舆情意识。网络凝聚的“主流”民意并非全部代表事实真相。据《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称,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的100件热点舆情案例中,事件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1/3。
  [3]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强媒体传播规律的学习和研究,增强政治敏感性,培养和树立舆情风险意识,形成与新媒体时代相适应的工作理念,杜绝怀揣“舆情应对是宣传部门责任”的错误思想,切实增强应对舆情、化解矛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建立舆情监测、收集机制。健全和创新网络舆情收集转化机制,实现网络民意的具体转化,便于及时发现舆情苗头,快速提供决策分析。对于收集到的相关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汇总、分类、筛选、分析,及时掌握该舆情的发展动向和新情况,综合分析判断涉检网络舆情的传播速度、范围和影响力,提前做好监控预警。
  3.建立舆情引导处置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办法,促进舆情引导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设定专门的舆情研判机构,根据不同舆情风险协调制定处置方案与应对策略,拟定信息发布口径和舆论引导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畅通与社会媒体的沟通渠道,统一进行权威发布,或试行重大案件听证制度,主动邀请媒体、公众参与听证,寻求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平衡,[4]避免舆情进一步扩大。掌握沟通技巧,与网民、媒体、当事人开展对话要综合运用法律思维和社会语境,善于借助新媒体以基层大众喜闻乐见的群众语言、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沟通和信息发布,善用检察权威专家意见培育主流民意,正面调控舆情发展,引导司法公正。
  注释:
  [1] 2013年1月7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提出“五个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着力提升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着力提升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
  [2] 华为民:《努力实现新媒体与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人民检察》,2013年第10期。
  [3] 唐绪军:《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4] 华为民:《努力实现新媒体与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人民检察》,2013年第10期。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浙江 诸暨 311800)
其他文献
【案情】  2010年12月11日中午11时许,广西大化县雅龙乡胜利村李连屯韦某将自家的8只山羊赶到本屯的一山坡放养,无人看管,到12时10分许,其发现其中的3只山羊失踪了。2010年12月17日19时许,广西大化县雅龙乡胜利村弄记屯中年农民蒙某从大化县都阳镇赶集回来途经大化县雅龙乡胜利村弄板屯时,看见路边有三只山羊在寻食,蒙某趁周边无人,用山藤把三只山羊牵回家收藏在自家后面的山坡上。2010年1
期刊
多年来,我国在反腐败领域主要依赖于国家机关内部纪委、纪检、检察、监察部门的共同打击,但仍无法抵制腐败的滋生与增长。面对日益严峻的腐败形势,单一的权力制约权力模式无法满足权力系统内部的“自我净化”,发展多元化的监督体系,构建和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势在必行。该机制能够以权利制约权力,多方位监督,进一步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在我国,公共监督机制尚存有诸多困境,仍需进一步构建与完善。  一、公众监督之释义  所
期刊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在年初开始实施,这两部基于“尊重和保护人权”理念的法律法规对检察院各个部门的执法过程都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规范执法已经成为执法办案的基础和前提。而规范执法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检察机关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中一个关键点在于案件管理部门集中对案件进行管理和监督。《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明确规定检察院案
期刊
案件质量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事关诉讼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事关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案件质量评估属于宏观管理,通过对评估指标的综合分析,全面客观地评估法院整体的审判质效状况,并据此进行审判决策,从总体上指导审判工作的开展。近期,笔者对所在法院2013年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调研,以期进一步提升案件的审判质效,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期刊
当前,随着计算机与网络的普及与应用,人们对信息的使用和依赖度越来越高,在职务犯罪中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犯罪和辅助犯罪的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其中隐藏和传输着很多重要犯罪线索和证据。  一、办理非法认定驰名商标系列案件中运用电子证据的实例  某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认定驰名商标系列案件,涉及到大量的电子证据的提取和运用。该系列案件为多人跨省、跨市等跨区域远程作案、共同作案,从企业获取案源的“上线”律师和商
期刊
摘要:  近年村民委员会证明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民事案件中,其属性与证明力在不同执法者间存在分歧,使部分当事人对已决民事案件反复申诉上访,既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影响区域和谐稳定,其负面作用不容忽视。那么村民委员会证明究竟是不是证据,是何种证据,其证明力大小如何,本文作者将在文章中一一阐述,希望对从事民事司法工作的执法者有所借鉴。  关键词:民事诉讼;村民委员会;证明  一、村民委员会证明的含义和特征
期刊
摘 要: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其法律性质学界尚未做出统一的认定。第三方支付的法律适用在实践中遭遇了尴尬的困境。本文认为,第三方支付的法律特征可从信托的角度进行分析,依据信托基本原理为第三方支付在法律适用上找到一条出路。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信托财产,信托法律关系  一、引言  互联网经济的出现以及迅猛发展不仅是现代科学技术日臻成熟的表现
期刊
摘要:  犯罪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自然人。诱发或强化犯罪行为发生的被害人自身因素和社会因素构成犯罪被害要因,其中被害人的自身因素体现为与犯罪发生相关的被害人的人口统计学因素、人格特征、生活方式,被害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被害人所处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中能对其被害产生促进作用的各种消极因素。认清罪犯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强化防范犯罪被害的风险意识;深入开展被害预防心理教育,培养积极健康的个性心理;
期刊
摘要: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信赖利益保护制度被创制出来。笔者结合外国理论,立足我国现实,对合同信赖利益的保护加以探讨和研究,针对不足,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对我国合同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我国《合同法》中关于信赖利益保护规定的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
期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各大中城市在农村大规模拆迁整治工作的逐步推进,随之而来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受理的相关涉农信访事项相应大幅增加,该类涉农信访案件的大量发生,不仅反映出当前农村社会的一些主要矛盾,同时也折射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如何平稳、妥善地解决涉农信访是检察机关化解矛盾工作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就涉农信访的特点及数量大幅增加的原因、对策建议,做以浅显的分析研究。  一、涉农信访特点
期刊